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秀雷敦的護唇膏改成中國製造之後就再也沒用過了
看到這個,讓我想到金魚茶包事件……
但這個的造型比金魚茶包更雷同,告下去是不是有機會?
傻眼
那個曼秀雷敦的看起來好劣質...
以後拒買曼秀雷敦唷~
居然還鑽法律漏洞,爛
原本的感覺還粉嫩粉嫩的,曼的抄起來怎麼給我一種路邊攤10圓一個的廉價感
之前發現用起來會過敏,然後自從發現變成中國產之後就更不考慮了
可惜一般人會因為老牌去買曼秀雷敦 真的看得出原版價值的買家只能說非常少數
jaguar8831: 應該就心理上的療癒感XDDDD
viper5587: 我還以為是要親親肉球的方式擦護唇膏
CATISS的肉球捏起來超療癒的喔!很軟Q。
沒有養貓的我衝著IDOL的三隻貓花色吻合就跟室友包色了(X
curry2331: caviar3253:
那感覺可以買給妹妹玩
曼秀雷敦版的看起來就
廉價感
一直都是曼秀雷敦的忠實用戶...沒想到會出這麼扯的事
自從小學還是國中看到是中國廠製的就直接換別的牌子了~
不知道這款在香港&新加坡有沒有其它人已經申請相近的專利
有的話把它買下來告曼秀雷敦,不知道可不可行
換產地以後不管幾次,只要再買到,用都會長痘痘,沒辦法就只好送人了
什麼意思啊?所以他們是買了原作者產品回去換個花紋嗎(蓋子貓掌完全一樣)?可是他要偷的話怎麼是用公司名義買?
是說在中國申請專利有意義嗎?
夠不要臉就能賺吧,之前一堆業界人士不是出來說抄襲只有沒出社會的小圈圈在吵,在業界是常態
曼秀雷敦的護唇膏改成中國製造之後就再也沒用過+1,這大牌要多沒品???
開始替他們擔心過沒多久反而是曼秀雷敦反過來告他們侵權ㄏㄏ這劇本真是看太多了
早就很多年沒買過了,原來已經改中國製造...
更要避開啦
我覺得他們改製造地之後品管很不良
之前買了藥用護唇膏,硬到完全塗不上嘴唇,根本蠟燭
gin5009:
偷別人心血真的吃相難看。。。
想到無印良品跟porter包,也是有商標權的爭議問題
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抄襲和致敬比較偏版權,這個應該要說是竊用吧?
sushi1492: 著作俗稱版權,著作權是創作完成即存在的權利,商標和專利則是要申請才有保障。
??所以專利申請了什麼拿出來看一下啊
更何況新加波香港沒申請的話,人家本來就可以賣
不管對方是不是曼秀雷敦、是不是中國廠商、是不是做的醜,那都不是重點啊~~
曼秀雷敦帳號買了他們家的東西更不是
樓上這種大概就是只會尊重法律基本線不會被告就好YA我就做噁事的那種公司吧
專利就是屬地主義,今天總不能說你申請了台灣、中國專利,世界上其他地方都不準販賣製作使用?
berry8031: 噁不噁事是你自由認定,既然都在香港跟新加坡有代理商,卻不申請專利,那人家在那裡賣也是剛好
earth9071: 我確實看不懂。設計專利也不可能包含「所有以貓掌做的護唇膏」的概念^^
這就是專利佈局沒有做好的例子。
香港跟新加坡的專利申請頗貴,我想該公司應該當初沒有想要花那個錢申請他們可能會銷售地區的專利吧
falcon5314: 因為你不太熟專利,專利如果是技術發明,答辯時委員會拿各國的相似專利來質疑你,所以你在馬來西亞申請,馬來西亞的委員也是會拿美國的專利問你
你們可以繼續嗆,被節奏帶著走的法盲從來都不缺。反正先扣一個「大廠逼迫小廠」、「抄襲」的帽子就能自以為贏得道德至高點了嘻
真正的問題在於一般新型設計專利只做形式審查,格式文章對了就讓你過審,但不會實質審查是不是有抄襲、仿冒、盜用
而且外觀設計專利保障的範圍我們還不曉得,要看他們當時怎麼寫的。搞不好現在被「致敬」的部分不在他們申請的設計專利涵蓋的範圍內。
alien5848: 外觀設計專利你跟我說技術發明,到底誰不懂
通常是起爭議再來認真看,並且判定誰必須要被撤銷
alien5848: 該公司申請的是「設計專利」要實質審查的。中國叫做「外觀專利」不用審只有形式審查
falcon5314: 因為你以為專利都是只看該國有沒有申請,可能不清楚審核時狀況
自從發現他們總公司官網把台灣放在china下面我就不太買他們家的東西了沒想到…
alien5848: 我頭很痛,你到底在說什麼?我講的是專利屬地主義,你他媽拿審查時可用他國公開文件在唬爛我?
alien5848: 今天原廠就說他們是台灣+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然後你跟我一下扯技術發明、一下說馬來西亞審查時會看美專,你他媽到底說什麼??
soup251: 我也是!改成中國製造之後就再也沒用過!但是在日本還是可以到ˋ日本製的曼秀雷敦護唇膏,所以之前去玩的時候買過。
alien5848: 你應該很不熟專利喔
專利審查時的確是會有審查員用各國前案來駁掉申請案的狀況,但是現在沒有人在說專利審查問題。是在說該公司有台灣跟中國的設計/外觀專利是否可以主張他們也有新加坡香港的權利問題
答案是否,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
alien5848: 專利權當然是看該國有沒有,審查時找的引證文件關專利屬地主義屁事
falcon5314: 不會不能賣,就沒新穎性,但強調的好像在他國也存在新穎性就不必了
falcon5314: 你也不用太激動,我們靜靜的看那位還會怎麼說
alien5848: 你的基本概念太差了,都在當地沒送申請到底為什麼扯到新穎性?現在就是香港、新加坡兩方都沒專利+假設已過優先權時效,就是兩方都能賣。媽的我現在給你上這些課你應該付我錢。
確實是抄襲,但問題是化妝品係屬工業產品,工業產品通常不受跨國著作權法保障。這種工業設計產品需要依照各國標準申請專利,不像藝術品有那麼明確的抄襲判定。
rat5244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覺得釐清觀念很好,但某位態度可以不用那麼差。
無論是曼秀雷敦限定販賣或CATISS發文的時候,顯然也知道這行為法律上沒有問題
所以現在在打輿論的戰爭啊,「(潛在)消費者」(而不是法院)也覺得沒問題嗎?
