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前到現在,不知道多少外交人員結束業務返台,使用外交人員禮遇條款,都沒事。
就蕭美琴被爆說,帶了23瓶酒回來。
爆料到媒體還說,這件事情雖然不違法,但是觀感不好,因為觀光返台每個人只能帶一公升。
對綠營就是拿道德高標檢視,
其他人就是不違法就可以。
一個外交人員在海外為國家工作好幾年,搬回台灣,攜帶的東西數量當然會比出國觀光多。
況且拉,新聞也說,就算是帶超量,也是繳交五千塊稅金就可以了,講的一副好像犯了什麼天條,大搞特權一樣?
這個新聞,就是故意沒事找事,就是要坐實一個觀感不好,反正現在打認知戰是不是真的違法不重要,讓你社會觀感不好,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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