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chiayionefish) on Threads
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法律界都在呼籲憲法第63條,立法院議決法律案,要有「議」才能「決」,你們卻完全不敢討論。修正法條現在就有實質的問題,未來人民藐視國會,要透過院會決議對人民「罰鍰」,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要怎麼「決議罰鍰」?怎麼做行政處分?

即使要對人民「罰鍰」,人民是否有好的救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訴願先行」,但是條文要人民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訴願程序直接被黃國昌沒收了!

對人民的權力,用這樣粗糙的立法,惡意沒收,直接剝奪,人民都看在眼裡!國民黨、民眾黨用假的國會改革,包裝國會自肥、包裝國會擴權!大家都看不起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