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地球上墮胎最寬鬆的地方AKA中國與印度每年墮掉的胎兒絕大多數是女嬰
泰國是我覺得處理墮胎最好的地方, 通常嬰屍會被僧侶或法師製成古曼童或是人胎路過給人供養, 台灣應該要好好學習一下
不過這些報導墮胎權的文章非常少提到美國的墮胎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例如晚期墮胎跟生下來一周墮掉,這情況不講是美國還以為是中國一胎化政策還在的時候
生下來一週到底為什麼還能稱為墮胎啊.....這樣擺明殺嬰了啊??
這篇解釋的意思就是死掉的小孩雖然足月,但法律不再要求驗屍也禁止對孕婦、醫療人員提起訴訟
這白話文的解釋就是孕婦雇用醫生殺掉自己的足月出生嬰兒也沒事AKA超譯起來就是可以合法殺嬰啊
我本來還覺得這是純粹謠言亂寫,看完這篇解釋反而覺得確實就是允許合法殺嬰XDDDD
也就是看他是女嬰直接溺死在尿桶裡頭是沒關係的中華優良傳統
原規定是滿20周後,除非合法人工流產,否則死胎必須驗屍確定死因,新法規定刪除此驗屍要求,並且進而禁止任何人針對滿20周後非因人口流產而使胎兒成為屍體的原因究責
意思就是只要法律還沒登記成人,這就是一塊肉而已,沒有人有權力去追究他是先變成人再死掉還是本來就是死的
當然你想相信那樣是你的決定啦,這個法案立法背景是因為死產、早夭的事件發生後家屬還要被當成兇手看、被騷擾這種事
人家嘲諷這個法律是合法殺嬰就是因為他真的讓母親殺嬰兒不會被究責啊
為了避免非法流產的母親被究責有N種方式 選擇這種超低能法案是啥小啦 難怪被酸
而且你也根本沒看清楚這法案,這法案從頭到尾只針對非法流產的人,因為正常醫療程序流產的人始終不在究責範圍,你連這句表達都是錯的
那你都看完中間詳細解說怎麼跳到醫生能合法殺嬰去的????
"現行法律規定,除非是合法的人工流產,否則懷孕 20 周後必須由驗屍官進行胎兒死亡登記"
從頭到尾都不包含合法人工流產跟死胎
q8513015: 你說的對,不是醫生可以合法殺嬰,是使用非法手段把自己足月出生嬰兒殺掉的孕婦不會被究責
講這樣比較詳細是否能幫助到有閱讀困難只會看結論的你?
Mr_DD: 那現行台灣不是每個人掛掉都要驗屍不就是開門給人鑽漏洞殺人?
Mr_DD: 他是說不是必須交給驗屍官 如果認為有謀殺嫌疑還是會調查
我還是要建議一下大家 不要跟佔據道德制高點的左膠討論事情,你們槓不贏的。即使最後她承認她看不懂中文,妳還是輸了
今天有富邦的比賽,大家記得這個就好,阿蜜陀佛
在醫院掛掉醫院驗完沒問題就會開給你,如果醫院有疑慮就會轉給司法單位,但掛掉就會有人查
truth1102: 死在家裡或是死在醫院本來就沒有謀殺疑慮,嬰兒死在馬桶裡我是不知道有沒有
6_k: 也許加州的馬桶冒出個嬰兒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吧
6_k: 依台灣的模式來看應該會先詢問家屬及現場跡證判斷死因是否可疑,無可疑先交由衛生所主任開立死亡證明,衛生所主任認為可疑無法開立就交由司法機關驗屍
6_k: 所以還是要看加州的相關案例吧 只看該法案看不出他們如何判斷是否為謀殺吧?
看那個詭異的法案描述應該是很多未成年媽媽在廁所丟嬰屍
然後數量實在太多了浪費檢警能力,乾脆不追究比較快,反正廁所裡剛出生的嬰屍想也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不過六週真的蠻短的,很多人本身經期亂一點就會被陰了
這法案不是在保障墮胎,是保障母親可以把出生的嬰兒退貨回去給上帝了
難以想像都已經花了十個月懷孕生下來還故意弄死,是印度人中國人推動的嗎
我不相信噗首這個報導。如果已經booking 好的墮胎手術約診,不可能一通過法令就立馬生效,讓這位婦女在半路上就被阻擋。這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狀況,一定有一個緩衝期。噗首那篇報導有來源可查嗎??
