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生女子21年前因毒品案被通緝,冒用父親看護楊女身分重辦護照及身分證,躲避查緝並出境39次。經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遭函送,高雄地院依違反護照條例等罪判王女3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發現,王女自民國92年6月起至110年10月間因毒品案遭通緝、禁止出國,透過楊姓女子分別於92年、102年2次委託旅行社人員代辦護照。直到前年遭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比對護照照片及身分影像資料察覺有異遭函送偵辦。通緝犯冒用護照出境39次 遭外交部人員發現判刑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