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分娩的當下遇到緊急狀況,應該要先救媽媽,還是要先救寶寶?」

近日,美國抖音(Tiktok)上出現一陣風潮:不論是不是孕婦,許多女性都在拍攝影片傳遞這樣的訊息:「請選擇先救我而不是胎兒。」(Save me before the baby.)

【2/22】「先救媽媽,還是先救寶寶?」抖音上的生產焦慮 | DQ 地球圖輯隊
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被推翻之後,不只許多提前終止危險妊娠的醫療行為面臨到挑戰,也間接地導致了孕婦的生產焦慮......
latest #35
掰噗~
1 years ago
(cozy)
A彰 ^ↀᴥↀ^
1 years ago
一定是先救母親的
阿妮
1 years ago
現在美國的生理女性權益又回到18世紀了嗎 :-o
立即下載
艾絲莉🧬性壁|・ω・`)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以為只有亞洲才會有這種保大人還是保金孫的思維 看了內文發現是產婦單方面莫名其妙焦慮 難道美國抖音也會傳遞中國思想?
當然先是救媽媽啊! 有沒有想過遺留下來的小孩
會多恨生下來的小孩,一點都不為遺留的小孩想
-某人-
1 years ago
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種問題...
如果是足月的胎兒,基本上母親和胎兒之間並沒有任何衝突,有任何危險狀況,都是要讓胎兒出來對雙方最有利,出來之後就各自由婦產科醫師和新生兒科醫師負責,也不會有什麼衝突。

如果是未足月的胎兒,當繼續懷孕對母親有傷害時,同時也就代表胎兒不可能在母親體內獲得正常的成長,那麼繼續懷孕對胎兒也不會是有利的,所以同樣不會有衝突。

因此在醫學上根本不存在有這種選擇的狀況。
說到底人體自然的機制就是,當本人生存有危機時,就會對胎兒斷水斷電來保全自己了,根本不勞外人費心選擇,甚至不是個人意志可以控制的。
風又
1 years ago
非自願受孕卻不能墮胎真的是有病到了極點....
~關心~
1 years ago
上醫學通識老師表示:救媽媽還是救小孩?出現這問題的時候代表你連續劇看太多了,這根本不是醫學上存在的一個問題!
還沒生出來都只是一塊肉而已啊,為了要讓人活下來,醫生剁手剁腳切除下半身都會做,只是掉一塊肉怎麼了
辰風 🔬 白日燃燒中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雖然二選一的問題實質上不存在於醫療處置,但私以為孕婦所產生的焦慮,很大部分是源自於感受周圍人們對胎兒的重視遠大於母體,以致於憂慮自身在孕產期的安危會被忽視。

即便客觀上能堅定告訴孕產婦:醫療人員不會為了保全胎兒而棄母體不顧,可能還是無法真正消弭孕產婦本人的焦慮。

身邊親友乃至整個社會風氣(重視胎兒、墮胎權的剝奪)對孕產婦本人造成的影響,可能才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危害到母體的話,當然是先保護母親啊
在這裡或許大家都是會關注母親的權益的人居多,也不少具備相關醫學常識,但是還是希望這樣的常識能讓更多原本不知道的人曉得,當遇到還抱有犧牲母親就有機會增加胎兒存活的想法的人,能夠直接打消妄想。
另外,把焦點擺在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問題,而非前面有些人提到這股焦慮的真正來源,也可能是徒然消耗精力。
八六
1 years ago
包生不包養真的是不負責任到極點的做法
讓那些堅決孕婦就一定要生的直接從薪水扣三成下來負責養啊
masayoguyver
1 years ago
我問過一位婦產科醫生這個問題,他說正常程序一直都是救母親優先,像戲劇裡那樣交給當事人家人二選一是戲劇效果,詳細一點應該就是跟上面頭文字說的一樣,醫學上本來就不會產生這種選擇吧
double K
1 years ago
yasmieh: 這篇我想大概翻一下給其他關注這件事的人看

美國保守州(新聞這位是在德州)現在規定危害到母體時可以墮胎,但沒有詳細說明什麼才可以算危害母體,醫生怕違法所以拖到母親真的快死了才敢動手術。
新聞這位懷孕早期羊水就破了,胎兒100%會死,母親有很大機率被感染,但因為法律規定模糊,因為胎兒還沒死,母親也還沒有症狀,所以只能被叫回家,出現有生命危險症狀時才能拿掉一定會死的胎兒。結果就是病發了嚴重敗血症急速惡化,差點要死了才救回來,而且因為感染所以子宮內有疤痕,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再懷孕。

