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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更新/國會新增「聽證權」!無正當理由不可拒絕出席 虛偽陳述含民眾最高被罰20萬 | 政治焦點 - 太...
立院增訂聽證權二讀 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二讀表決,增訂聽證權的行使規範,也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逐條討論時,經舉手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增訂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

二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