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3 years ago
敗訴元配的投書 —— 配偶權存在嗎?這一切合理嗎?我是這樣想啦...
你根本不知道你惹到了誰...
蕾神之後就常常有這種感覺
latest #181
這種等風向 看戲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沒跟到大隊,請問有懶人包大概介紹一下雙方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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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羽宗次郎
3 years ago
這是元配的投書
千羽宗次郎
3 years ago
法官跟元配槓了起來
athena
3 years ago
太酷了!這麼堅強還有文筆還能自嘲的女人,她老公的品味真差......
w2w2w2
3 years ago
這個是地院判決,後面還有高院那關,已經不少律師放話,日後看到分到吳法官,就撤件再送,高院那關翻盤的可能性非常高。大不了再來大法官釋字(吳的老爸是大法官),老爸打臉女兒。
進步派法官?
w2w2w2
3 years ago
通說的看法是有性自主權,但要締結婚姻,互有配偶權,組織家庭就自願限縮性自主權(契約自由)。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原來是這件事情啊XD
w2w2w2
3 years ago
吳法官之前在行政法庭時,還有一個比較有名的案子:同性伴侶對已死的伴侶,其勞保喪葬津貼,她判得享有。當時還被評價不錯。
w2w2w2
3 years ago
當時這案剛好是在大法官出爐同性伴侶得享有婚姻權的釋字,吳的老爸是唯一一個表態反對,還寫篇不同意見書。
w2w2w2: 這時就有配偶權了?
w2w2w2: 父女關係不佳。是不是哪個閒閒的精神醫師要去看一下?
w2w2w2
3 years ago
吳法官的看法:配偶權是存在的,但法律位階低於性自主權。
w2w2w2
3 years ago
不過性自主權是在憲法第22條概括條款內,由大法官解釋出來的(釋字第791號),但配偶權卻是白紙黑字存在於民法婚姻、繼承篇(通稱身份法篇)。
當法官當到律師會建議當事人撤案重送的,也是一個成就
申請釋憲?
w2w2w2
3 years ago
當初被評價不錯的喪葬津貼判決新聞(那個時候僅是註記就類推有配偶權,得享有配偶的身份財產權益)

北院判決:過渡期間同性伴侶註記視同結婚登記
因為看來很荒謬啊, 性自主權優先於配偶權耶 所以配偶權根本沒有用
鏡‧月影
3 years ago
怎麼會有高低 這兩個根本沒衝突
應該要相等吧......
他的解釋法應該是一個是憲法位階,另一個是民法位階,憲法優先於民法這類的。雖然很硬拗
6_k 嘖
3 years ago
我不是學法律的, 但是憲法裡有性自主權應該是要避免人口販賣或是非自主性交易吧
6_k 嘖
3 years ago
或是保障合法性交易權
6_k: 是,所以扯到優先於配偶權很硬拗。那幹嘛還結婚
k9way+大吉好日子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不過我其實也覺得元配告錯人,應該要跟出軌的伴侶請求賠償才對,為什麼是跟小三請求。原來是丈夫的判決已結束,小三還糾纏才告小三,我沒看內文誤會了。
k9way: 看文章說他兩個都有告,只是因為小三騷擾她不堪其擾所以才又提出告訴
yuusi: 被抓到我沒看內文那這樣我覺得就合理的多了 XD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k9way: 原文有說前夫判決已經結束,是小三糾纏,這是小三的判決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athena3110: 謝謝。但是是前夫喔(嚴正聲明)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k9way: 那請去看一下啦~
aprilmuzik: 嚇,是當事人? XD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k9way: 對,現身逼妳看文
眠狂四郎水昆
3 years ago
文筆真好....雖然很悲哀
~欣迪~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看得很生氣。可以換法官嗎?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cindy234: 再上訴就100%會換
aprilmuzik: 我看完了!先說抱歉我沒看內文就以為是常見的輕放伴侶追殺小三的案件。不過我也只能說要翻盤只能再上訴了,畢竟吳佳樺這樣解釋會讓民法的夫妻配偶到底需要負擔哪些義務成為無意義的條文,這不該是他一人說了算。
~欣迪~
3 years ago