內文:德州的觸發法雖然有30天的啟用緩衝期,但德州司法部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目前已要求各地檢察官開始調查取締。
ironyaria2: 是嘛,所以這位婦女其實不用停下車來,在路邊無奈地大哭。她應該趕緊另外找一間醫院。此外我是很懷疑,醫院能不能片面這樣取消手術的約診。這太奇怪了。如果萬一正好躺在檯子上,那怎麼辦?
dekdu: 一樣的道理,心跳法案的支持者也不能諒解覺得足月出生也可以遺棄致死的加州人,所以我現在明白德州這樣幹是為了把移居到奧斯丁的加州人逼走
如果我鄰居住著一個支持加州那種法案的人,我是真的會覺得渾身不對勁啊
殺嬰跟禁止6周後墮胎怎麼看都是前者道德責任比較大對吧?結果為了反對6周後墮胎,硬要去合理化可以遺棄足月出生的嬰兒= =
gushi_tw: 你的故事也很假…原來州政府動作這麼快幾個小時就立好禁止墮胎令?所以原來墮胎醫院所在的州只是一個只靠聯邦法保護墮胎權的州?
剛看了一下故事出處是出自Washington Post的報導
醫療中心不同意德州最高檢察長帕克斯頓對禁令的解釋,但為"保護員工與患者"只好先暫停提供墮胎。
gushi_tw: 真棒的故事,懷孕了"拖延"到極限才覺得要"趕快"去墮掉,孩子的爸是誰不知道,然後挑了一間位在一個立法速度超快效率超好州政府的醫院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是那個前陣子因為會寫假新聞還有會人肉libs of tiktok的掛名記者實際是社運人士的Taylor Lornez鬧出大事的Washington Post!
Mr_DD: 你是不是沒有看內文阿,噗首那篇文章的那個人才5週,5週哪裡極限了,他已經很早很早就發現了耶。
Washington Poat: 「在George Floyd被警察拘留並
槍殺的兩週年的今天,讓我們看看有什麼改革呢? 」
槍殺????
那有多難理解,就基督教立國,跟我們殺女嬰立國本來就不一樣嘛
是說美國現行的墮胎情況到底有多誇張?
我之前得知墮胎多發生在已婚夫妻時很震驚。
已婚夫妻確定不要生不能輸精管輸卵管結紮嗎?????
已婚夫妻就是穩定的性伴侶,就算有避孕,還是容易意外懷孕。
然後如果無法肯定未來真的都不想生小孩,就不會選擇結紮吧,我猜?
如果你們只許有良心媒體業 就不要在這樣亂搞自己的事業~~
kogking: 其實台灣一年人工流產約20萬人次 已婚佔15萬 未婚佔4萬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已婚的人工流產人數比較多耶,比起男友,老公的要求更難拒絕,而且這是夫妻的義務。
以及,台灣的規定就是24週以下,所以除了醫療行為,並不會發生24週以上的墮胎阿,
拖過24週 在台灣 超過35歲 算醫療相關理由 只要醫師願意還是可以人流
你看細則 醫療條列
cindy234: 基本上和就是噗首講的狀況,只是是從診所的角度。先不管現在有的觸發法,德州在49年前Roe沒通過的時候墮胎就是違法,跟台灣以前會舉報共匪一樣德州會舉報墮胎,被抓到就會要坐牢,所以不單單是州政府有沒有效率的問題,是真的會怕
夫妻有什麼好訝異的嗎?安全套又不是100%防護
也不是都性教育不足的才去人工流產吧
但結紮成功率也到99.7%了?男女一起紮應該更穩吧?
這樣還能出現15萬的天選之人....?O_O
止孕是女性天生而來的權利,幾週都無所謂,用法律管制根本多餘,反對止孕自決權唯一該做的,就是研發人造子宮,把不想繼續懷孕的胚胎取出,放到人造子宮接手,出生後收養到大,當然一切費用由反止孕方出。
欸不是,止孕要醫療人員幫忙止不是自己要止就能止吧?XDDD
如果今天止孕能藥房買個藥DIY一針下去不佔用任何醫療資源,談天生權利沒問題。
但實際上今天就是晚期懷孕中止時要讓醫療人員承擔殺嬰的心理負擔,以及中止墮胎的對母體的高風險跟手術難度啊。
但是人一出生就受憲法保護,這其實才是這議題的爭議點...