你可以說是大鯨魚吃小蝦米,剽竊我國設計者的創意。
但商場上這確實是不違法的,這也是為何許多公司在成立初期要先把好幾百國的專利商標都先申請完,基本上就是看創業者有沒有「佈局全球」的概念。
喔⋯⋯好像偷偷說有一個常駐覺得自己很懂法律到處開戰但是考法務相關考試都沒過的人在
不知道這個跟那個是不是同一個
原來偷偷說還有這號人物
法律的層次只有是原創公司可以處理的事情,但無論曼秀雷敦在各國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都不影響我們在道德批判的層面進行討論和有所行動。
這件事應聚焦在「我是否認同曼秀雷敦這樣的行為」、「我認為曼秀雷敦在推出這樣的產品前應該要做什麼」、「我可以怎麼做」。
如果前兩個問題不認同曼秀雷敦,那麼,在網絡串聯,將抄襲的事情散佈出去,甚至到官網表達身為消費者的失望感受,都是合理的行動方案。
附註:該公司現在產地為何與此事無關,往那方向只會失焦。
就算曼秀雷敦合法又如何,這東西一看就是抄的,它的品牌價值就是抄別人不自己想。
林瑋哲擁有蘇打綠的商標權,他再組一個團叫蘇打綠,那是蘇打綠嗎?
朋友曾送我一支正版的,手感非常好!雖然重了一點,但它真的是光看就很療癒。(塗抹感也不錯)
所以這噗大家不都只是在覺得這種行為很噁嗎
就你一個衝僅來講一堆法律問題是不是很不會讀空氣
讓人驚訝的是一家國際型企業,在面對有潛在商機的專利時的策略有很多種,但他們居然選了最讓消費者在道德觀感上最差、最讓人討厭的一種。
就像他媽的珍珠奶茶發源自台灣,現在中國一堆自稱「奶茶店」到處「輸出中國茶飲文化」,一樣讓我感到噁心。
通常來說較有敏銳度的國際企業在吃下專利的時候,至少會先拿合約來談購買專利或者合作生產 先下單抽你銀根再跟你殺價之類的也不是沒有
但直接吃免錢創意這做法真的讓人很難相信是成熟大企業該有的做法。
要科普可以,覺得從其他方向想很好,但態度上真的....
然後覺得6527說得很棒
法律上沒錯
但是用公司帳號買他們家產品,之後再其他區推出致敬商品,
道德有夠低
我決定拒買所有的曼秀雷敦商品
不過通常專利商標申請之後該國政府都會有公示期(中國是三個月,香港不曉得)
如果是在公示期之內的話,抗議或打官司有機會強迫撤銷,就看這家公司有沒有想要翻盤了,不然大不了就不做這幾國市場。只是感覺會很北送。
進來解說一堆幹嘛 曼能幹出這種事基本上法律部分還需要人來解釋嗎 -.- 想讓人聽得進自己說的話可以看看6527 起碼他看得到重點跟會讀空氣
今天的問題是:
1. 一下強調自己有專利,一下轉頭又強調對方在自己沒專利的地方賣,是夾殺。
2. 強調對方買自己的東西回去殺。
我就想問,為什麼不能在雙方都沒有專利的地方競爭?硬要控訴對方不道德?
今天他們家想到了貓掌護唇膏,世界上其他任何角落就不能做任何型態的貓掌護唇膏產品?
光一開始能查到買對方產品的紀錄就已經NG了
這樣還要推託沒有抄襲我是沒辦法信
總之消費者角度覺得觀感很差
今後也不打算再購入他們的產品
5314說的沒錯啊,在商言商,這就是專利佈局沒做好,沒什麼可說的,充其量只能說是觀感不佳
這裡不就是在討論觀感嗎...............
那你直接去他們FB留言講啊,這邊的人只是針對他們這種行為不爽而已
falcon5314: 對阿,所以我們不能取笑中國各種盜版告贏正版,因為那些正版蠢沒有先申請中國專利
nut1240: 原來你覺得法律沒禁止的事都叫鑽漏洞
小公司打專利戰本來就很難,對方一定有完整法務也做足功課,一直要人家去告是有人要幫他們出錢嗎?嘴巴喊喊都很風涼,廣為周知還比較能幫上忙
旅人在這邊義憤填膺,然而對方在法律上就是站得住腳
觀感不佳是事實,但不能用觀感要求法律應該怎樣怎樣
沒有要求法律要怎樣吧,不就自己覺得觀感不佳,以行動不去支持曼秀雷敦而已嗎????
要不要看看一開始我說了什麼然後旅人如何嗆我的嘻嘻嘻嘻到底誰態度差
挖靠好噁 真的在意只能行動不買ㄌ
為什麼會解讀成這邊的人要用法律制裁曼秀雷敦@@ 這件事擴散開來 消費者頂多已知、不買該牌而已啊 是能怎樣
troll7520: 嘻嘻嘻嘻就一堆法盲自以為道德高尚,嗆人嗆不出只好搬出(他們想像中的)道德然後指責懂商業懂法律的人士
kiwi618: 買不買跟能不能仿製完全獨立兩回事
有人說我科普但態度不佳,抱歉讓你們不舒服了。但我真的沒有想科普哦。我說的東西有人懂就懂,不懂的繼續哭被欺負,還不是要花錢找法匠wwww
CCCC大家在討論觀感就有一個人不會讀空氣跑進來講大家法盲是不是平時沒有朋友可以讓他一展優越感,可憐吶
旅人說偷偷說好像有你的夥伴你快點召喚認識一下
rat5244: 對啦,指出原公告跟噗內提的事情毫無關聯叫做不讀空氣,你直接早點說這裡是一言堂只準取暖不準提出不同看法不就好了嗎&~
falcon5314: 你說曼秀雷敦的帳號買了人家的東西啊!
接下來的事不是上面大家在討論的?
說不過大家就開始講一言堂囉好棒棒
我就問啊,如果換一個廠商,過去信譽很好、不是中國廠、產品你也覺得舒服,那是不是就可以輕輕放下?
