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勞動節了。然後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呢,說要提出好幾項勞基法的修正案,看了一下,其中最有爭議的大概就是關於試用期的條文了。欸,其實勞基法20多年前就已經把試用期的條款拿掉了,然後現在國民黨說要把試用期「法制化」,他們是不是自以為自己發明了輪子?但其實只不過是「重新」發明了輪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