aprilmuzik: 預祝勝訴。這法官實在太離譜。
鏡‧月影
3 years ago
重看了一下 我只覺得法官很好笑w
還是我們應該去找法官的老公/老婆約一下
再強調性自主要求判無罪w
影詩人
3 years ago
預祝勝訴,不要輸給左膠法官
☆紫月靈✨
3 years ago
朝聖! 預祝勝訴+1
atropos
3 years ago
aprilmuzik: 朝聖,祝勝訴
法官太扯了吧
paark
3 years ago
加油!現在好像矯枉過正只要有小三進入司法程序,就容易被描述成婚家體系的受害者,女人不該為難女人什麼什麼的,事實又不一定只有這樣。新聞少講好多東西
波音747
3 years ago
想知道這個法官與他的伴侶有沒有身體力行性自主權高於配偶權
w2w2w2
3 years ago
題外話:照吳法官的邏輯,性交易自主權是憲法第22條的基本權,位階高於普通法的權利,那麼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第80條從事性交易要罰(不罰的前提要有登記領照、定期健檢),這條也該廢除。且況這條只罰從事性交易者(娼),不罰嫖客(舊法就被釋字第666號宣告違反平等權而違憲),根本不進步。自主性交易,是當事人你情我願的性自主權,國家公權力憑啥來干預罰款。
6_k 嘖
3 years ago
w2w2w2: 所以有立法成立性交易專區, 在專區內性交易不違法, 問題是地方政府沒人要成立性交易專區
6_k 嘖
3 years ago
有立法解套但是立法規立法沒有人要執行
w2w2w2
3 years ago
6_k: 上面那個是依吳法官的邏輯去反串~
6_k 嘖
3 years ago
冷泡茶
3 years ago
專區自身就違憲了?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w2w2w2: 其實吳法官的邏輯我是沒去分析,因為我個人是完全看嘸啦。我可以瞭解她有自己的見解,但是判決書對案情的著墨不大,都在講理念,我覺得誤導了大眾的眼光。這個案子,如我所說,我就是照法律指引走,那妳有個人見解的話,自媒體的時代了嘛,也有論文平台啊,隨時都可以發表啊。可是我們三個當事人,並沒有想要變拿出來當成個案討論(我相信法界人士都知道這判決下來,一定會被拿來討論的),我們有我們的生活和隱私,為什麼我們就要接受這個判決和新聞造成的巨大影響呢?
aprilmuzik: 加油!!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文章的前段我想說的就是事件的經過,當時我求助的所有人,含律師,都說只能提告了,所以我提了,結果⋯⋯結果我覺得很荒謬啊。但我也說了,我想討論的是合理性,這個法條解釋合理合法嗎?司法機制合理合法嗎?接下來的依歸又是什麼?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回覆原PO有關不知道你惹到了誰這個主題。對,我就是不懂她們為什麼覺得她們有權這樣對待別人。小三來騷擾我的時侯,她預期我會有什麼回應?每天在家裡哭就算了嗎?然後呢,她下回再對其他的人做一樣的事嗎?當時我靠著親友的支持,我挺過去了,但是這中間我也不是沒有絕望到想去跳樓的時刻呀⋯⋯如果我不挺身而出,接下來她再對別人做這樣的事,其他人挺得過去嗎?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法律這邊也是。大家都說只能再上訴了。好,今天二審的律師費和裁判費我還付得起,我上訴。但是下一個人呢?
千羽宗次郎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真的辛苦了!佩服你的意志和勇氣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我一直是一個網路潛水者。收到判決書的時侯我也想過去投書什麼的,但我終究還是沒打算公諸於世。事實上我的親友大部分不知道這些過程,我不想讓他們擔心難過啊。結果最終還是上新聞了,一開始我一個一個回覆網友質疑,我不太在乎網友怎麼說,但是大家看不到事情的全貌。我不能接受這樣,我不想讓這個事情用一句:妳好衰,就算了。我是很衰,這麼衰之下,只有我自己能為自己發聲了。
欲辯已忘言
3 years ago
預祝勝訴。
aprilmuzik: 有時候人爭一口氣,而這股勇氣會留給後面的人一條大道。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沒想到噗浪也能發朝聖
流動人口
3 years ago
aprilmuzik: 支持
🌊青~🐈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滴滴麵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Tristanoskar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祝勝利
乂爻㸚
3 years ago
打官司不容易,遇到左膠法官更衰,敬佩有勇氣為自己爭取道義的人
不流汗💸
3 years ago
aprilmuzik: 辛苦了,祝勝利!
