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 已經判決確定的44位死刑犯, 就該照法律執行 ! 然後死刑是不是要廢除, 是另外一個可以被討論的議題, 如果真的確定要廢除死刑, 再來修法執行 .. 要不然我們要法律做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