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achen 問 Apr 08, 2015 03:12AM 如果選任律師擔任被告公司的特別代理人,僅出過一次庭,開庭大概十分鐘,律師只用口頭答辯,沒有寫任何狀紙,現在律師來請求核定酬金,只給他5000元(當初報價時寫3萬元,但是報價時沒有寫案情,只問有無意願而以),會很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