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姊姊 覺得
[時事]
每過幾個月都要講一次,真心認為國高中要安排"法學緒論"和"行政法概要"當作學測必考主科,不能迴避,自然組也得算分
我是不喜歡言必稱法盲和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啦<-好啦 我承認這種誇飾很能彰顯目前普羅大眾的荒謬
清潔員那件事為什麼很難當作沒看到,就是很簡單"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講句誇張的,有人假借"不小心"拿5斤金條回收,又有人"假借善意"把回收金條給什麼人,那怎麼辦? 還是要訂美國法? 偷拐搶騙小於1千不算? 確定嗎? 簡單來說,公務系統的規定,就是防弊>興利
至於有人很愛講什麼幾百萬的XX為什麼不OO,去為難只有500塊的XX
法律就是看你用哪個條去告(嘆氣) 就跟你去告偷摸屁股的人重傷害也絕對是不起訴司法不公,發現很多人喜歡不成文法,但如果真的搞不成文法,依中華文化的慣性,那才真是司法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