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C事實偽造中心】關於交到手上的物資,里長已示範個人的判斷及喜好,可以凌駕於職務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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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那位David1976ck的說法,問題不大,假如能改成
「『高機率』會被這位里長A掉」就更好了。
這是一種正規的
「舉輕以明重」的論證方式,例:這東西小朋友都覺得輕了,讓大人來一定拿得動。
只要兩者有相似性但程度上有差異的,能證明較難證明的那個,那比較簡單證明的另一個就無須多言。
扣小冊子又沒有好處,但里長還是選擇不發;那麼,交給他的急難物資留著可以讓親友多活一時,他會怎麼處理呢?別忘了,現實是,有些人對於某些行為的次數只有0次及無限次的差別。這是內心的原則問題。
沒人說那是物資憑證,TFC透過稻草人論證打模糊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