想玩假設自己開噗唷
frog4511: 道德瑕疵總不能因為對方是中國廠、產品不好、信譽不良,所以才變成此次有道德瑕疵吧
falcon5314: 好累..你自己說的話你自己解讀,截圖你自己放的還要一直硬吵,你是他們的股東嗎?
我早上看完之後發生了什麼事,這噗留言突然變得那麼多
根本沒人在乎他是不是中國廠只在意行為就你很在意
rat5244: 你先說別人不會讀空氣,不是一言堂是什麼wwww
我是沒有關心是哪個廠做的啦 但就一個長年信任的老品牌做這種事 更覺得噁心
看不懂想表達什麼,我個人也是不打算購買有類似行為的其他廠牌產品啦
但是某還原神作都可以賺爽爽了,有5314這種人也不用太意外
falcon5314: 當然不行啊,不然你以為大家討論身體健康的?
曼秀雷敦的產品從小用到大 抄襲這種事根本就是背棄信任啊
sesame2004: 你看 所以不就是在討論所謂的「道德瑕疵」?
那在非專利地區販售類似物為什麼又會是道德瑕疵?誰規定的?
越看他越可憐
sesame2004: 前面nut又說沒人討論抄襲耶,你們可不可以統一口徑?一下說不討論抄襲,一下說就是在討論這個?
我感覺到這噗充滿了鯰魚效應的活力,增加討論和關注也不錯,雖然這噗本來就上Top90(噗浪熱門回噗/轉噗/按讚)
nut1240: 真的,對於理盲法盲來說 可能跟正常世界的人溝通都很累
berry8031: 你可以繼續看我可憐啊,可惜這類的事情在商場上天天發生www
nut1240: 畢竟你是覺得法律沒禁止的事情做了就是鑽漏洞嘛wwww
想想某國人也都覺得除了他們之外的人都不是正常人呢
就算常發生也改變不了你可悲可憐的事實,畢竟你這種人在世界上也很常出現
覺得上面辛苦的旅人不用再花時間在這一串了啦
論點立意都對但闡述一直跳來跳去根本就來點火的
berry8031: 就是說啊 那個國家可不是法治國家呢。不過對於法治國家人民,有些人欠缺教育那也只能是說他可憐囉
推litchi6527,某樓進來就開嗆要專利申請證明,感覺要不是karmago,要不就是抓不到討論主題
都用「抄襲」了,怎麼還會覺得眾人的重點是合不合法
waffle7729: 就算有佈局全球的概念,創業者有沒有足夠的金錢也是問題
不然大鯨魚吃小蝦米的狀況就會少很多
可能他在的位置實在太高了空氣稀薄才不會讀空氣吧
nut2749: 原來現在的風向是,只要提到「抄襲」就是打定主意不討論法律問題,然後自由心證燒一燒完事?
你早說嘛,省得浪費大家時間。
如果曼秀雷敦沒有坐實「已知曉存在同設計之作品」,還可能有「並非仿造他人設計之產品,商品相似存屬巧合」的空間,但是有「以公司名義購買之事實」,且「完美迴避專利法法律問題」,感覺就是--玩法。
消費者可以做的事情本來就不在法律層面
這件事消費者想要採取行動又不難
會寫文案的大家都可以自己寫,不會寫文案的以下直接複製文字開偷偷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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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秀雷敦讓人失望#請拒買曼秀雷敦的貓掌護唇膏Facebook身為長期支持曼秀雷敦的消費者,看到這種事情非常難過,在道德層面上完全無法認同。
我相信一個國際品牌在這件事情上可以更加尊重原創公司。
為此,想請大家幫忙把這件事情擴散出去,讓販售地的消費者者們知道這不是一項值得驕傲的產品。
berry8031:
法律上是沒問題,但是如此之大的公司,竟然還竊用他人創意坐行銷這點,實在不可取。
噗浪總公司在台灣,這裡討論的社群又不是單一文化觀點
期待這邊口徑一致是不是搞錯了什麼?又不是哪個一言堂國家或是網軍來洗留言
可以借串問如果以後不買曼秀雷敦的話還有推哪間軟膏嗎
falcon5314: 你到底是在腦補滑坡邏輯什麼?是你自己看不懂討論主軸,進來浪費大家時間唉?
抄襲不是法律名詞,下面討論的也是在於這種規避專利屬地主義的商業模式的不道德,是你自己衝進來炒法律的吧?
nut2749: 難得你說話怎麼中肯,我還認真檢查一下是不是不同人。
——哦,原來只是精神分裂。一下說「都用抄襲了,怎麼還會覺得眾人的重點是合不合法」,一下又說怎麼能期待噗浪口徑一致wwww
我們也沒在期待你能讀懂空氣啦
nut2749: 你的腦袋才慘咧,噗首就在說不是致敬可能是抄襲,然後你前面在扯沒人在談抄襲;
我前面一開始在說這件事情是不是中國廠、產品好不好是不是曼秀雷敦、是不是買了原廠的產品根本不是重點,結果你後續回我什麼?
falcon5314: 戰不贏道理換成打語病喔?重點不代表完全不涉及其他啊,再說你提這兩個邏輯關係太遠了
我越來越覺得這就是傳說中某位考好幾次法律考試沒過的那位了
berry8031: 真的,高度眼界太低的人只期待別人附和他,講別的就叫不會讀空氣wwww
snack5002: alverde還不錯 德國的
falcon5314: 我什麼時後再說沒人談抄襲?
你是搞不清楚法律沒有所謂抄襲這個詞的定義還是?
nut2749: 我一開始回,你就開始扣道德帽子;前面已經否認我身份,現在還想繼續扣,你是被害妄想症還怎樣?避重就輕整天只想能髒水往別人身上潑?
