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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丁】
4 years ago
[跨性別/釋憲/伴侶盟/吳宇萱]
跨性別者吳宇萱為變性登記興訟 法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latest #39
〖丁】
4 years ago
裁定指出,內政部雖於民國102年9月委託專家學者研究跨性別登記制度,並研商性別變更及登記程序相關事宜,於104年9月提出法制化政策方向建議報告,但現仍處於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委託研究的階段,看不到法制化的終點。
〖丁】
4 years ago
因此,長期未得國家法律保障性別自主的基本權主體,實受有明顯及迫切的侵害,立法者已無不作為之形成自由空間,持續消極立法的結果,已牴觸憲法第22條、第23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的意旨。
〖丁】
4 years ago
裁定提及,內政部為解決立法不足的現象,透過醫療實務,委由醫師判定男或女而辦理出生登記;但人於出生時與成年後,其人格發展及權利行使的自主掌握能力,明顯有不同。
立即下載
〖丁】
4 years ago
裁定指出,以「摘除性器官」作為現行法上性別變更的唯一許可途徑,欠缺法律明確授權,對於不願動手術破壞身體完整的申請人基本權利行使,為不當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丁】
4 years ago
裁定提及,同受憲法保障的性別決定權,卻因長期的法律空白(而非僅是立法不充分而已),基本權保護不足的危險及持續侵害,已屬明顯而迫切,實不應容任法律真空的違憲狀態持續下去。
〖丁】
4 years ago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丁】
4 years ago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丁】
4 years ago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丁】
4 years ago
←太諷刺了,他們現在是在保障哪一種婦女的人身安全?
柳||
4 years ago
男婦女的吧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4 years ago
保障婦娚之人身安全。
拾柒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維護男人之人格尊嚴,保障男人之人身安全,消除對男人之歧視,促進不同年齡心理生理狀況之男人地位之實質平等。』看起來是這樣R,女什麼女,沒聽過
欲隱
4 years ago
kuhaku
: 滿分正解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4 years ago
連雞蛋都沒切,什麼女人,雞蛋人吧
是狗狗推的鏡心
4 years ago
如果在公眾場合或是店家營業場所,要怎麼判斷一個人心理是婦女?
沒有配套措施,會明確妨礙上面條文闡述的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
雨雪貓
4 years ago
我覺得以所謂的「多元性別」而言,大法官引用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其實有邏輯上的疑慮。
第10條第6項寫的是「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實質平等」
而早年確實主要的性別議題是放在多數主流的男女兩性上,以那個時代背景而言,我不認為立法者的意思有考慮到「多元性別」的領域,也因此裁定所說的「法律空白」我是同意的(不論是保障多元性別的部分,或是這些保障的配套措施的部分,以近期噗浪上討論的各個點來看顯然還有不少要討論/要做的事。)
現在如果要把心理性別納入討論,那這條增修條文,也就會跟著顯得有不合時宜,拿規範二元性別的法來談多元性別感覺就不太對
雨雪貓
4 years ago
照理說,憲法保障的人權應當是一種偏向普世的、人人都能享有的價值。因此,跨性別者的權利平等依照憲法當然需要保障
但,前提是這個平等是一個不會踩到別人權利的平等,從這篇報導並沒有看到相關的主張,我覺得是一大遺憾
豆なし/被迫DD🌈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我還是喜歡日本的男大姊們,他們覺得自己心靈是女性,但是身體男人,所以雖然希望能去女性空間但是會憋住。
暱稱@刷噗要喝水
4 years ago
現在的走向超級荒謬的就是
誰散佈逐字稿跟錄音檔就準備吃官司
這樣叫經得起檢視啊
雨雪貓
4 years ago
不對…仔細看了一下,不是大法官引用條文…是合議庭
現在是裁定暫停審理交由大法官釋憲,釋憲還沒進行
那就只能期望大法官可以不要蠢到照單全收了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4 years ago
不要對大法官有信心,一堆不食人間煙火又左膠的一堆,有些還是黨國派系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4 years ago
kagawarei
: 不食人間煙火和黨國派系的大法官釋憲之前才推動完同婚已經忘記了嗎www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4 years ago
f787f
: 本來覺得他們應該沒問題,但現在不確定了,而且那邊鬼故事太多了
歐巴龍=與貓共躺
4 years ago
開放生理男性進入女性私密空間算不算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歆言°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f787f
: 痾不是 同婚跟這次的事件不一樣吧
同婚過了對異性戀的權益其實沒有任何損害
無配套的免術過了女性空間卻會逐步被侵入
別被伴侶盟的話術洗進去了
阿管
4 years ago
把同婚和免術換證會影響到的結果分開來思考確實免術換證會影響到更多問題。ptt的有幾個挺跨正方還真的在洗這種東西,一下扯女權一下扯同志婚姻權,千錯萬錯都不是拒術男跨女的錯
椰可也可啦
4 years ago
同婚有關的是伴侶盟也想靠訴訟闖跨國同婚吧,但目前免術換證議題應該還是比較先(吧
〖丁】
4 years a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臺北高等行政...
北高行新聞稿
〖丁】
4 years ago
放眼世界先進國家,自西元1980年以來,已相繼制定性別變更內容、要件暨程序之相關法律,反觀我國社會上也有為數不少跨性別者有變更性別登記之需求,卻長期面臨法律真空之狀態。
〖丁】
4 years ago
先進國家,呵。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4 years ago
還好意思那增修條文出來~~~~~婦女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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