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針對輔導與諮商專業人員媒體形象自律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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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推銷產品:輔諮人員不得利用諮商、教學、工作坊、訓練或督導關係,以欺瞞或運用不當影響力推銷產品或其他訓練活動。

3.3.8.媒體言論:輔諮人員透過公開演講、示範、廣播或電視節目、錄音(影)檔、電子產品、印刷品、郵件、網路或其他媒介提供建議或發表評論時,須確保所陳述之內容係依據正確的文獻或實務而來,符合專業倫理守則,且接收訊息者不會誤以為如此即已進入專業的助人關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