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wuyu: 建立做的實行細則很重要,建立不容易被誣賴也不容易被濫用的體制非常困難。比方說國外建立四五道專業簽章程序讓人領養小孩,結果還是發生四五道程序都被收買小孩被賣給戀童癖,但如果再額外增加程序增加門檻,小孩就幾乎無法找到收養家庭。
還有台灣沒有動保警察,你叫動保處拿來的權限有這種強制力?說真的流浪動物管控比較好的國家,大部分都是公權力和司法可以比較有力的介入,不然動保永遠只能罰錢和勸說。
然後這些政策,關係到人和動物,不是只關係到動物,有人就有政治,怎麼可能排除掉民眾反應???又不是中國,政府要做什麼都可以。說真的好好慢慢推動正確的動保教育很重要,不然有投票權的人就只關心毛保,法律永遠就只能做毛寶那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