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很少人發現,藍白之前強制二讀的人事同意權修法,把原本無記名投票改成記名投票,然後韓國瑜使用了30年前才有的不記名舉手表決,稱符合民主,依循慣例,還發生了108人投出110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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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用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要記名投票的法案,我不記名,你要記名,用作弊的方式規定你不能作弊,更可以知道邏輯上的矛盾,程序的不正義,違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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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知道藍白的國會擴權法,就是只針對特定對象,因人設事,早已違反立法原則,立法權應從事抽象規範形成的任務,立法內容應該以假設性之命題作為規範要求,縱使立法機關有國政調查權,也不應該就特定事件制定個別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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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他們仍準備用舉手投票的方式,用多數暴力強渡關山,只能說中國國民黨不只無知,還很流氓,這些通過的法案根本毫無效力與民意代表性,br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