一、努力在某些背景條件配合下可以獲致某種程度的成功,條件愈好,成功愈大。通常在現代,是指經濟面上的。但沒有一種法則是努力就能成功,實在不需要以此暗示性地貶低所謂失敗者不夠努力,也不用幻想這種「公平」的法則真的存在。對,你好努力,但成功這件事本身卻沒什麼了不起。

二、單純地感到憤怒當然是沒有辦法改變什麼的,但很多改變是基於憤怒引發的行動而促成的,不需要否定情緒有其價值。

後來受訪者本人有對「社會很公平」等語做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