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mieh: 這篇我想大概翻一下給其他關注這件事的人看
美國保守州(新聞這位是在德州)現在規定危害到母體時可以墮胎,但沒有詳細說明什麼才可以算危害母體,醫生怕違法所以拖到母親真的快死了才敢動手術。
新聞這位懷孕早期羊水就破了,胎兒100%會死,母親有很大機率被感染,但因為法律規定模糊,因為胎兒還沒死,母親也還沒有症狀,所以只能被叫回家,出現有生命危險症狀時才能拿掉一定會死的胎兒。結果就是病發了嚴重敗血症急速惡化,差點要死了才救回來,而且因為感染所以子宮內有疤痕,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再懷孕。
上面幾位說的醫學上不存在救母親就嬰兒的情況,但現在問題比較是法律規定模糊,所以冒著母親會出事的危險也不拿掉一定會死的胎兒。就是因為有這種例子所以美國的孕婦才特別害怕和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