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希望 許兒童一個健康飲食環境- 衛生福利部
105年開始,不符合標準之兒童餐不得附贈或加購玩具,業者若針對兒童舉辦「買產品送玩具」的活動,或者用文字圖像針對兒童為廣告,並贈送加購玩具等均會觸法。「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於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依規定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中,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含量超出該辦法規定標準,則限制其針對兒童廣告和促銷方式,包括不得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用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
#保護的方向有點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