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說真的蠻生氣的,更別說政黨輪替之後這能夠無限上綱到多高^^
所以才覺得奇怪,這個不是上了自己之後都會沒事的東西欸
不是年輕選票而已,是全部族群的選票(LINE、PTT世代、被平板帶大者)
有人討厭光怪陸離 禁神鬼 碟仙 錢仙 假仙
有人不喜歡情色 禁黃
黑道 禁暴力、 傷害、血腥
禁賭毒 謊言
文字影像獄 前奏
以後只能創作兒童節目
無知就不會受傷論調
還沒有要做吧
這只是公聽會
line對話有兩種,一對一的對話,跟群組社群的對話
line 的“社群”對話,line自己就有在監聽過濾
擔心歸擔心 , 現在法案在公聽會時期 , 另外說真的 每次網路有問題要NCC負責在那邊靠北但他又沒實權 , 現在要給他實權又怕太多 , 這全都是人心 , 但我相信有輿論就有修正方向 , 倒是拿PTT會關站這論述不是不行 但未免太先把自己放在犯罪立場
fulo: 就ptt站方也知道現在某些版的言論穩死吧
請問改天,假設有個新聞標題:政壇聞人 XXX 疑似未婚懷孕生子,要下架嗎?還是要標註嗎?
啊就請各位多動員,要求各位去打在地立委的電話陳情,要求民進黨早點把NCC廢掉,免得老被拖累
有個東西叫麥卡錫主義,就是美國在反共氣氛下用「共產黨嫌疑」或「威脅國家安全」來政治鬥爭或輿論操作甚至定罪的時期
不用麥卡錫主義啦,當時白色恐怖就是這樣搞的,DPP某些人是不是覺得臺灣的政治環境太過於理想了....那些始作俑者還在臺灣欸....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大概就是認為如果政府早有下架機制的話之前某些事情就不會被壓著打吧, 為什麼網路平台自己有這種審查的權力而我不能要求他們審查
有沒想過你越想禁言只會人家越覺得你有鬼?
唉,無言。不是號稱很會超前布署,還可以影響颱風嗎?
覺得NCC故意的......不過內容主要是管理目前普遍的詐騙、犯罪跟假訊息以及新聞製造業,我覺得立意良善,雖然很多細節應該再跟專家學者討論,不是很理解PTT上綱到用關站來威脅,是心虛吧
tacchang: 我是舉例,如果內容人物換成小英呢 ? 小英也可以熱舞啊...另外,之前還有 deepfake 的技術
savons: PTT非營利,你哪來那麼多人手去審東西?有些版版主都找不到人了
SARS2009: 這就是你們這種人的迷思,只有零跟一,過與不及,天堂跟地獄,沒有討論的空間,也不應該討論
溫水煮青蛙哪裡不會? 你以為對面網信辦一天建成喔?
最怕的還是不幸政黨輪替,自己都替自己挖好墳墓了,END
SARS2009: 會你個頭啦會
台灣多少財團法人沒有營利,出了是要不要負責?誰來負責?
藉口一堆啦
現在在座談會、連立法院都還沒進,你認為會跟對面一樣?
你當在野是北七是嗎?
沒有共識的部分,就不可能強行立法通過,是你有極權思維,還是根本是對岸派來的?
