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的感覺負全責

如果我只描述自己的情緒,卻不把別人當成該負責的對象,那麼我說出的話,就是不爭的事實。反過來,如果我對妻子說:「你晚回家,讓我很生氣。」這句話不是事實。也許她晚歸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可能會讓我馬上消了氣。
事實上,我會生氣是由於自己所想像出來的她晚歸的原因。妻子的晚歸也許是導火線,但絕不是造成我憤怒的原因。我本來就有一肚子氣,只是在等機會發洩出來而已。她的行為讓我有生氣的藉口,卻並不是我生氣的原因。
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應該是:「你沒有準時回家,我就生氣了。」更好的說法是:「你的晚歸,讓我瞭解到我心裡有多大的怒氣。」不然這樣說吧:「我真的很不爽!這不是你的錯──我只是一肚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