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不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再講這個中介法,有些人根本到底有研究沒研究了半天沒看懂這法條的意義,比我這個懶人還糟糕,整個錯誤解讀。

假新聞是交給法院判斷,法院不是誰選上總統就由誰來開的,你不要到現在還不知道司法與行政權是分立的,沒有所謂「將來換黨國民黨可以用這個法來攻擊台灣」。

民進黨立這個法等於是自宮,把判斷是否假新聞的權力直接交給司法,是不是因此失去判斷是否假新聞的行政權我不知道,但是這個法是把權力與過程直接交給司法權。

台灣從來沒有因為選舉馬上大幅更換司法人員,這個法的這部分沒有政黨輪替的問題,怎麼會有人法條不曉得是沒看還是看半天沒看懂鬼扯什麼將來換黨的問題。

其他的部分我們可以慢慢討論,單就這個部分我們要搞清楚。
所以這法似乎沒有政府擴行政權的疑慮,疑慮是擺在會產生對平台增加麻煩與最後把相關發文都刪掉的狀況。
latest #46
掰噗~ 討厭
1 years ago
太生氣囉 (no_dance)
胡不歸
1 years ago
立即下載
畫虎龍粥
1 years ago
我是一隻鸚鵡
yclin6857
1 years ago
37仔也要立法
胡不歸
1 years ago
鷹羽龍(TRFFF)
1 years ago
喵達的阿達
1 years ago
DPP進ROC政權,自宮是遲早的事
KMT可不會跟您玩公平正義的啦,把權只為自己的利益
現在不就是各據山頭?
早晚要讓共民党出山……頭。
胡不歸
1 years ago
胡不歸
1 years ago
在台灣要根除國民黨的勢力,基本上用民主制度已經不可能了,不管是不是台灣正名成功,國民黨的勢力早已紮根台灣70年,前50年還是黨國制度洗腦教育。

但是除非戰爭,否則我不支持現在去採用非民主制度的手段對付國民黨

所以台灣只剩下防守
https://images.plurk.com/ZC92yBp4jlOVm2i1eMyin.gif 誰比閨哥還糟糕 其實看到白藍反對我就支持了
你搞錯了,這法的問題是原本NCC是主責單位,但是他們不想搞,所以打算利用懲罰中介平台去搞自肅。
如果今天NCC乖乖自己抓,自己送案,把自己的責任負擔幾起來,而不是甩鍋給第三方平台,那其實大家都沒事。NCC本來就能開罰,只是他懶,不願負責
「NCC本來就具備抓假新聞開罰的權責。只是他想把責任甩給第三方平台。」
平台與宅火大的是NCC要平台跟人民搞自肅文字獄。明明這就是NCC領薪水所應當承擔的責任與工作。
胡不歸
1 years ago
pinkstory: 疑。
我噗首的最後一段文字不是有講『…疑慮是擺在會產生對平台增加麻煩與最後把相關發文都刪掉的狀況。』

不就是你的意思嗎?
意義不同。整個問題基本的根源。
胡不歸
1 years ago
pinkstory: 但是我很怕政府藉機擴權,所以我這噗大部分文字思考的方向是我對『政府可能擴行政權』的這一塊。
乂爻㸚
1 years ago
說到交給法院判斷的部份,那不該也是先做好司法改革以及除垢法推行嗎?但現在光是一些叛將的審理結果就攤在那裡,現在民進黨主政都搞成這樣了,哪天換個親中政權上去誰相信不會有問題、甚至問題會更大條。
胡不歸
1 years ago
pinkstory: 沒關係,你覺得意義不同,也打出來你要說的,我回完,你還是覺得意義不同,這樣我知道了。

剩的部分,你也把心裡想的打出來了,就ok了
去看現在NCC每個月開罰幾筆? 有空去中正紀念堂散步,然後去交通部集思會館借廁所。正好你不小心會用到NCC的廁所,聽聽他們講話。
NCC抓假新聞是現行法規賦予的權責,是NCC要挽起袖子一條一條看著抓,只是他們懶,打算推給第三方平台。
謝謝你讓我說。感謝
胡不歸
1 years ago
Huntresz: 司法改革,我認為,只能做到這。

不可能民進黨做的司法改革是把所有司法人員都換掉。

這樣做還不如乾脆推翻中華民國這個體制,從新建立台灣共和國,軍公教全部換掉換全新的軍公教上台。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Zp137px25DIhsieYbpQkg.png
哪來的自肅?
胡不歸
1 years ago
pinkstory: 不會,其實你說的我初步看起來好像有點同意,可是,直接讓NCC 抓會不會落實文字獄?

抓的範圍應該要規範。
還有,可能要參考一下國際怎麼做,面對跨國平台NCC 又能夠做到那。
胡不歸
1 years ago
胡不歸
1 years ago
豆腐貼的重點是『違法內容』不是「不當言論」,這點要搞清楚。
胡不歸
1 years ago
Huntresz: 不過我也認為台灣的司法給人不信賴感很重。
他們平常就在抓了,大概一個月開罰一兩件.....。應付一下權責。現在人人都喊要打假新聞,NCC敢脆送個法案甩給第三方中介平台,NCC就可繼續吹冷氣拿鞭子抽第三方平台。這是不對的,NCC的權責就是人民檢舉的收受單位,NCC要人員得親自下去查,再將結果送司法。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台灣是成文法,每個名詞都要經過定義。
違法內容的定義,
不當言論的定義。
沒有模糊空間給你操作。
台灣法律的模糊空間只有「法條上沒有寫的,就不算違法」。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要自肅,先定義出自肅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開罰是可以申訴的,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就可以不受罰
胡不歸
1 years ago
我們把一件事、一件事的釐清。

有人把法案直接炎上民進黨市長候選人之類的,或是什麼用選票教訓民進黨的,這種的我會直接發作罵完人黑掉。

譬如之前新竹棒球場,一直要炎上林智堅全部抗責的,還有之前的論文,我整理了一下,直接黑掉三、四十個號稱旅營的良心跟他週邊。

但是針對法案本身內容的討論,我很歡迎不一樣的聲音互相激盪,我一定有我眼睛看不到的地方,需要與人交流,改變我原有的視野
酪梨壽司
1 years ago
我覺得甩鍋給平台業者一說過於武斷,事實上NCC有多少人力受理每天數以萬則侵犯人民隱私及假訊息,有無即時要求這些影像、訊息從平台業者下架的法規武器?本來就是有賴平台業者配合自律,事實上針對私密影像外流,現行法只能「請求」平台業者自行遮蔽與下架,沒有強制力(我是查詢iwin官網的說明,兒少法及刑法修正也要進入司法程序偵查階段才有公權力介入可能)
胡不歸
1 years ago
乂爻㸚
1 years ago
這個法案在我看來就是:要求網路平台跟FB一樣來祖人,沒祖好祖滿就給平台吃連坐法。這個法案最基本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是讓平台與機關握有『審查的權力』。沒搞好權力制橫問題的話,無論立意再良善都會走上祖刻薄的覆轍。
我也覺得現在的網絡言論應該有適當的管制、或者說制橫,但現在推出的這個法案只會讓現在已經堪憂的網絡環境更糟
乂爻㸚
1 years ago
制衡…(錯字掩面)
總之呢,我認為平台與相關主管機關該作的是『維持體制正常運作』的行正中立角色,審查的判定則應交予明確定義以及民意授予的代行人(也就是權力運作者必須對民意直接負責且可以讓民意充份取回授權的機制)
胡不歸
1 years ago
胡不歸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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