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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是重大採購違失,處理方式可以參考台文館的做法。
1. 107年至113年與該廠商的採購案資訊,主動送請文化部政風處查核。
2. 台文館相關失職人員懲處,館員送考績委員會,正副首長自請處分。
3. 立即對廠商駐點人員、廠商提出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4. 依採購法101條,提報拒絕往來廠商。
5. 對於這次出現抄襲的112年合約提出賠償訴訟。
6. 113年的合約也將研議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