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民在立法院外淋著雨的時候,藍白立委在立法院吹著冷氣,吃炸雞,興高采烈地通過膨脹自己權力的法案.

就在剛剛,立法院又二讀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擴張了「人事同意權」,原本不記名投票,改成記名,而且自交付審查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還要在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若答復不實、提供虛偽資料等,最重可罰20萬元罰鍰.」

不只如此,「立委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這也意味著未來立委可以要求被提名人的「個別資料」.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NCC委員以及「檢察總長」.

雨中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