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裡面有人說試用期有必要,雷包同事等等
999‰ 裡面:
百分位:人事審核層面的問題。
十分位:部門教育訓練問題
個位數:團隊有問題
試用期法制化是惡法,以後雇主短期人力直接當一般人力招募,適用期3個月,然後通通不合格打掉換一批,無限制重新招募就好啦,雇主還只需要給8成薪水。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還需要修?以後用法條打死,所有自願離職都是真的自願,都沒有強迫喔。
雇主欠薪?更多都是法人聘僱員工,法人倒閉怎麼給錢,雇主只是使用人力好嗎
要求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應負擔召回
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
本來就有再給,困難的是如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