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得吐槽訴訟費用,跑法院不用錢不用時間嗎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
1.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2.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討論] 廖偉翔:可行政訴訟 吳宗憲:關一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