太神辣,來朝聖
K☆
3 years ago
朝聖
y~某mi
3 years ago
aprilmuzik: 打官司的過程很辛苦,預祝勝利
꧁雪球꧂
3 years ago
我完全搞不懂法官思考的邏輯在哪
請原配加油
Bay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祝勝訴,加油!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赫然發現,原來本人早就到我的噗貼過文了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alex0927: 你那篇也有奇爬(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話說我一直沒看到我是當事人這幾個字啊啊啊啊啊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是啊,那傢伙一直跳針,很煩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很想回他沒人告雞不是因為職業,而是人家就不是小三齁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真的沒人告雞嗎?遇到小三 X 雞複合身份的當事人表示______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alex0927: 對啊,我記不太清楚來源,但很有可能是看到你的噗我才去查憲法22條的⋯⋯完全沒想到判決書上的法條跟真正的法條會有落差⋯⋯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天啊XD 真的辛苦你了
冷泡茶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前陣子才為了李沛旭去翻犀利人妻,沒想到這噗裡的小三更猛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aprilmuzik: 能有一點小小助益實在是太好了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ocean121320: 因為文章主要想討論的是議題,小三的部份我已經刪減很多很多了,我當初求助律師時,連律師都說:開了眼界了~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小三的職業是不是雞真的不重要XD 而是這個小三真的奇爬
冷泡茶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對我們來說那可能是精華
冷泡茶
3 years ago
這什麼多重屬性阿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話說小三+雞這個不是只會出現在戲說台灣裡面的劇情嗎,遇到這個奇形種也真是無言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不好意思我也想順便搭版講一件事。離婚之後我就沈默的前妻,我沒有發過聲。但是小三去前夫的公司鬧,細節我不清楚,我跟前夫沒什麼聯絡,但是前夫說工作受了影響,今年離開了工作十多年的公司。
冷泡茶
3 years ago
前夫真的是精神跟現實都沉船了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不過我認為這個案子在高院會翻掉,只是不曉得是發回地院更審還是高院逕行判決而已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我們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然後法官說小三的性自主權優於配偶權無罪⋯⋯我⋯⋯我⋯⋯我真的也是⋯⋯找不到話語形容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alex0927: 非常謝謝🙏
冷泡茶
3 years ago
小三應該要去看一下精神科吧?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這其實是很催毁信念的一件事。我一直都算是遵守社會規範的人,唸書、畢業、平凡上班族,結了婚,奉公守法。冒出一個小三,每天曬精品、曬旅遊,然後開庭的時侯說她待業中。說真的,我沒有想過我能夠拿到賠償,我對她的人格有信心,但我也不能就醬算了吧?想說再怎麼樣都要保持相信善相信正義的信念,結果⋯⋯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aprilmuzik: 這個案例一般人看過當八卦看看可能就忘記了,但是法界應該是整個炸鍋了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身邊的朋友都知道我已經心裡有底是拿不到賠償的,他們只是會擔心的問我,那妳心情上能承受嗎?妳投入的時間金錢值得嗎?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alex0927: 好像是耶,看到一般回應比較激動的都是律師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吳佳樺犯的錯誤是,她過度引申憲法的自由權,來壓制屬於低位階的配偶權,而完全忽略了自由權的但書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句最重要的意義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這個社會明明很在意婚內出軌這件事,這個法官竟然能說他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幹我也是醉了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你法官要走這麼前面,可以,他講的不完全沒有道理,靈肉分離嘛這我也是略懂略懂,但是你不要躲在象牙塔裡面,出來面對,推動修法把配偶權也修一修啊,我相信很多男人都會很支持認同的
paark
3 years ago
現在想搞社會運動的,好像都不想走傳統的遊說和宣導了,直接從司法下手
流動人口
3 years ago
很想問吳佳樺,他判的適不適用在他家?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R230: 問這其實沒意義,他就是不認為這樣有問題才這樣寫的阿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和這種人論啥社會倫理之類的他只會說你欠教育,要就要拿各種實例法條等等等論道他只能打回圈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高院那些老屁股,不曉得用配偶權判過多少案例,如果今天在完全沒有動到法律的情況下,他們同意吳佳樺的見解,那等於推翻自己以前的判例,這些高院法官會讓它發生嗎?