㊥水晶仙㊥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加州那個修法的意思就是這個嬰兒算不算人,是母親的隱私權,要母親認定他是人去出生登記,政府才有資格介入,在這之前屬於隱私權,沒有人有資格探究一個女性的子宮裡面有什麼
所以政府沒有資格探討幾週才算生命這種問題來介入墮胎議題,不論幾周,都是母體的隱私,政府自然也不能去保障生命權-因為基於隱私,政府不可能知道那個胎兒或嬰兒是不是生命
欸不是,已婚墮胎的數據如果沒有細分理由的話,會包含胎兒有問題的狀況在內(例如三個月時確定胎兒沒有心跳,或是更大一點發現胎兒畸形、疾病等),醫師基於醫療與安全等問題要求才必須墮掉的。
請不要講得已婚墮胎都是喜歡內射不避孕的好嗎?這跟是否結紮、是否避孕失敗甚至是喜好無關。
吉星高照|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然後生產的死亡風險是人工流產的14倍(我查到的是這樣啦)。但是我不知道這個人工流產是指幾週以下的,如果是台灣的數據那就是24週以下。
根據這項研究,在 1998~2005 年間,約有一萬一千名嬰兒出生,僅有一位媽媽的死亡。而高達十六萬七千例的人工流產案例中,也只有一位媽媽死於相關併發症,死亡率都不高,但流產死亡率低了約 16 倍。最主要原因是,正常的懷孕週期會超過九個月,是段很長的時間,也就會有許多意料之外的症狀產生。
所以流產死亡率低是指超過9個月的流產嗎...
討論人工流產vs生產的孕婦死亡率的意義是為了協助評估會怕死所以趕快墮掉嗎?好難理解的比較啊
吉星高照|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這個研究不是指超過9個月的人工流產吧,現在全世界也沒幾個地方可以做那麼大週數的人工流產。
吉星高照|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喔因為一堆人一直說人工流產傷身所以要生下來啊,但走完整個9個月孕期明明也很危險,為什麼這個不能比較?
不是晚期止孕期危險所以乾脆生,而是晚期危險為什麼不早點墮?
另外我說之前看的報導是不包含胎兒問題跟犯罪導致懷孕的墮胎數據中,一樣是已婚大於未婚。
一堆人一直說人工流產傷身所以要生下來....
但是支持24周內引(流)產的明明是主流啊
吉星高照|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沒有人說早一點不好吧。我也不支持24週以上的人工流產喔。
是說
gushi_tw, 雖然知道是因為引用不修改,不過實際上是 6:3 所以可能加註一下會比較好
q8513015: 看這篇前還要先理解,台灣習慣的大陸法系跟英美法系判決角度其實不太一樣,用台灣習慣的鑽法律漏洞不太合
k9way: 我這裡可以加注,我順便跟他們編輯說一下!
我自己是覺得24週以上非胎兒病變或醫療因素,母體想墮就墮才是尊重母體自主權的說法,很大的忽略了醫護人員執行晚期墮胎的心理負擔。
說真格的連獸醫都會因為執行過多流浪犬貓安樂死而心情受影響,24週以上人工流產畫面真的讓人很不舒服啊。
前面那個一直被拿出來亂傳的加州法規,因為在寫的時候用詞有誤會空間所以後來有修正
這條法律涵蓋的已出生嬰兒死亡不被追究只有和孕期期間發生的事情有關,比如:「孕婦喝咖啡、抽菸喝酒、違反醫生建議繼續工作、出車禍沒繫安全帶、沒有做到正確的懷孕期照顧」,主觀判斷就是殺嬰行為就是左轉兇殺案部門負責
這條法和以前的兩起案子有關,毒蟲孕婦生下死胎後被以一級謀殺罪起訴,後來謀殺判決被推翻而且引起檢察長對這類法律被濫用的疑慮才會有那條法
車禍那個是實際案例,車禍後緊急剖腹,嬰兒幾天後死亡結果媽媽以過失致死被起訴(後來被推翻)
k9way: 剛剛查了一下,應該是 5:4 推翻羅訴韋德案,6:3維護密西西比州禁止 15 週後墮胎法律的合憲性。所以報導者的原文沒有寫錯噢!
