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FB上有些人覺得經營者用粉專發表對他人公開貼文的負面感受或不同意他人說詞就是在「公審」,可是粉專本來就是經營者自己的地盤呀。難道發表不同意見還要創個毫無流量的小帳來講,才不算公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