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 聯合新聞網將公職人員選舉納入「排黑」條款,增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6-全國法規資料庫妨礙性自主沒在裡面
謝和弦參選北市議員資格遭踢 最高行駁回抗告確定 | 聯合新聞網『選罷法第26條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消極條件,謝和弦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而遭新北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並分期繳納,原訂8月18日、9月19日、10月18日分三期繳納,謝於10月14日將罰金全數繳納完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9月2日選舉登記期間截止時,謝仍未繳清,所受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有選罷法第26條第4款的消極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