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date: 某種意義上邏輯正確,公權力的產生是國家(強迫)人民讓渡權力給國家,來集中管理使用,所以傳統上的確是要鼓勵人民對政府有點敵意、人民跟人民之間要團結,但他有沒有想過這這個邏輯走到最後是什麼?
如果說政府把檢舉權給拔掉,那實際上也是放棄了維持秩序的權力(除非取消檢舉權的前提是政府有辦法不足那些需要檢舉來補足的公權力),等於是讓馬路回到無政府狀態,權力厭惡真空,照他那樣搞就等著被球棒隊給接管。小政府/無政府主義是拿來當框架分析用的,討論具體政策還這樣口嗨就有點:)
就不說我覺得清除市區路邊的違規停車也是在幫助人民啊?怎麼樣才叫做幫助人民又豈是姚立明說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