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7c1fLP3rpyw4o2RwWgwENZ.jpg https://images.plurk.com/5o9Sc3VdfOeWNFw8jK2Ui1.jpg https://images.plurk.com/4ngTnCfAT13kuob4op5Z7f.jpg https://images.plurk.com/50BHrTupYfm2qxYU4GlU28.jpg

結果情況是這樣?
latest #30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立委也成「Deepfake換臉」受害者,高嘉瑜推修《刑法》比照韓國加重7年有期徒刑 - The News...高嘉瑜指出,Deepfake影片對於選舉、國安、個人生活都有影響,國際都對此提出因應法案。像是韓國在「N號房事件」後,韓國通信審議委員會不只針對通訊軟體telegram和Discord,實施24小時的監測體系,而避免影片不斷被散播,更採取「先刪除,後審查」的鐵腕原則,國內業者必須立刻刪除防止流通,如果海外業者不配合下架影片,韓國更有權「切斷境內連結」。
高小姐要主管機關提出針對平台業者的法案,結果現在?
名字不一樣啦 你文盲 現在風向如此
幹 立意不是一樣保障被害人嗎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雖然我不認同這法案,
但我不知道當初吵著要糖吃的那些人有什麼臉搞切割
立即下載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damekyon: 所以上面貼的那些提案跟中介法無關這樣?
菜。
1 years ago
差太多了吧…中介法那個直接越過憲法保障的多種權利,把行政權膨脹到逾越憲法授予的權力了,是非第一時間由行政單位說了算,並且罰款還很高,就算後來法院裁定駁回行政單位的判定,對之前被裁定的對象傷害和負面效應已經造成了
民眾黨那個是性私密遭非法公開傳播的限制和規範,是非很明確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問,怎麼舉證私密遭非法公開傳播。
誰認定非法,
平台業者?法院?相關機關?
怎麼舉證影片是舉證當事人。
是非舉證人說了算?
平台業者有權憑舉證人片面之詞動刀?
回到原點就是不予理會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是非判斷
行政機關?舉證人?檢察官?法院判決結果?
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幾個月過去了?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是非明確個屁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o3oa: 逾越憲法保障的權力是指言論自由嗎?
菜。
1 years ago
Leiya_e:
line 的私人對話、網路遊戲裡的對話也都在範圍內,不只言論自由,還有秘密通訊自由這一類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沒用法律指定可以當仲裁的第三方,就要舉證人拿不出法律依據直接叫平台業者下架資訊。
這更強
廢渣渣
1 years ago
三個黨派皆提出自身的私密影像曝光防治相關草案
但到這裡卻被濃縮成匯聚各黨派意見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
請問這噗也是在發布假消息嗎?
廢渣渣
1 years ago
還是這噗的噗主也沒有能力查核事實?
無法為了台灣的言論環境將自身擺在標竿上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eepfake影片流傳至今,為什麼不能「快速下架」?
Deepfake影片擴散速度很快,第一時間應該立刻下架,這是作為受害者最困擾、最痛苦的地方,黃捷就說,影片從新聞播出後到現在還在流傳,助理隨便找都找得到,到現在防治的方式還沒出現,有沒有強制下架的機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簡任視察李佳玲表示,目前民眾可以做到的,是向iWiN申訴Deepfake影片,或者報警處理。未來法務部針對《刑法》、衛福部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修法》進行修法後,NCC也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做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能用《數通法》去對網路平台做處理,要求業者即時下架。

不過針對性隱私侵害,目前立法院已經8個草案版本,希望針對這類型的新興科技以專法的方式做管制,法務部目前態度是傾向修法,為何不以專法的方式處理?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為此法務部專員紀致光表示,法務部這邊主要是針對《刑法》修法,有一個刑法修正委員正與專家學者進行討論,看看現行法規能不能將這類新興犯罪容納進去。如果要立相關專法,涉及不同部會權責,「速度可能會比較慢」。

