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肇事逃逸由高雄地院審理,案號為「101年度審交訴字第127號」,判決書和檢方起訴書顯示,2011年9月29日清晨6點35分,陳柏惟駕駛自用小客車在高雄市前鎮區道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一心二路與台鋁中巷路口,陳由外側車道超車到內側車道,疏忽而擦撞一位騎著普通重型機車的機車騎士,導致騎士人車倒地。
據指出,警方將陳柏惟函送高雄地檢署,但案發近半年,陳未與被害人和解成功,直到起訴才與被害者家屬以40萬元和解,一審在2012年6月14日判決陳柏惟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3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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