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昨天二讀通過的法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做以下修正:
- 每年立法院開議(2/1)都應該邀請總統做國情報告,總統必須3/1之前完成。新任總統5/20上任後2周內要交書面報告,6/20前到立法院報告。
- 關於總統國情報告,「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剩下形式由黨團協商決定。書面提問最遲2周內必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