上面幾位說的醫學上不存在救母親就嬰兒的情況,但現在問題比較是法律規定模糊,所以冒著母親會出事的危險也不拿掉一定會死的胎兒。就是因為有這種例子所以美國的孕婦才特別害怕和憤怒。
El Cid
1 years ago
想到當初台灣內部那些贊成州權的清一色都是男性,真是恥與為伍,一群智障
xinjection: 謝謝翻譯,我沒敢翻是因為我的文字太爛啦。
只想睡覺的D2妹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想補充一下,在醫學上因為沒有辦法用100%說小孩無法活,所以這幾個例子,雖然不是女星在Tiktok拍的那種救母親救孩子的狀況,但因為現在的保守州的反墮胎政策,這幾個例子其實就等變成類似救孩子還是救媽媽的案例,在這之前即便是德州這種保守州,也會因為羊水太早破裂(不到能21週),而幫媽媽把小孩取出來,這個在醫學與法律上就是墮胎。可現在的狀況就是,因為沒有醫生可以說100%小孩不能活。孩子還沒死你怎麼可以說孩子一定會死,而媽媽還沒有生命危急,你怎麼可以說媽媽可能未來99%一定會生命危急的狀況就把99%會死的孩子現在就墮胎。因為就像各位所說,在生產的時候因為有固定流程,不太會有二選一的狀況。問題是二選一在實際婦科上不單單限於只有在生產的時候,懷孕中期也會碰到,這幾個案例,就是各個婦科實際上的救媽媽還是就孩子的狀況。
畢竟如果羊水破的晚一點,馬上就可以將嬰兒取出當早產兒處理,也不至於碰到這樣的狀況!
asa_kaze: +1
有很多的事情營造出「女人本身不是那麼重要」的氛圍
妍❤❤
1 years ago
如果任何因素都不思考的話
站在一個母親的立場,一個懷胎10個月好不容易等到寶寶要出生的母親
一定會不假思索的說:救寶寶
所以請大家不要責怪準媽媽
妍❤❤
1 years ago
再來,以上大家講的都對
但誰可以給這位失去小孩的媽媽完整的支持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
妍❤❤
1 years ago
不過,我們要相信現在的醫術
媽媽跟孩子一定不會被分離~~
辰風 🔬 白日燃燒中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juice124:
您可能誤會上述討論的意思了。

如果是母親本人自願以胎兒為重,相信不會有人說什麼,而現在討論的議題是法律的限制可能導致胎兒與母體之間有所謂取捨,讓部分孕產婦憂慮自己的安危不被重視,是以呼籲旁人以己身(母體)為重而非胎兒。
媽媽本人自願救寶寶那當然沒問題,但若社會氛圍讓媽媽不得不這麼做,又甚至他人可以罔顧本人生存意願優先救寶寶,就大有問題了。
美國推翻判例讓各州自行決定墮胎權,正是由國家法律層面帶頭說明,他們的社會認為胎兒的生存權>>>>>母親本人是否要承擔妊娠分娩風險及後續養育責任的個人自由。即使大多醫師會照守則兩者兼顧,但也不是沒發生過少數醫師以自己的價值觀或偏好行事(雖然下面的案例不是墮胎,但也足夠恐怖了)。美國駭人「造嬰之神」:幫助數千名女性懷孕的「神醫」,人工授精竟是取自己精子-風傳媒完全可以理解女性會擔心焦慮,就算避孕措施做得再好、或是不幸被性侵,只要懷孕的瞬間,你的子宮就不再是你的子宮,身體權和生存權就遭受剝奪。
如果這個孩子是被期待出生的話
站在懷胎十月的母親立場會救寶寶+1
畢竟如果被留下來的是生下來的小孩,他什麼都不知道,可能長大才會對無緣的媽媽感到好奇;但如果是媽媽被留下來就得面對失去孩子的重大傷痛、長期的身體調養以及週遭的各種壓力
墮胎權到底應不應該用法律去限制,這個我不置可否
誰有權利決定他人的生死本來就是個很艱難的議題
但我只能說我個人是沒辦法對自己的小孩說出「我要殺死你」這種話的
妍❤❤
1 years ago
asa_kaze: 原來,真的是我搞錯了,謝謝你提醒我
目前有爭議的是晚期墮胎吧?
一些州開始限縮墮胎週數,也是因為無限制墮胎的擴張引發反彈,變成兩個極端在角力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