這跟沒結婚但習慣性劈腿的人用的藉口一樣
-->我又沒犯法(((但你犯賤啊
nut1240:
我根本沒回你是你自己跑來找架吵的好嘛?還是你搞錯有2個以上的nut了?
nut2749: 我當然知道法律沒有抄襲這詞 ,但我很難相信噗浪上有人在談抄襲時,居然不打算吵法律問題wwww
falcon5314: ???你麻煩看清楚你在回誰好嗎
笑死
nut2749: 哦幹 我真的搞錯了。我現在認真嚴肅的跟您道歉<(__)>
(真心非反諷)
我當然知道法律沒有劈腿這詞 ,但我很難相信噗浪上有人在談劈腿時,居然
不打算吵法律問題wwww嘗試一下字詞代換,感覺不錯
mule5137講得笑死
eagle7112: 沒結婚,劈腿是要吵什麼(茫然
噗首說了一句「這樣應該不是致敬而是抄襲了?」
如果是想討論這是不是抄襲,那應該就跟法律有關,有人提出專利相關法律知識很正常吧
劈腿(假定是指非婚姻狀態多重對象)這頂多就是他們私事,廠商之間抄襲爭議有關的層面大了多去吧
如果這個噗是想講觀感,那當然是觀感不太好。那也不用討論了,就是一片倒的罵。
pamelo1088: 佩服擁有行動力的你(我的行動力只供給我去找到日本母公司然後截圖確認相關產品)
這位天外高人越來越適合去演怨恨屋本舖了
雖然我很感動有人知道抄襲=/=法律用語,不過我完全不認同提出抄襲=大家都預設好這不是法律問題而僅是道德問題。
下方回應和引用推文也有其他人反應,有推特的人可以去幫忙按讚讓公司看到。
falcon5314: 你的態度就是啊你又不先結婚,被劈活該 法律又不保障你
我們覺得這人很爛,譴責那人,公眾人物也許抵制之類的。
就這樣的差別吧。
才離開一下突然多了好多留言
falcon5314: 大家預設是道德問題的原因,就是CATISS已經很認命地先說他們被鑽漏洞了啊?都有這個前提你也知道無法可治,所以只能從道德層面批判不對嗎?
不會,謝謝你給大家上了一課什麼叫做學會讀空氣的重要性,謝謝您以身作則
比較憂慮的是中國正版告山寨結果正版要賠錢的案子太多了(尤其在汽車方面),假如是在中國境內生產,不知道能不能照(FB上)律師留言說的一樣用專利法告…就是比較怕不只告不贏,還會賠錢被趕出中國市場
pamelo1088:
侵犯到的應該不是著作權法是專利法,投訴日方或多或少還是有用,最好還附上SNS話題頁面讓日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覺得旅人很讚
但日方大概也只會跟你說這不是日方管轄範圍,罐頭回信這樣。
falcon5314: 問題是CATISS的確沒有在香港和新加坡申請專利,也沒有辦法負擔跨國官司的能力,那現在也只能討論道德面了。
eagle7112: 如果你創了一個類似“抄襲”而有法律上相關的詞,比方說通姦什麼的,那就有得吵了。
一小段時間再上來看發現討論已經上升到一個我無法參與的境界了,我怕我吸不到空氣wwww
pamelo1088: 對阿,CATISS在文章中也很認命地說了,是被鑽漏洞無法可管,但是某帳號就一直鬼打牆說莫秀雷敦沒犯法...
berry8031: 我也見識了什麼叫做完全不會講出建設性話語還自以為有意義的KY,不謝。
falcon5314: 沒有人說不討論法律問題,而是你講的和這噗主軸較不相關離重點較遠,大部分的人覺得沒討論價值而已
你講的是專利屬地所以曼秀雷敦沒違法,這噗看回覆反應知道的人應該是不少
但這噗很多人在意的是,利用專利屬地主義的玩法行為
簡單來說是已知你提出的部分,進一步延伸出來的的道德層面問題,只有你還在上一個層面跳
然後討論觀點就算了,還喜歡挑語病離題炒更不相關的內容,說你karmago或是看不懂主題不為過吧?
原來曼秀雷敦已經中國產了嗎?他家有一陣子開始很難用之後我就不買了,我15歲以後就不用他家的護唇膏,20歲之後改用木瓜霜擦傷口只因為我覺得小護士越來越難用,很刺激傷口又很痛不如澳洲木瓜霜
「完全不會講出建設性話語還自以為有意義的KY」很讚的自我介紹呢
商人要賺錢,道理都懂,但是不想給透過屬地主義的方式讓他們賺到錢
falcon5314: 「完全不會講出建設性話語還自以為有意義的KY」
哇看來你很懂自己是什麼樣的人耶
我之前是用DHC的護唇膏,雖然也有人推薦我歐美牌子,但老實說我很少用軟膏就沒怎麼注意過⋯⋯
大家可以另外開一噗討論替代選擇
今天標題是不是討論抄襲?是。
罵中國廠、罵他們產品不好用是不是在討論抄襲?不是。
pamelo1088: 推一個
廢話我當然知道,但專利蟑螂人人喊打吧,怎麼這件事您就覺得很ok?還說您也覺得專利蟑螂蠻棒的?
coke6865: 曼秀雷敦中國分公司這次應該是專利蟑螂的反面操作
還在鬼打牆真的也是辛苦了
大家卡馬都有賺到了可以收工了啦
coke6865: 這滑坡囉,專利蟑螂人人喊打怎麼滑坡到屬地主義就是在玩法?
剛剛查了一下,好像大部分還是日本製造,但是常見的那幾款的確都交給中國製造了
我以為中國製跟產品不好用,是這個話題的附帶聊天室(?)大家交流心得而已阿
falcon5314: 我覺得你講得都很有道理,只是這個噗到後來比較多人想要以道德角度批判這次曼秀雷敦的問題。
好吧您開心就好
88
要討論抄襲就拿兩方的產品圖還有設計專利來比對啊,他們是不是中國廠、產品好不好用、是不是買了原廠根本不重要。
falcon5314: 同為法律人覺得不用跟他們吵啦,站的點不一樣
另同覺得官方的說明會讓人很想探討法
畢竟就算今天有其他家也是貓掌造型,還是有可能不會侵權,並不是只要貓掌就侵權
pea9113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只是罵曼秀雷敦抄襲很噁心 也沒什麼建設性就是了
結果噗民不接受哦,我就是在討論法律層次,他們討論道德,我在討論是否抄襲排除無關因子就是不讀空氣^^
從一開始就是死局了,小廠打不贏大廠,只能向粉絲抱怨一下炎上一波話題帶動買氣啊
falcon5314: 也覺得不用跟他們吵,兩邊的討論根本不在同一條線上
要設計圖、產品專利比對,那怎麼不直接去跟官方談就好,旅人看起來是有這些東西嗎www
個人覺得這種商品抄襲問題就是法律層面了。
道德上當然觀感不好,但法律上沒問題的話,說真的消費者除了抵制外能幫的有限。
我以為這噗就是讓大家知道曼秀做了ˋ這種事情 讓消費者下次在購物的時候可以多考慮甚至直接抵制
camel7882: 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 噗民跟著燒你覺得很有趣嗎?
