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須給交通費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試用期」這種東西,是「純純的資方政策」,對所有求職者都是極其惡劣的政策。

也不要說只對新手不友善,就算你是熟手,為了留下、度過試用期,這力求表現的三個月,就是雇方壓榨的黃金時間。

而且這個政策「降低了雇方選聘員工的門檻」,三個月的8薪時間,新手不會因為有職訓就上手,反而是雇方用比較少的錢去遴選熟手,而所有的求職人員都必須自行負擔進入公司前的職業能力訓練成本,不然公司不可能用你/留你

補充個大概也許是試用期薪資80%的來源: https://images.plurk.com/3sT7NO6fTG2nhU7HWGRfX0.jpg

中國黨、花蓮王,這就是某些人以為的,教訓民進黨會得到的東西:中國COPY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