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統神在這事上基本做錯了很多步
如果他只是個普通的無名網路肥宅那「想幹17歲未成年」這種話的確能當耳邊風聽聽
但偏偏他是個「有妻小」的「網路公眾人物」
「有妻小」的情況下就一般道德良知上他根本就不該說出「想幹17歲未成年」這種話
即便他沒有家世 他作為「公眾人物」竟然還傳遞了「這種事可以賠錢了事」的錯誤訊息 完全忘了和未成年性行為這事本身就有刑事責任

而犯了這麼嚴重的錯 也死不認錯 竟然還有人挺 台灣社會真的病的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