然後,民進黨會執政一輩子?立一個有利執政黨的法案,然後丟掉政權,變成在野黨被管?哈哈哈哈哈
沒有共識的部分,就不可能強行立法通過 <- 現在 DPP 佔了超過一半的席次,這種一般議案的可決數是「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除非有委員棄權、臨時躲起來、不然 DPP 還真的有可能強行通過喔
不正是會政黨輪替並且有利執政黨才需要謹慎嗎?如果沒辦法好好討論也不用特地跑進來指教吧
Itemx: 幫大家複習一下 柯總招法案抽出委員會 竟付二讀
SARS2009: 那是更進階的用法,原本要去各自委員會一趟的審查,靠20人附議以及在場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就可以直接進入二讀程序
這些也都是只要席次過半就可以合法辦到的事情
監控不當資訊不涉言論自由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成立政務委員張善政也表示,外界對「iWIN網路內容機構」的成立有所質疑,擔心政府要藉此管控網路內容,形同「白色恐怖」,他保證絕無此事,防護來自社福概念,希望機構成立後也能針對外界的疑慮多作說明與溝通。才過幾年很多人的立場就逆轉了XD
不要有一個黨可以一輩子執政的想法,別的黨可以拿民進黨磨的刀,來殺民進黨
民進黨佔了一半以上的席次,那也是你我造成的。
每四年選一次總統+立法委員,請好好珍惜你手上那張選票,怨天尤人是沒用的
別的黨能不能執政是未來的事,國會有優勢是現在當下的事情,所以技術上當然可以通過
通過之後會怎樣也是未來的事,這跟極權與否無關。
Itemx: 你假設的是最壞的狀況
那也要從行政機關先擬好法案,送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院會三讀通過才算。
另外,這個法案等8/27數發部掛牌後,預計會轉給數發部負責
你只講了席次過半,其他呢?席次過半就都沒難度了嗎?把媒體跟輿論當作吃素的嗎?
接下來也不是NCC扛這個鍋了。
不是我完全相信、放心這個政府,而是你們被民眾黨、國民黨的利用當選戰工具了,還不自知。
席次過半是事實,所以只針對事實講可以做到的事情,真的要硬幹,是合法的這件事不會變
當然會有機率開夜市導致後續選票敗光,所以現況來說評估後也就變暫緩再辦
至於被當選戰工具,本條文自己推出破綻讓人質疑,是太善良還是在當內鬼?
Itemx: 所以,問題是是“席次過半數”,還是“共識”?
還是你認為民進黨政府不管選得如何,選後會用席次過半數強推?
我同意永遠要讓政府畏懼人民手上的選票,這樣才能用設法達成共識,來討論問題與立法行政。但是過半數並不是原罪,一直強調過半數擔心強姦民意,還不如去擔心為什麼台灣的政黨沒一個擅長溝通、能打的。
我們甚至還沒開始討論,如果沒了這個法案,將來老共的認知攻擊有多恐怖。到時候再討論言論自由吧,看會被關在中國哪裡。
講一個極端的狀況,然後說不能推不該推,也無視公聽會只是討論,八字還沒一撇。民主國家的效率真的好,棒透了。
當一個人,一個組織有能力做某件事情,且這件事情會造成確實影響的時候就必須防範
此案例中,過半就是能力
而要不要利用過半硬幹的決定權現在不在我們手上,是在現在的執政黨手上
就是因為怕被這麼做,所以反彈的聲音才會這麼大,因為不發聲就可能發生
就是因為有能力做到,所以才必須更加謹慎對待
如果提案的是其它團體甚至不見得會有人跳起來,因為沒能力,根本辦不到
現在選擇了暫緩是一種避免衝突擴大的行為,代表或許不用真的血淋淋的在議場投票對決,搞到大家都難看
公投前有件事很重要,叫做社會有足夠的討論與對議題理解
今年是電子病歷上路了,各位對水溫感到滿意了嗎?
現在反彈的聲音,大多是因為選舉😂
要是真的很在意,可以去公聽會盡情發表想法。事實上我看到大多數人根原先本不知道,是因為看到這個新聞,然後被帶風向而已。
這些人有在意立法原意是什麼嗎?有去了解這些年有多少認知攻擊與資安事件,是因為平台業者疏於管理、規避責任造成的嗎?
