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在國民黨和民眾黨的國會改革法版本中,國會要改為具有聽證權和調查權。按照兩黨所提出的立法草案,不論是企業、法人、各種基金會、社團或自然人,在兩黨的版本下,若有被調查的需要,立法院都有權去函要求調閱各種文件,而被通知到的企業、人民團體和自然人,必須在五日內提交其調查所需的檔案、帳冊、財務資料等文件,同時,還可以要求相關人員赴立法院或指定地點作證或接受詢問。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程序中都擁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在藍白兩黨的國會改革法草案中,無犯罪的企業和一般民眾,連保持沉默的權利都沒有,不講話就要被處以藐視國會罪!侵害人民自由、僭越權力分立到這個地步。不只是憲法盲,更是人權盲,只怕人民和企業會遭到惡質立委的恐嚇勒索,請社會各界應群起監督並反對這樣荒謬的草案https://images.plurk.com/38unr4xkSGBxWgf1eJspV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