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WB@觀察號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雖然我也很討厭中國
但是中國共產黨侵害人權就看的出來 民進黨管制言論自由就看不吃來
蠢到我覺得支那微薄那邊都可以弄一個 噗浪的觀察 帳號了】

齁你去開微博啊,幹嘛開偷偷說還貼我上個討論噗
裡面有人好棒棒贊同民進黨管制言論自由ㄇ
沒有啊,就算贊同中介法的也會說現階段裡面詳細部分有疑慮不是ㄇ
帶個屁風向,比我只看標題就轉那個噗後來才去補還好笑
latest #33
微博那邊早就有了
這傢伙過去根本沒關注這方面的事吧
笑死,有本事不要躲在偷偷說後面啊?
立即下載
Harry Lockhart
1 years ago
那個錯字好好笑😂
反正齁 “網路發生違法事件平台要付點責任”
已經是跨黨派共識,NCC國民黨民眾黨都表達意願了
NCC 有一本很爛的草案,兩黨只有表達企圖連草案都還沒生出來無從比較誰比較好

滑坡這樣子會損及言論自由的要嘛看不起台灣法院
要嘛就是先入為主26條的檢舉機構一定會是黨國側翼
都忘了現在還只是草案可以修改嗎?
你可以表達看看檢舉機構必須要黨派構成如何或者找方法找出真正超越黨派的人來審查

急著扯言論自由的我就看後面在決定檢舉機構如何選的時候提出什麼屁方案或者人都消失不見齁
比較像4%臭
阿鳥🐣
1 years ago
這個人的世界觀裡是不是只有黑白二色
分不出中間的灰色(aha)
芬狼@狼谷 白夜
1 years ago
damekyon: 要知道問題是會有濫用的嫌疑,例子公投法
芬狼@狼谷 白夜
1 years ago
說牽制言論自由的疑慮在,如果這法被他人掌控會怎樣,所以需要注意細節,與其說滑坡不如說是憂慮可能的後果
芬狼@狼谷 白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畢竟歐洲已經有例子了
幹話專用機
1 years ago
是2020贏得太爽覺得民進黨可以萬年過半執政嗎?草率立法讓這把刀未來落進國民黨民眾黨的手裡會比較好嗎?
黃員外
1 years ago
原來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
欸,不是草案嗎🤔
夏貓。想在房間烤秋刀魚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在某些人的世界線,不但三讀通過了而且法院變成跟著執政黨換人
開一個噗浪的觀察
然後再開一個微勃的噗浪的觀察的觀察
只是個娛樂
1 years ago
這種錯字連篇的風格跟中國網友有87%像 (thinking)
偷偷說咩
當初推中介法的是民眾黨的 現在又不知道民眾在做啥XD
rain1061: 目前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是民眾黨 上一噗首噗貼的好像不是確切是數位中介法的樣子是私密影像流出的那個議案?
包山包海
至於數位中介法管制言論自由的部分來說光以草案前段敘述比較
只有下面這段的話
【國際上普遍認為連線服務與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等數位中介服務,具備重要「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認為應針對數位中介服務之行為加以規範,以達成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際網路環境之效益;另一方面,考量違法內容藉由數位中介服務傳播對社會造成之影響力,提供此類服務者宜負有一定社會責任。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範疇之「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概念隨之誕生。】

很明確界定是"這東西確定違法"所以能用此法判,不太會有爭議,我想應該就是包含包括私密影像流露這類
大家有爭議的大多都是假假消息跟不實資訊的部分
【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噢我貼錯噗 我應該去上噗貼 我這噗應該專門嘴砲
閒晃的貓@伊里伽爾角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可以搜尋這個
院總第 1761 號 委員提案第 26811 號 https://lci.ly.gov.tw/.....
第一個結果就是PDF黨 有完整內容
立法院民眾黨黨團擬具「性私密活動公開自由侵害事件...
rain1061: 恩你貼啦 這是「性私密活動公開自由侵害事件處理法」 不是數位中介XDDDD
現在疑惑我讓我想吐槽的是數位中介誰提的
個人用WB@觀察號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數位中介只能說包含你貼的那條的內容
(unsure)anyway 這噗不要正經討論喔我這噗搞不好罵一罵之後會刪掉
(unsure)反正我每次看人講綠共塔綠班都很好笑 你現在又不是看到"此法生效"你已經被言論管制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彷彿跟中國那邊嗆中國外沒有言論自由的事情一樣,明明推特臉書在留言上也有各種規範什麼禁止仇恨言論之類,你就算是罵人對方不爽也能告你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好嗎

只處理一個就罵你怎麼不一步到位,浪費資源
想處理全部就罵你好高騖遠,浪費資源
然後如果不處理就罵你尸位素餐,浪費資源
黃員外
1 years ago
中介法應該是Ncc匯集各提案後提出一個全包的而不是分項,可能認為這樣會比較有效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