其實我覺得以後如果變成醫生不替自主止孕的孕婦做人流會不會被告
6_k: 不過台灣前提是醫師認定 所以醫療人員可以拒絕
最初的寫法有用詞不準確的問題但實際上包含的僅限在懷胎期間因素而可能導致死胎、出生後夭折和流產的情形下避免母親被起訴,一看就有問題的就是老樣子命案組負責了
6_k: 台灣嗎 很難 台灣連結紮手術有做的醫師都很少 然後毛很多
6_k: 我覺得這有點過度解讀,在法律上 就是授權給醫生判斷,給予孕婦自己決定是否流產 那是24周之前,之後全力就是醫生判斷
台灣不會變成這樣,因為我們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有明確定義可以執行人工流產的情形。
台灣不會發生只因為孕婦想要在24週以上墮胎就可以墮胎的狀況。
這樣根本過度解度,就跟 恐同說 我們同意同性婚姻,所以以後大家都會變同性戀一樣
拒絕手術的事情多了去呢,還缺一個流產手術阿,這本來就是授權醫生決定
如果你擔心孕婦發瘋亂告,醫生不能拒絕 那根本兩回事
病人要發瘋 告人 跟 天賦人權也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我是客人我最大
再說了 會讓大家不想去婦產科 的原因是健保給付制度,不是能不能做手術
ChongPoLiao: 你確定嗎? 這幾年婦產科跟月子中心合作醫療業外收入高, 婦產科一直都是醫療糾紛件數前五名
gushi_tw: 好吧,雖然其實是過度解讀 Roberts 不 join Alito 的意見書這個舉動不過我也尊重。 Dobbs 這一案的意見書第 137 頁有 Roberts 的意見書,他對 Roe v Wade 的意見開宗明義就講「I agree that this rule should be discarded. 」,他雖然認為有其他更小更動的解決方式,但是總體來說對於 overturn Roe v Wade 是贊同的(至少是部分贊同)。所以很少報導會寫他是反對票,大多會用贊成票五票這類表達方式。
k9way: 感謝你的回應,我會再來把意見傳給報導者!
某些科之所以醫療從業者不多,除了獲益外,最明顯的就是吃官司的機率的差別
講真的,說強迫別人生下來的人不幫忙帶很自私;但說24週以上孕婦想就可以墮的人....似乎也沒有要幫忙墮啊?
如果主張嬰兒只是皺巴巴腫瘤所以隨時都能墮才是尊重母親自主權,那是不是也應該同時開設墮胎診所親手執行所有墮胎工作不假手任何人?
kogking: 24周就是要跟取得醫生同意不是嗎? 有權 跟 同意 兩回事啊
你有權墮胎,但醫生也有權決定要不要執行手術阿,根本不衝突,這又何必用法律去約束
所以說的人確實也沒有要幫忙墮,還是得醫護上,殺嬰的心理負擔一樣要讓醫護承擔。
醫生有權拒絕就等於不會被凹被盧嗎?
法律放在那邊就是當醫護靠山,省得有人足月了才來吵著要墮說這是她的天賦人權,醫生不墮就是反人權。
24週這個期限也能提醒人要交作業早點交啊。
不限時就是有人會拖到天荒地老,最後手術風險變超大,醫護執行起來難度又變得更高。
怎麼感覺就是相同論點,先去攻擊孕婦後失敗,然後套用在醫護上
所以嫌現在醫療人員負擔不夠重是不是
跟跨運說用女人可能被強暴來說很奇怪,難道現在就沒女人被強暴嗎一個邏輯
洞不夠大,負擔不夠重,沒差啦反正都有的事,加幾個也沒差啦,哇
簡單講進步派一直都是自己的成本外部化,別人要想辦法解決
故事小編還在回噗裡貼了他們的嬰靈舊文,請問在倡導墮胎自主自由化的時候,有思考過醫護的感受嗎?