雖然我覺得在這個案例應該不可能啦,但如果更早就有貓掌護唇膏的專利或公開資料,就很微妙了wwww
今天原廠放這個消息出來也很微妙,是希望炎上一波讓大家出來抵制嗎。
而且我其實也是看這個噗才知道有這個商品跟這個廠商該不會是炎上商法
worm2208: 很遺憾有些人覺得要大家在噗裡罵曼秀雷敦才是讀空氣...
可是我沒有很想討論法律問題耶 畢竟看起來就是告不贏還要討論什麼?
falcon5314: 不然你拿一下資訊出來給大家看啊,產品圖呢?專利比對呢?講得像你資訊多完整一樣
拒買曼秀雷敦
(還好我現在手上都沒有他家產品)
camel7882: 官方要帶動粉絲抵制還要旅人提出資料哦wwww 萬一我判定下去不侵權不抄襲是不是就要燒我了wwww
我認同官方想帶動輿論(畢竟這是相對打官司更加容易的辦法),但資料不完整我為什麼不能說wwww
覺得大公司很懂遊戲規則啦,小公司想運用網路聲量回擊也是一種手段啊也沒有犯法
說官方帶動抵制耶,懂法的人講講官方哪裡叫客戶不要買啊wwww
官方沒有叫客戶不要買啊 但其實意思很明顯吧 願意抵制就抵制啊
曼秀雷頓這麼大的公司,真的不需要一個匿名路人幫忙擔心被燒啦,人家法務部又不是沒事做www
喔我也不是粉絲啦 硬要說我還比較粉曼秀雷敦 (轉黑粉中)
沒有說不行啊,我是說資料不夠完整,前面說設計專利資料呢,就被上面一長串罵說不會讀空氣啦~
啊人家在講道德問題你跑出來講法律問題 的確很潑人冷水啊
falcon5314: 這種道德感低只要不犯法什麼惡事都可以做的這種人大家不用在對他多說了,反正他已經表明了他是道德標準低的人了
camel7882: 真的,我也很慶幸我還沒被打成什麼曼秀雷敦同路人。只是剛好看到討論抄襲問題渾身不對勁
soba8060
說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老實說我根本沒買過這間的東西
純路人,看到曼秀雷敦進來ㄉ,然後覺得觀感很差,以後買東西會考慮,沒打算討論任何法律問題,就醬
法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 對路人來說我就是看到一間大公司抄襲很討厭
法律中間的眉眉角角反正又不是我去告 我也不會管細節
:官方帶動粉絲抵制啦
:官方哪裡說不要買了
:意思很明顯啦
:這看起來很像抄襲耶,拒買
:沒有對比產品圖和專利,怎麼可以說人家抄襲啦
sun1685: 唉,才講完就有這種很愛扣人帽子的人身攻擊仔出現了。想好好討論就會有這種腦袋只存在「我不認同=惡事=你沒道德底線」的傢伙,不知道該說他們單純呢 還是腦袋空洞
法律歸法律,曼秀雷敦不犯法,但路人看到大公司這樣抄襲就是觀感不好,個人道德感問題
falcon5314: 道德感低是你上面自己說的,道德本來就是人人心中的一把尺你的尺比較低我也管不著,你也不用急著出來秀
場外討論falcon5314的偷偷說都比這個噗還多
falcon5314真的是蠻真材實料的
就說想比對專利、產品圖去找兩邊官方了,旅人長得像曼秀雷頓還是貓掌店嗎www
先說我不反對每個人的道德觀,每個人當然可以覺得曼秀雷敦很爛。我只是想說這種事情在世界上大概每天都在上演,再正常不過了。
然後就被扣我沒道德的帽子囉~
falcon5314: 對我就單純,像你這種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偷偷西就認為偷東西沒關係的人,就是道德感低
nut1240: 我前面一開始就說啦,討論抄襲跟罵對方是不是中國廠產品好不好用完全兩回事,沒有必要混在一起講。結果沒人想討論耶,就說我不會讀空氣wwww
我為什麼要讀懂你們的空氣呢
每天都在上演所以可以不用說了就讓他繼續抄這樣
世界上有一堆爛事發生 我沒看到沒關係 但看到了我就森氣氣一下啊
sun1685: 你是他媽看到哪一句說“沒關係”。還有法律本來就規定不能偷東西,你到底在假設什麼。
講那麼多怎麼還不快點去找雙方要圖和專利細節啊,我們長得就不像官方啊,死撐著就是不去要資料www
如果因為世界上都是爛事 就失去森氣的權力也太可憐了
falcon5314: 沒有架設什麼只有你是你是爛人的結論
好噁喔,拒買了,那麼大廠牌弄成這樣真的有夠難看,不如抹凡士林
sun1685: 你看,說不過人就開始人身攻擊了,你是不是以為罵別人別人就一定是啊?好單純好悲慘哦^^
可以生氣也可以討論抄襲法律問題,兩個本來就不牴觸吧
只是今天這個噗變成好像只能生氣,討論法律問題好像就不行或不會讀空氣
那這個噗就真的只是個樹洞,大家朝裡面噴個口水就離開。
我認為有人在這裡提出曼秀的東西變難用了也沒什麼啊 只是增加其他消費者購物時考慮的因素而已
懂falcon5314的意思了
他只是想表示都是受害者沒先想到的錯
商場都會這樣
是法律沒學好,要定義抄襲在哪才能說抄襲 (嗯?
別人很嗨在聊話題A 你硬要跳出來說B 人家就不想跟你聊啊
frog4511: 可以不要跟我聊啊 但突然扣我沒道德帽子是什麼鬼
camel3329: 這不是廢話嗎 沒釐清好抄襲定義就說人抄襲??明年可以好好來分析的你在那邊?
