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認知,有試用期就是違法的,還不想給全薪只給八成薪,到底是在懲罰誰?

當年22K因為往上念又延畢被掃到的我
在我愉快去了日本一年圓夢回來要投入職場又遇到KMT直接搬口國的法條要來教育台灣人?

看福岡琉球石垣島哪裡要收我我搬過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