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滿難搞的,如果A不愛B所以玩弄他,後來虐戀情深我可以接受。
但如果A是愛著B的,卻用下流手段或恐嚇或逼迫或口口聲聲我為你好,最後兩人還能在一起,我會噁心......
會雙重標準嗎?
我是覺得第一種狀況,A跟B之間的折磨是種過程,愛情是在之後發生的,A就不會再對B這樣了。
但第二種打著愛的旗號折磨對方,我真覺得那根本不是愛,只有慾望而已,兩個腦殘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