自己所謂的進步思考,其實都是把成本建築在他人的成本之上,但是卻理所當然
說這麼多 世界上總會有人去找無牌的做流產 以後可能更多吧ㄏㄏ
這噗到底是誰在攻擊醫護了啊?從頭到尾都是反對24週以上完全墮胎方都在設法維護醫護心理吧?
反而是贊成方從頭到尾否認這個可能性吧?
另外說什麼風險高孕婦自己承擔法律管不到,到底知不知道現行法律有多少是在阻止人幹蠢事的?
照這邏輯騎車要帶安全帽開車要綁安全帶都是在限制人身自由了吧?
現行24週好歹醫護要處理的不是一個這麼成型的嬰兒吧?
(雖然已經夠成人型了)
要完全墮胎的人是要醫護處理足月嬰喔,跟剛出生的小朋友一樣大小的喔。
覺得兩者沒差的人請自己去處理好嗎?
附帶一提,目前查到胚胎何時發展痛覺最晚的資訊是29-30週,22週的說法也有,現行24週算是折衷的,醫護好歹不用承擔處理時“嬰兒感到痛苦”的心理負擔。
跟完全墮胎臨盆都能墮要醫護處理有痛覺的足月嬰的心理負擔量級不同喔,望周知。
gushi_tw: 再來你們大概會很忙,這個新聞各個州就沒完沒了,還會有其他國家出來發言支持反對(比如梵蒂岡),就算查證完成、直接完整翻譯報導,發出來也會有網路婦科權威/網路新聞權威出來對你們下指導棋吧。
(小編上班也辛苦了)
q8513015: 噢原來故事小編是無薪當義工的?那是真的辛苦了,難怪連查證都不做,畢竟只是志願役嘛
q8513015: 故事並不是新聞平台,尤其第一篇回文的嬰靈故事其實已經表態自己的立場了
這篇報導如果放在巴比倫蜜蜂一類的媒體也沒問題,因為沒人會相信巴比倫蜜蜂寫的是事實哪怕這陣子變成神棍媒體不斷預言
台科大的粉圓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看好久有點看不懂這串在吵什麼....不管有沒有薪水,我們看這邊的文章都沒有在付錢吧?
台科大的粉圓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berlinjl: 就算有廣告還是沒有付錢啊...人家篩選報導給我們看,給他廣告一下,也是文章性質的東西當分享,不喜歡別看就好(我就沒點)....管人家小編有沒有領錢感覺管太多了?然後查證這件事情,是要查證到什麼程度。我這樣點報導來看沒有覺得有太大的謬誤啊...報導是別人寫的,如果大致看下來沒有發現謬誤,我覺得還行欸,報導者這篇這麼長,有一些謬誤我覺得還能接受啊...網友可以討論說明就好,「故事」也有回應以後會多注意,這樣就好了,窮追猛打求得是什麼我不懂?
收費制內容,如果免費只有這種水準,會讓人期待乃至於願意花錢看?
ChipperJones: 這篇文章不是故事網站的文章,只是轉載報導者的內容來噗浪和大家討論,這樣也要嫌棄故事的收費制內容@@?
sherry9623: 轉載不就該網站對於其內容有一定程度的認同才會如此做,您要說小編行為跟文章無關我是無意見,但對於收費訂閱制來說,免費露出的部分就像是宣傳廣告,是要來吸引潛在讀者的。
討論也叫攻擊喔, 還是是期望貼文出來大家就說好好好讚讚讚讚
我簡單說故事不是一個新聞平台, 其實就算是新聞平台也不會是中性的, 一定會有立場, 而小編在這噗的作法很明顯已經站住了某個立場
如果說讀者(不管付費或非付費)完全不能對這個立場進行討論, 那就乾脆說不同意的滾蛋
你要討論內容當然沒問題啊,但你們只是在攻擊這篇居心不良心態不中立嗎?
哪哪句話說要故事是中立立場, 我就說他不是新聞平台, 本來就可以有立場
在探討一件事情尤其牽涉到制度面的時候都不用考慮其他層面?
你要擴大解釋身體自主權的時候不用討論所有配套是不是合理?