꧁雪球꧂
3 years ago
alex0927: 很難講,有時候有些法官太過執著法條,無視法條立法之根本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所以我先預測起來,高院會以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句話為理由,將呆丸社會對婚內出軌認定為有妨礙社會秩序,駁回地院判決,但是這些老屁股也不會逕行判決,而是發回地院更審
w2w2w2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啦!你只是運氣不佳,碰上一個少數說(法律俗語)的不乖乖牌法官,上訴還有相當大的機會翻盤,愈上面的法官通常比較保守。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好的,真的非常非常謝謝大家。
alex0927: 喔確實,高院非常喜歡發回地院更審,就是他們也不扛的意思
w2w2w2
3 years ago
個人看法:
1. 這案子地院的判決基本上沒有違反程序法,高院不會發回地院重判,而是直接改判。小三敗訴的話,是有可能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甚至本案判決終結後,還可以打憲法法庭(就是以前的大法官釋憲),故拖個七八年時間是有可能,要耗費精力、財力,爭個配偶權的位階定論。
2. 釋字第443號的層級化法律保留(也就是法律位階順序),第一層憲法保留(最常用的是憲法第8條)、第二層絕對(刑事法)法律保留,前提都是以侵害人民<人身>自由權益為出發,比方羈押、坐牢,所以在位階上是最上位(最快車道)。但本案的性自主權跟配偶權並非是在此兩個位階上,性自主權是大法官解釋出來的,配偶權在民事法律(在釋字第791號以前還存在於刑事法)。故要爭論兩個基本權的位階高低,其實吳法官的看法是有爭議的。
w2w2w2
3 years ago
3. 大法官在釋字第791號審理通姦罪,沒否定配偶權,認為目的合憲(保障配偶權),只是手段不合憲,才廢除刑事通姦罪,改由民事審理(就是萬用的民法第184條前段)。若要說比較位階,那釋字第791號以前跟通姦罪有關的釋字第554號第一句: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362號、第552號解釋)。也是直接把婚姻(配偶權)列在憲法的基本權之內,甚至在第791號以前,是遠大於性自主權(所以之前釋字如554都是通姦罪合憲),故在高院審理階段,應該是用相關幾個釋字去打臉地院吳法官的見解。
w2w2w2
3 years ago
配偶權也是第22條概括條款之內,甚至早先還比性自主權還優先,只是現在兩個地位是平等的。人民要走入婚姻,締結家庭,受民事身份法律拘束,就意味著自己要放棄(限縮)婚前的可以到處玩的性自主權,走入婚姻後,因性產生的配偶、子女相關權益,是大於個人的性自主權-->所以婚後不是可以到處玩,不可射後不理,不扛責任。
w2w2w2
3 years ago
建議高院審理時,多委託一位專攻公法領域的律師(最多可以委任三位),一般來講家事類的律師,執業久了,公法的功力沒upadte上來(甚至忘光光),最好有專攻公法領域的律師來補強基本權的論述。
鏡‧月影
3 years ago
分析給推 (worship)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w2w2w2: 感謝🙏
aprilmuzik: 朝聖!加油喔!
椰可也可啦
3 years ago
目前是單一案件,然而不只一次看到用司法與現行民意對著幹的手法,有些理論過於飽滿的知識份子越來越不走跟大眾溝通這條路,總覺得苗頭不對,怕有星星之火要燎原
鏡‧月影
3 years ago
??? 司法跟民意對著幹?
怎麼看都是法官的問題吧
w2w2w2
3 years ago
法界:民意?可以吃嗎?法理才是根本。蠢民的識讀率可以看嗎?蠢民先把基本權、法律保留這些ABC搞懂再來討論。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件事情不是司法和民意對幹啦(真要說,我是認為民意不能凌駕專業),而是法官明顯超譯
椰可也可啦
3 years ago
「用」
鏡‧月影
3 years ago
所以樓上認為用工具的人沒有問題
都是工具的錯?
kosan_yj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祝勝訴
新聞大毒家
3 years ago
w2w2w2: 專業給推,長見識
椰可也可啦
3 years ago
忘了說,祝勝訴!
