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單純的問題複雜化。以下這題,不是問答案,而是調查一下大家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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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刑法第16條之規定,行為人若是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其不知法律,則應:
a.免除刑事責任 b.阻卻構成要件故意之成立 c.阻卻違法性 d.減免其刑
這題如果開卷考,各位的思考邏輯會如何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