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了.

英國官員與反對黨交鋒,反質詢根本是常態,全世界沒有任何一條法案將反質詢入法,就算是藐視國會罪.

日本1950年代,議會曾經要求證人作證,證人無法拒絕然後自殺的案例.

只要五人就可以成立,移送彈劾或懲戒,甚至可以動用到刑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將來政府官員必然會遭到特定委員施壓或脅迫,特別是前科犯國民黨總召傅崑萁,這邊的政府人員包括司法機關,只要立委想貪汙或洩密,官員想阻止,這藐視國會罪就是最好的私刑工具.

記得那一句話嗎?

「錢呢?」

sogo條款修法,四名立委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被判刑.

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