FATTY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為自己發聲值得敬佩,面對這位不尊重他人的小三不需要自己默默承受,加油!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sh98coco: jiakh: 感謝感謝。總是得先勇敢起來才會獲得尊重嘛,像烏克蘭那樣;-)
仙貓= =
3 years ago
aprilmuzik: respect!(rock)
Mia 🌈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祝勝訴!
GREEN_TEE
3 years ago
法官可能是想同意小三的觀點,覺得小三才是整件事情的受害者吧
GREEN_TEE
3 years ago
不小心愛上一個有老婆的男人這樣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才不是(
GREEN_TEE
3 years ago
Fenwolf: 不然沒辦法解釋跟已婚男人修幹被告違反性自主權啊
他只是認為結婚了也不能管配偶跟誰做愛(((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來跟大家報告進度,今天律師已經提交上訴囉。想特別來謝謝大家。
流動人口
3 years ago
(gym)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一開始收到判決書,雖然覺得很不公平,倒也沒有去想太多。一週後新聞爆發,我開始看到大家的評論,才發現這判決書中的荒謬之處,所以我投書,整理出bug,這些也都是未來我的上訴內容。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blog的投書文章,因為受到大量轉發,整個網址已經被FB ban掉了,網友們所有的轉發文章,只要含blog網址的,也全部消失了。我和親友們都已經提起申訴。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不過也沒關係,這一週我整個人卡在網路裡,停擺一下也不是壞事。未來有進度我一樣會更新在blog,如果噗主不介意的話,我也來這串噗跟大家報告。
千羽宗次郎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完全不介意,希望有好消息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liuchienyi: w2w2w2: alex0927: 謝謝您們提出的專業意見,我都筆記好了。再次謝謝大家的鼓勵,祝福已收進口袋。🙏🙏🙏🙏🙏🙏
眠狂四郎水昆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希望有好結果
仙貓= =
3 years ago
椰可也可啦
3 years ago
FB有夠小心眼 祝福上訴順利無礙
芬狼@狼谷 白夜
3 years ago
其實本來FB附上連結的都很容易出事XD
無牌米蟲△
3 years ago
FB封鎖的理由是「垃圾訊息」

X,祖國柏跟陳澍團隊才是垃圾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ricebug: 什麼是陳澍團隊XDDDD
鏡‧月影
3 years ago
垃圾人團隊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Hello 大家,事隔半年了來跟大家報告一下進度,目前還在二審中,因為對造換地址,沒出書狀沒到庭等等的,所以一直還在準備程序中。因為睽違兩年我終於回來台灣了,昨天我也第一次出庭,我覺得二審的法官很親切,問案非常仔細,還會提醒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
仙貓= =
3 years ago
(p-rock)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回台之後我也跟曾經對這個判決發表意見的律師見面,找到了願意一起改變現狀的律師,昨天我們追加了訴訟金額,目的是走到三審,以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這半年來,我接觸了許多相關案件的當事人,也看到了很多相關新聞。侵害者拿我的判決去為自己辯護,「吳佳樺法官」被拿來做勸退原告的籌碼,再加上九月澎湖也出了一案是法官否認配偶權的。我覺得真的夠了。我不會特別對配偶權的存在與否有任何意見,但是是該給所有人一個標準了,不要讓大家都上法院賭博。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我再補繳裁判費,律師大力協助,這是我們至少能做的了。
鳳梨草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順風翱翔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雜 食
3 years ago
加油
眠狂四郎水昆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祝順利
cosmathane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加油!
A★ringo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祝順利!
☆紫月靈✨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
啊嗚封狼
3 years ago
aprilmuzik: 祝武運昌隆!
南國雪人
3 years ago
加油
沒有人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希望這次能夠有能讓人接受的結果
sooo
3 years ago
加油!
椰可也可啦
3 years ago
加油!澎湖居然也有Orz
Bay
3 years ago
aprilmuzik: 加油 !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澎湖這案我視為法院作文比賽首獎 https://images.plurk.com/1uxy9j4vZOPWWlA485nvvj.png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2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原告林女
3 years ago
謝謝大家。經由這次,我也發現好多人的無助,除了現在準備進行的聲請最高院解釋,未來還是希望能做的更多。這半年我在司法領域的Key learning就是,平時法律就要加減要懂一點,突如其來時才不會太慌張無助,未來也希望大家都能更關注司法體制的議題。
虼蚻_cmchao
3 years ago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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