還真的是來討論被害者的
這就跟BL我吃兄弟不吃父子 大概就是這種不同的道德底線吧
往下看5314已經沒再講法律問題了,但你看berry跟一些人一直在人身攻擊道德低下啊,那5314生氣跳出來反擊不是很正常?
frog4511: 奇怪了,我一直沒有提到我的道德底線,我就是說兩件事:
1. 這種事情很常發生
2. 是不是抄襲可以來分析
然後旅人就愛攻擊我沒道德,真的很理盲唷
這樣比喻有點怪,但很像我對我媽說著今天發生什麼爛事很不開心的時候,她突然話鋒一轉開始說教,開始說我應該怎樣做才是對的。
說教不是壞事,可是很潑冷水
前面不是有人說你自己說自己道德低???????? 還是我看錯
也不算說教吧,就是講出自己知道的實務操作層面的知識。
falcon5314: 不是說屬地主義就是玩法行為,而是利用屬地主義的特性來做同一司法系統下不會允許的行為
剩下的請回去參考212樓,leek3382說的
frog4511: 應該沒有哦,我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並不用我的道德去看待。
falcon5314: 你才是來帶風向的人吧,原PO寫得很清楚,這噗在討論的也是曼秀雷敦抄襲,曼秀雷敦確實沒有犯法,但他們鑽了法律漏洞是事實。難道你要說曼秀雷敦沒有抄襲?
一個議題被丟到公開又匿名的地方,如果本身是充滿爭議的,那本來就會有各方的意見湧入不是嗎?
啊想聽的不是有去外面弄了新噗?? 還是我又看錯??
居然可以一路吵到現在
那可能每個人觀感不同吧,我看到5314說的話覺得沒什麼,順便長了知識。
你們不想討論法律,要討論道德下的「抄襲」,那總該有個定義吧?
就是道德低又沒朋友才會別人不沒有要聊法律硬要聊,因為沒有人可以聽他分析法律展現優越感吧,先檢討自己為什麼沒朋友可以聊天吧
整理falcon5314的話
1.他認為這是商場常見行為
2.抄襲與否要看狀況
其他人觀感:
這人標準的先檢討被害者
人家在討論A他在討論B
其他人就是認為他道德感低
然後在匿名平台上尋求眾人照自己想要的方向做出回應實在是有點天真
5314簡單來說就是跑進來說教,阿你說教不就好棒棒,你想突顯你很了解法律是不是
frog4511: 前面不是都在說沒有法律問題wwww
falcon5314: 貓掌護唇膏從產品外型到產品內容都是一樣的東西,原料和顏色不同而已,難道只要改變原料和顏色就不是抄襲嗎?
我主觀認定這件事情抄襲 跟他客觀上是否抄襲 是兩回事啊
frog4511: 所以為什麼可以主觀認定抄襲?這很可怕好嗎
幫整理
falcon5314 要討論法律
這噗其他人只是想討論在這件事觀感上感覺很差
標準的其他人說A,他說B
順便檢討被害者
一直在這邊跟旅人戰定義幹嘛,想要一個結論就去找官方要資料比對,想要講知識可以自己開噗整理,無事找事還要管別人聊什麼
看完惹,反正本來就沒怎麼買曼秀雷敦,以後直接避開品牌不買就好,完畢,感謝噗主的消息。
camel7882: 奇怪,一直都是別人來管我講什麼吧???上面多少人說我不讀空氣wwww
反正不順著大眾的毛摸+提出不一樣看法,就是道德低下wwww
camel3329:
幫整理2
:官方帶動粉絲抵制啦
:官方哪裡說不要買了
:意思很明顯啦
:這看起來很像抄襲耶,拒買
:沒有對比產品圖和專利,怎麼可以說人家抄襲啦
你一上來就說多少人是法盲自己也不檢討一下
falcon5314: 你「覺得」曼秀沒有抄襲,不妨礙別人「覺得」曼秀有抄襲
falcon5314: 你想左右別人想法還說別人不會讀空氣......
falcon5314: 按你的看法,你現在應該去找官方要資料吧,堅持要有資料才能討論,結果不去要資料,光在這罵人
camel7882: 抄襲等詞是很嚴重的用語(雖然此事對曼秀雷敦我覺得活該),有很多創作者更容易受到抄襲指控的污水而消失
再說一次,我一點都不站曼秀雷敦,但我認為此詞的使用應該更謹慎。
什麼程度的像叫抄襲?如果有另一個人沒接觸過原廠產品,他可以做到什麼地步才不叫被抄襲?
falcon5314: 說別人抄襲要謹慎,但是說官方是在叫人別買就是意思判定嘍wwww
蛤抄襲噗只能討論抄襲哦XDD?誰規定的啊?莫名其妙XD 東西爛難用跟本噗討論的曼秀雷敦本身就有關係阿 又不是在底下討論完全無關的東西
還是噗友的想法上,原廠包了所有相似品的概念,其他人都不准做?
saturn6625: 法律規定的確是道德底線吧
我們那屆的公民課本內容
frog4511: 是說官方原本的用詞就是「致敬」XDDDDD
falcon5314: 你如果覺得這個指控很嚴重,為什麼不去廠商下面質疑他們呢?在這裡跟喊燒的網友爭辯不是很沒意義嗎。最先說曼秀抄襲的就是廠商啊。
camel7882: 那可能是我過度解讀,官方確實沒這樣說。但他們那樣說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啊
rabbit3086: 因為官方原廠沒說抄襲啊 是這噗
falcon5314: 如果你不肯去跟廠商爭辯抄襲的定義,不就表示你本身也不是很重視這件事情嗎
falcon5314: 換成自己用感覺解讀官方發言就變成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了,雙標仔耶
nut2749: 沒有,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線,你們公民課本竟然是這樣編嗎?
