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尊重代孕者 衛福部代孕草案得改 | 聯合新聞網顧燕翎教授:
「一、尊重代孕者的母親身分和身體自主權,給予反悔權,且明定生產時非醫療必要,不得剖腹。

二、避免發展成一條鞭的代孕產業鏈,居間服務機構必須獨立於施術機構,不得收取任何報酬,且禁止廣告。

三、人工生殖技術諮詢會應接受社會檢驗,並且接受代理孕母為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