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都覺得找到愛自己的人最重要。

長大後(尤其來了紐約之後)才覺得柴米油鹽醬醋茶,真的沒辦法不考慮對方薪資、上進心跟未來可能性。

當發現如果加上bonus我的年薪幾乎是對方2.7-3倍而且我只會越來越高但對方幾乎不會成長也沒有打算換工作或想辦法時,真的有猶豫要不要設個停損點好了。

現在一切都是AA沒問題(雖然有時還是內心會OS為什麼他吃比較多、點比較貴的酒),但長久下去真的能在同一個生活水平上嗎?

最後還是跟對方說了我們暫時不要同居吧,就算找最低的價格的房子,一但對方付一半,他一個月連吃飯錢都沒了,但要我出大多數,一年兩年或許可以接受,但他的薪資完全沒有成長空間的話,我要承擔多久?

說真的很想搬出去,現在薪資已經遠高於當時租這個房子的薪水了,有點到達極限地受不了這種居住環境,但又捨不得多花錢,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