我不知道編者或教育部的想法,但很多情況下可能合法卻不道德、或者有道德卻不合法,不能這樣判斷。
但這個討論貌似歪噗了
rabbit3086: 但官方又沒說wwww
是這噗好嗎
你各位注意啊,要講抄襲得有充分資料,但是falcon5314講官方叫人抵制就可以用感覺喔
rat5244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其實我覺得法律說教沒問題,有問題的是他一直「你他媽跟我說OOXX」這種態度,讓人感覺很差。其他跟他一起回應法律問題的旅人都沒人反彈啊。
camel7882: 你好奇怪哦,官方發言我又沒譴責沒批評,我看不懂你糾結什麼。官方說了什麼就以官方字面為準,不要來找我,好嗎?
tea5529: 我覺得跟法律人無關,是說話ㄉ藝術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不是常識嗎!??????? 還是這只是以訛傳訛??
falcon5314: 那你到底是太單純還是你也喜歡鑽漏洞?廠商都特別把致敬兩字框起來,還寫了這麼長一篇,廠商想講什麼已經非常清楚了,無非就是想告訴網友對方抄襲。
怎麼辦,現在是拉噗主用詞不精準要噗主也來討論了嗎
可能因為很多人已經認定這是抄襲所以才有檢討受害者這種感覺吧,但事實上不得而知吧,至少就上面的法律層面討論來看,似乎是沒有。
rat5244: 同意,口氣從一開始就很像有人欠他錢
rabbit3086: 我是在這噗底下討論抄襲ok?
saturn6625: 題外沒錯
我畢業很久了但我記得公民課本上的確是這樣寫
出社會很久了,當然知道事實不是這樣(。
falcon5314: 說官方叫人不要買的是你耶,現在又改口以官方字面為準,你的嚴謹去哪了
說真的搞曖昧的是官方吧,不直接出來說抄襲,卻發了這種文章。
camel3329: 哇 原來噗主提出不是致敬是抄襲,叫作用詞不精。
我覺得可以為別人口氣很差而生氣,但真的是不用一直挑對方語病。
camel7882: 我一直沒有說我嚴謹齁,奇怪了你能不能討論正事?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噗主:我其實只是想看大家一起罵大廠不要臉(反串)
來亂,代表圖長這樣
證書號長這樣D183300
因為講抄襲會被告
畢竟被搶先在香港、新加坡登記專利
所以只能在有專利的地方主張自己的專利啊
要講被專利的地方只好括號起來說致敬。
falcon5314: 所以說別人不能覺得曼秀雷敦抄襲?你覺得沒抄襲,那你才應該提出證據吧?
frog4511: 對啊,他們也不敢,表示他們也知道理虧吧。那現在在這裡替原廠生氣也不會改變什麼。所以我自己覺得看這噗知道一點法律知識還比較有建設性啦
rabbit3086: 你可以隨便覺得人抄襲 但不應該隨便說人抄襲
nut2749: 也許課本用這樣的寫法比較好讓人記住(??
不過看到這個說法還是會反射性想要講一下,也權當個提醒,法律和道德完全是兩件事,希望不要混為一談。
falcon5314: 你一個連自己提的產品圖和專利對照都拿不出來的人好意思說談正事喔
所以我如果說 "我覺得他有抄襲" 不說 "他有抄襲" 就可以過關??
現在falcon5314是也要檢討噗主嗎
噗主怎麼看
rabbit3086: 要控訴別人抄襲前,把資料準備足,而不是要別人自證清白吧
更何況我為什麼要證明曼秀雷敦清白
falcon5314: 噗主有隨便嗎?噗主使用的就是廠商提出的圖片證據啊?所以你覺得廠商提出的圖片證據哪一點不構成抄襲?
那你要反對別人你也不提出反對的點,你到你來幹嘛的?
不過噗主有加問號 表示這是一個疑問 所以也不算指控啊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大廠
小廠
好啦自己去比對啦
笑死那你怎麼不敢去跟廠商講,自己進來討論資料還要旅人幫你找
我不懂旅人的規則,我知道法律上剽竊跟侵權,還麻煩旅人教一下什麼叫不涉法律的抄襲。
結論就這個啦:你各位注意啊,要講抄襲得有充分資料,但是falcon5314講官方叫人抵制就可以用感覺喔
不要為了找人聊天到要靠這種手段好嗎很可憐
falcon5314: 所以講半天你的意思是要噗主移除抄襲二字使用致敬二字嗎?
rabbit3086: 不,我是真心想討論什麼叫抄襲,包含第三人可以怎麼做。
等等 在沒有法律規定抄襲這件事的時候 抄襲就不存在了嗎? 莫非抄襲是因為法律而存在?
對耶噗主後面有問號啊 他也沒有說曼秀就是在抄啦
saturn6625: 有可能,但也有可能是從立法立意來說
理想狀況是法律為道德底線,但實際上狀況是另一回事
我覺得課綱再講下去我會曝露年齡,打住
如果一個不知道原廠產品的人,做出了類似物,請問如何才不會被罵抄襲?
總不能大家一句我感覺吧
Wiki : 抄襲(英語:plagiarism),亦稱作剽竊,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1],為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有時抄襲的認定較難以做出客觀判斷,必須經過主觀判斷,例如模仿一個故事的情節是否屬抄襲就有很大爭議,一些人認為故事情節屬於思想範圍,而「抄襲思想」並不是侵權的行為,因為法律只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有些抄襲行為雖未達到客觀上的侵犯權利,但是在學術界或相關領域,則是嚴重的違背道德良知行為[2]。不當的抄襲行為,可能導致學位、褒獎、職務或是認證的撤銷,嚴重者恐面臨法律訴訟及求償。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好啦再自己對比打開方法啦
pea9113: 他大概覺得我說官方叫人不要買是對官方的指控吧,奇怪的人。
falcon5314: ?fb連結裡面不是有說曼秀雷敦有買他們家的商品嗎?
你不是講你不關心這個護唇膏又一直問,再問就要交報告囉
nut2749:
falcon5314: 啊我前面寫了「貓掌護唇膏從產品外型到產品內容都是一樣的東西,原料和顏色不同而已,難道只要改變原料和顏色就不是抄襲嗎?」你又說不要定義抄襲?
