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瀧、黃聖峪共同犯國家安全法(108年7月5日修正生效)第5條之1前段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處有期徒刑捌年。已繳回之黃龍瀧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45萬6,000元、黃聖峪犯罪所得126萬元沒收。

蘇冠穎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蘇姓中尉排長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伍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21萬元沒收

葉鑫亮上士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葉姓上士、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陸年。褫奪公權伍年,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0萬元均沒收。貳、事實概要:㈠黃龍瀧與黃聖峪為父子關係台商父子當共諜利誘軍人洩密 各判8年徒刑 | 社會 | 中央社 CNA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軍訴字第1號被告黃龍瀧等4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