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佔領臺灣立法院制高點的統戰戰略要點》那篇就擔心是不是假的或怎樣,原來還有這種查證方式,酷假消息還是神預言? 網路時光機操作入門 (附截圖)然後其實看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條文裡面提到的:「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其中【部隊】這個詞感覺好像中國才會這樣用?還是台灣法律也會這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