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有責任制的規定,卻沒有規定責任制勞工該有的權力,這種法律繼續下去,過勞死在台灣社會,恐怕將成瘟疫一樣,沒有藥醫,所以過勞死是一種立法殺人,法律殺人,國家不用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