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ages.plurk.com/6rWnEjnt5SQxa09C4RDCsA.png
其實這些都是寫給自己看的
像用登山手杖打死眼鏡蛇罰不罰 那個都是有構成要件的嘛......只要滿足但書的條件就不罰
主管機關罰的話就是違法......
我會寫這種例子是因為有的時候光看解釋真的很抽象= =
然後有做考古題再去聽課含金量還是比較高
因為今年真的考一大堆大法庭跟萊克多巴胺 意圖讓應考的人抓狂=_=
更煩的一點就是民法跟刑法都考很多 民法還很多他們自己的專用用語(典權質權什麼的)
實際做循序漸進 vs 直接做四等的試卷 感想是水平落差過大
循序漸進前期太淺 四等題目又過於機掰 (還會考歷史咧ㄏㄏㄏ請問中華民國憲法一開始在哪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