不過紀致光也指出,《刑法》只是就該怎麼定罪為主,至於要怎麼從網路快速下架Deepfake影片、防止流傳,紀致光則說,這是NCC那邊需要做行政處理。《刑法》一定要定罪才有後續動作,就算是強制處分也是保存刑事證據不是做行政管理,下架還是要NCC去做。
豆腐妄想≠D
1 years ago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簡任視察李佳玲表示,目前民眾可以做到的,是向iWiN申訴Deepfake影片,或者報警處理。未來法務部針對《刑法》、衛福部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修法》進行修法後,NCC也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做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能用《數通法》去對網路平台做處理,要求業者即時下架。』
這不就是朝野立委要求的中介法的原由嗎?
廢渣渣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yangweilin: 並不是
民進黨、國民黨以及民眾黨在110年的時候都針對私密影像曝光提出各自的草案

所以數位中介服務法並不是針對你說的問題
菜。
1 years ago
Leiya_e:
Re: [問卦] 中介法違憲了吧?

可以參考一下,根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和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見來判斷,中介法都是對言論內容的限制,而對言論自由的限制須從嚴審查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o3oa: https://images.plurk.com/11bM4JQClqd48TexUlV7Md.jpg https://images.plurk.com/3bzAI4xFhU3vAh1as1F28h.jpg

目前看來最有爭議的部分應該就是這裡
如果能找到方向修是最好不過
反正現在才草案階段 連立法院都還沒送
討論得越熱鬧越好
菜。
1 years ago
Leiya_e:
附帶一提,噗首貼的那個其實也有人反駁時序
Re: [爆卦] 側翼粉專:數位中介法是民眾黨先提的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o3oa: 這個投票比較有趣
我可以跟你說其實我也是投在反對那邊的

當時資訊還不足 單純從草案可能的影響來看
的確是反對會比較合理

而現在了解到了幾點:

1.這草案連送審都還沒有 還停在辦說明會公聽會的階段
要說民進黨硬推 我想還太早了一點

2.這草案表示不是由政府決定訊息內容是否造謠違法
而是交由法院之類第三方單位來裁定
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而是否就交給法院 或者有哪個可以被大眾信任的第三方 現在都還有得討論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3.我認為以現在訊息的傳播速度 像是LINE社群隨便丟一篇 不用一天就可以傳到全台灣都知道
的確是有規範的必要性
單純要怎麼去規範才能讓大眾認同就是重點了
既然還有討論餘地 那麼反對與否就先保留

4.記得有看過資料 台灣假訊息流竄的數據量是世界之最
這樣的情況可能得歸咎於兩岸一直以來的對峙
面對這樣的情況當然有加以防範的必要在
只是同上面所說 怎樣讓大家都能認同才是重點

大概這樣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簡單說 現在先看民進黨怎麼搞怎麼修囉
羽縫零夜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喔對了 還有訊息真實性審議結束以前會被貼標籤這點
我倒覺得不用想太多

在維基查資料時也常在頁面最上面看到"此頁面含有爭議性內容"之類的提示
表示內容有些說法是還沒被確定的

有爭議的內容在被確定以前 與其直接說不可信
倒不如說是還沒有足夠的情報去支持他"足以採信"
那麼無論是抹黑 還是護航
在審議結果出來以前都當參考就好 是最好的
標籤的用意我想就在提醒這件事
菜。
1 years ago
Leiya_e:
§45讓行政機構可以跳過司法機構,另外,法院很忙,堆積等著處理的案子一堆,我之前在裡面打過工,每天要分案的卷子破千,隨便就能檢舉貼標然後要求法院在短時間內審完,不僅可能時間不夠查,還會排擠已經擁擠的審理量能,非常不現實
菜。
1 years ago
再者,中介法包山包海的範圍內,不少本來就有對應的法規
菜。
1 years ago
說到還只是草案這件事,之前醫材法也是草案,遭到反彈後該年6月說會無限期暫緩,該年7月宣布廢除,結果該年9月直接強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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