我簡單講大多數會走婦產科的醫生, 很多是真心希望可以迎接新生命的喜悅, 不是在跟你做人流啦
kagou: 這是期望跟要求, 但是現實當然不是這樣
對阿 我們來關心一下 醫生心理狀態,醫生職業幾十年,又不時突然要開始執行墮胎手術,怎麼就突然會有心理問題
有沒有自主權,跟 醫生要不要執行 根本兩回事,硬要無限上綱說,給予自主全就要幫你全面解決周邊問題
太好了那大家可以不戴安全帽上路
人身自主嘛,政府最好啥都不要管
你可以決定要不要墮胎,醫生可以決定要不要幫你墮胎,法律上根本不衝突,你硬要去說,法律同意,就要保證能執行是三小
你可以考駕照,有駕照可以開車,國家只管理開車有沒有違規,哪會館你有沒有錢買車
現行制度就這樣啊,所以到底?
二十四周內你要墮就墮,二十四週後醫生會評估沒毛病啊
說得好像我們完全禁止二十四周墮該似的
ChongPoLiao: 照你這樣講,你看看以後找不找得到願意高週數引產的醫生,然後到時候又說醫療體系不配合法案
我是醫生我才不要做高週數引產,我吃飽太閒讓自己有心理陰影喔
反正你們這些立法者也沒在管我們醫護的心理衛生,我幹嘛配合?
現在不是因為有人盧不應該限制24週應該要臨盆都能墮法律沒資格管,才會討論到24週以上沒理由的墮胎影響醫護心理?
到時候沒醫生要執行 那是之後的事, 這根本不能拿來當作限制的理由,只要有駕照的人就可以買車上路,現在車禍不少,所以我們應該禁止考駕照,禁止大家上路?
你之後要不要推行配套反案 那事之後的事,但不是拿來禁止的理由
嘿對,事情都像你這樣做就對了,反正我要的就要先弄,其他以後怎樣以後再說
解決方案多了去了,醫生心理有沒有向你想的那樣也都不知道
就只是討論婦女有沒有權利決定要墮胎而以,一直去說會衍生啥狀況,我們要準備好完整配套,去幻想一堆問題出來
現行制度下24周以上 35歲以上 可以留,也沒看到哪個醫生大聲出來抗議
再者心理壓力是跟開關一樣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的嗎? 因為以前沒有所以以後就不會有?我以為心理壓力是長期累積居多欸?
要處理24週以下就已經有人出現心理問題了,還要無限制的處理到臨盆墮胎滿足進步人士追求身體自主權的聖杯去消耗醫護心理?
如果今天認為法律應該無限制容許臨盆墮的進步人士,為了貫徹自己理念而開了24週以上無限制墮嬰中心,那沒話講啊人各有志,問題就是今天主張這理念的人沒有要自己承擔貫徹理念的代價,而是一廂情願的認為要其他的人應該要配合他的理念去承擔啊。
6_k: 您提到的一點也很值得討論,就是工作價值的概念。
說真的醫療為業大半是以救人助人為工作正向價值,所以才有醫療及犯罪因素下執行墮胎的概念。
因為這種情況下的引流有"救助母體生命"的正面意義在。
但是無理由就只是"不想要了所以要墮掉"的晚期引流,則就只是協助家長殺嬰而已,沒什麼正面價值啊。
就跟不想養貓狗就要獸醫安樂死一樣,沒有哪個獸醫會因為長期安樂死主人不想養的健康動物而很開心覺得自己的工作很有價吧?
kagou: 簡醫生真的是讓人很心痛的案例....Q^Q
可惜照上面那位的邏輯,簡醫生執業多年,又不是突然要開始執行安樂死手術,怎麼就突然會有心理問題?
所以我們提出關心獸醫執行安樂死的心理壓力都是假好心不現實。
我是不清楚現在的高週數引產是怎麼實作, 以前健康教育課本教的是要先把胎兒的四肢先剪斷, 我光想就有心理陰影了
看資料是說先注射藥物,讓胎兒心臟停跳,之後給孕婦子宮收縮等藥物來催生,把死胎引產出來
kogking: 簡醫師是被反安樂死的毛寶霸凌吧,況且她也預見流浪動物零安樂之後收容所會爆
jiungting: 網路罷凌是原因之一沒錯,但流浪動物塞爆收容所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無限制的棄養嗎?另外我根據我查到的資料,也有說她為自己安樂死的動物悲傷沮喪,這不是心理壓力嗎?
