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爭議但我在想一件事,如果戀童癖是一種天生的性癖好該怎麼辦?
過去幾十年在時代潮流裡同性戀曾經是一種精神疾病,也曾發生過不少悲劇,而現今的社會已經被翻案,大家都能接受這只是性向會流動,那麼戀童癖如果被定義一種疾病,被人撻伐,數十年過後的研究發現他是人的一部分,性癖好就是人的原罪。
那麼我們在譴責的不正常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