沒有,我看到的是很在意席次過半,在意言論自由勝於一切。不想管看youtube會看到賭博詐騙廣告、看facebbook一堆惡意連結。反正那些上當的人就是該死。
有問題要想解法理所當然
但當解法不全面,實務上無法執行,且公司團體出來說明原因時,那麼就該再調整
很慶幸我們的政府繼續秉持這個核心價值,願意溝通調整
Itemx: 這麼多要討論的,結果一句席次過半,打死🤣🤣🤣🤣🤣
簡單講一句話及我想你就懂了,別的國家政府可以罰Google罰Facebook,你打算要台灣政府用那條法律管這些平台?沒有
如果宗旨是要有法源依據可以處理 Google FB ,那裏面的條文實行上還有困難還得做調整,有能力立法但沒能力實行,去符合一開始的宗旨的話,後面都只是做個形式找自己麻煩啦 ...
Itemx: 就問你要不要做嘛
要做的話,要不要討論嘛
要做就應該先想好怎麼做,而不是直接弄一個帝王條款出來,這樣就不是一個像是有想做跟想討論的態度。
其實我只想講一句,如果一直用"人家是好意想立法阻止壞事"來辯解,這個才叫做只知道戰熊庹。
這就跟廚師拿個大家一看就覺得絕對是噴甚至吃了會死人的食譜出來,被嗆翻說這種垃圾能吃嗎的時候,說廚師做菜是為了讓人吃飽,說吃飽這麼重要的事情要不要做,人家貼食譜出來是好意有要討論,啊不是,這個不就是在做之前就先該問徵詢業界意見,如果真的還行,不會弄到業界一面倒的群起反彈,重點就是NCC如果想做好,打從一開始就不該弄這種反對率近乎100%的草案,因為法案是會影響所有人的生活,這種事情當然是要看結果,而不能拿一個"我這是好意"來擋。
在野黨這種招式早就用老了,卻每次都會有人上當。奇怪了就是有人學不乖
賴香伶表示,面對新型態的科技犯罪,以造假訊息散布不實資訊,政府必須盤點法規、推動修法,對於在冒用他人影像、偽造不實訊息、意圖販售牟利行為,必須盡速遏制,「否則這些惡行若繼續氾濫,有一天也會侵害到我們親友家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賴香伶強調,「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就是性犯罪」,不論被拍攝者於「拍攝」當下是否出於自願,在拍攝後的「散布」階段應該經被拍攝者同意,願意被拍攝不等於願意散布,但有關針對「違反意願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目前也沒有單獨的法律加以規範,必須加速立法規範。
賴香伶說,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特性就是高度匿名性、高度複製、快速轉傳,易於加速散布傳送勢必造成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去年震撼全球的韓國「N號房」事件將影片在網路平台散布,因此,政府更應該積極要求業者遵守法令,甚至透過國際合作規範,遏制類似犯罪行為。
啊就還在繼續凹嘛,在野黨提的也沒現在中介法這麼寬啊?
拜託一下,真心為執政黨著想就不要再整天碰到問題就滿腦子妄想說一定都是特定反對黨的信徒在鬧,我只要挖反對黨的料就能讓反對聲浪閉嘴這種痴心妄想了。
今天大眾介意的就是定太寬,誰管你哪個黨先提,最後修這麼寬那就是NCC自己的鍋啊!
weepchild: 我從來沒認為你是特定反對黨啊哈哈哈哈,
我只是認為你們被利用而已。請問你看過草案了嗎?原來的要求寫成草案,就是這麼寬,不然你改啊?
要防止違法私密視頻加速散布,不去看Line的內容,有可能做得到嗎?韓國n號房是telegram,是一樣的道理。你要不要找一個不用看內容就可以做到的辦法,不然你所謂的凹,請你自己吞回去。
還凹哩,搞不懂你是不懂法律還是不懂科技,看樣子兩個都不懂。
性私密影像的流傳、網路詐欺、假訊息的攻擊、網路兒少權益對你們來說,都不比你們的言論自由重要,所以都不用討論,直接ban掉這個法,罪全怪在執政黨上。
你確定你的臉沒有熱呼呼的感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