人家在訪談或遺志都在關心動物權益,不要偏心甩鍋到動保團體好嗎。要牽拖外界壓力哪比得過棄養動物讓獸醫安樂死的人啊。
政府對寵物晶片施打和登記不嚴格執行 所以棄養動物都抓不到飼主
現在流浪動物佔最多是沒結紮又一直有人餵,還生出一堆。而且也只有狗貓沒有安樂死,其它外來種撈到還是安掉(或倍虐殺)了
是說這應該可以另開一長串...
路邊攤宅老闆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kon4011: 怎麼?發現自己閱讀能力不好嗎!擅自定成24週了?故事可不是24週啊!這個破爛故事裡州法極限五週啊!
吉星高照|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Mr_DD: 你好奇怪喔,我除了回你那句之外就沒在跟你講話了,你不要幻想好嗎?
Mr_DD: 但5週就不是
拖,5週被你形容成拖就代表你根本不懂怎麼計算懷孕週數
那個...我個人蠻喜歡看大家熱戰討論議題(這篇討論看的很過癮,有天平兩端的往來說法,幾乎沒有爛仗),但我很認真的在找說...所以到底「故事」轉這篇「報導者的文章」有什麼問題?有哪裡沒考據到嗎?因為前面一直有人說請「故事」珍惜羽毛,不要轉載不實報導,然後又說「故事」有沒有查證看過才轉文章分享,「故事」小編也有說有,有人找出真的需要確認的點「故事」也是有說會提供給報導者參考,但看起來並沒有「明顯謬誤」啊??感覺小編並沒有失職到需要去給人家質疑有沒有給薪水吧然後我們看這些文章都沒有付錢,到底為何要管人家小編有沒有薪水
那我一直在思考,報導者這篇報導超級長,應該有超過兩千字了吧?(我剛拉一下感覺都超過兩萬字了)所以考據查證要到什麼程度才叫做沒有查證,是不實報導??我覺得比例來看就算有揪出一點錯誤,報導長成這樣了,有一些些錯誤在裡頭有這麼不堪跟罪大惡極嗎?所以以後故事應該不要轉這麼長的報導,免得一直被揪錯然後被指著鼻子罵說「你們沒考據沒查證清楚,你們不珍惜羽毛」?我還是覺得有比例原則吧,我其實很感謝「故事」願意分享好文給我們觀賞的.....我們應該要珍惜還願意理會閱聽者回饋的平台業者,至少我沒有付錢,文章本身也是有料的,沒有那麼不堪
像這篇有人提出,我才會想到,原來醫療人員也會有心靈傷害的問題,的確...就算媽媽極度不想要孩子,超過一定程度的「大」,很多人還是會視為生命的...醫療人員也是人,不是機器也不是神,會有感情情緒需要開導理解的~
為什麼我們要讓一個苦讀十幾年,執業數十年的人才毀在這種事情上
aleonayagami: 前面講到動物安樂死就歪了(
不是不能比喻,但容易歪掉
但有人提到棄養,這我覺得可以適用於避孕措施,可以降低墮胎的機率跟未來的抉擇還有人以為拔出來不內射就沒事,性教育要加油
意思是說看到字寫的多就覺得會比較有道理嗎?XDXDXD
需要查證就是因為原文引的Washington Post現在就是替Jeff Bezos擦屁股用的假新聞啊
"被槍殺的George Floyd"!?!?!?!?!?
另外話說到某些人特別愛講的"your body, your choice"
Roe v Wade May Be The CATALYST For A New Civil WarHelena Kerschner被問到說「在妳的人生經驗, 經歷過性別轉換跟脫跨的過程中, 妳有沒有覺得妳被那些左派欺騙了?」
她回說「當然, 所以現在當我看到那個維州前州長說『(墮胎)是只有女人跟她的醫生討論就好的醫療行為』的時候, 我馬上就警覺到他們也是這樣子說未成年跨性別的, 說這只是小孩子跟他的醫生討論就好的醫療行為. 我馬上大腦中的警鈴就響了: "這個人是個騙子".」
她認為那些推未成年變性的, 說服未成年"my body, my choice"去做性別轉換也是一模一樣的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