哇....曼秀雷敦歷史那麼悠久,「致敬」成這樣也是很沒格調,完全看不到他們對自家品牌的堅持
rabbit3086: 沒啊,我說你這就給了定義啊= =(肯定句)
至少比前面有人“我覺得”好很多
pea9113: 是啊,我前面在說這個,結果好多人就跳腳囉。
"但如果有明顯故意,又很有機會「參考」到某些作品,其「產品」也的確類似,三者俱足,那當然就可以判為是有道德責任的「抄襲」。"
前面唯一只有一個人在那邊馬的來馬的去了,都不知道是誰在跳腳
brandy5116: 買不買回去殺跟是不是抄襲沒有關係啊XDDDDDDDDD
falcon5314 似乎沒有搞懂大家只是想罵大廠不要臉
所以一直在那邊堅持自己觀點要別人配合他討論
這種人不管跟他說什麼只會覺得自己是對的 各位旅人…
其實我也只是上班上的有點無聊所以關心一下可憐人啦
brandy5116: 偷偷問一下本噗的焦點是什麼?
camel3329: 奇怪了,完全可以不要配合我討論,你們罵你們的,我說我的,然後你們罵不同聲音的我道德低下?
到底誰道德低下
誰回話最大聲就是誰囉
frog4511: 這個論點可以試試,強調原廠是美術著作,這就沒有屬地主義的限制
現在這樣說
但是進噗第5句的時候
原來所謂的「真心討論和第三人可以怎麼做」就是罵對方法盲和扣帽子啊
你是新世界的典範,沒結婚劈腿也OK因為不犯法邏輯清晰
camel7882: 前面怎麼罵我的都選擇性無視吼wwww
貓掌口紅設計只有他一家,大廠抄襲(感性) 他其實開口位置不一,不是抄襲(理性)
falcon5314:
一來就當伸手牌耶,想看資料怎麼不去找官方,旅人長得像官方嗎
看falcon5314說他討論他的
疑惑為什麼不自己開一噗原來我們可以完全不要理他
旅人們可以不用管了,他說可以不用理他
嘻嘻我講客觀事實,旅人倒是很激動先人身攻擊
也要看看原廠當初的設計專利怎麼畫的圖,請求的範圍到哪裡
另外就是沒去申請專利的國家就是等於放手給別人照抄,這個觀念要先有。
其實搜尋就知道討論falcon5314早就不知道開幾噗了
話說我比較好奇的是,曼秀雷敦的這個貓掌在台灣能否拿到外觀設計專利,畢竟他的整體設計看起來有刻意調整過。
如果單是貓掌這個概念的話,不太可能由單一廠商獨佔。
camel3329: 對呀,然後你揪著無關緊要的點蹦跳的好高興
camel3329: 他是不是不知道,大部分人才不會點進來看完,這樣一直硬辨只是增加這噗的曝光而已www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saturn6625: 轉動推上來方式一個是下面轉,一個是裡面唇管轉,應該是可以過吧
camel7882: 可能不太會說話 所以不明白吧
還有說自己不用理他他想講自己講的卻一直想要別人跟他講話
berry8031: 你被點名傷害了falcon5314了啦,都是你才讓法學大師放棄「真心討論與建議第三人能怎麼做」wwww
單就外型的話,設計專利應該是不會給過。其他機構設計就要看看有沒有發明專利,範圍有沒有重疊
camel3329: 本來這個噗也沒規定說要講什麼吧,要討論法律,單純抒發不滿的情緒都可以。
單純發個回應覺得噁心就走也行,只回應觀點相同的發言也行,其它不想回應的忽略就好,還需要呼籲嗎?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曼秀雷敦應該給過吧,開關肉球不太一樣
shark3290: 可以直接搜尋這噗的網址
camel7882: 我對不起大師我們都是庸俗的人
pea9113: 怎麼辦你的話可以反駁你自己 有發現嗎
…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不過我剛去看香港好像沒查到曼秀雷敦有申請專利,不過也沒用啦
frog4511: 因為某人只顧著和別人吵架和回擊啊,
少了他就變得正經起來了,論說話的藝術
如果連物件構造都有更動的話,那主要爭議部分還是貓掌這個概念吧。
原來新型有請就會過嗎www
camel3329: 對阿,你可以忽略我,那你又是為什麼回我了呢?
要侵別人的權,不必自己也去申請個專利權,直接賣類似產品仿冒品就夠了。
今天曼秀雷敦是用自己的招牌出了一個概念類似的商品,然後迴避掉已經有申請外型專利的地區來販售。
怎麼好像以前也在偷偷說跟很像的人吵過主觀客觀認定的問題啊
好像不是抄襲而是詐騙之類,忘記關鍵字了,但也是在同樣的邏輯之下跳針,別人討論社會觀感,就硬要吵法律,然後逼別人吃下他的觀點
saturn6625: 商標也是要申請的,而且這不是商標。
然後也呼籲一下原廠,不要太難過,已經賺了五年了。遇到這種事,訴諸法律可能損失更多,多上點媒體鋪陳一下訴諸道德可能比較有實際效果
pea9113: 因為主觀認為你感覺支持不會說話藝術跟讀空氣的人
感覺挺可憐的所以回了一下你
falcon5314: 啊我是在說cream7004提的仿冒品問題,還是說這個也不單是侵犯商標權?
crane3297: 如果大家都覺得吵抄襲=設定好不是法律觀點,那我同意是我錯。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產品對比
saturn6625: 這件很尷尬就是……基本上沒侵專利/商標權。
如果曼秀雷敦在中國或台灣有產品,或許還能抓,討論是不是侵權。
(在中國有製造,不過原廠看起來不想跨海告)
falcon5314: 結果又回到專利和商標佈局的問題了
miso6427: 以相同的創意做出略有差異的產品,在沒有專利保護的地區販售。
現在就很尷尬,文創類的產品多半是小巧思,層級還不到保護整個概念,就是保護外觀。
同情別人是我的錯
我認輸你很對
那我還有一個疑問,如果今天原廠沒有發這篇文章,各位旅人還會覺得是抄襲嗎?
因為我個人覺得他們的貓掌沒有很像,連管子的機關設計都不一樣曼秀雷敦那款根本只是在原本自己的設計上加個貓掌而已,這樣我會認為只是都出了貓掌肉球的護唇膏而已,然後原廠那邊內部設計比較精緻。
(希望不會被當成是幫曼秀雷敦洗地)
直接問消費者:一個比較精緻比較貴,一個比較粗糙但只有三分之一價格,你要買哪個?
sesame1997: +1,因為知名度的關係,可能這家小廠還會被當成抄襲
那時候看到曼秀雷敦的這個唇膏的時候就有想到之前好像有別的廠牌也出過類似的,這樣沒問題嗎?(但沒有到覺得是抄襲的程度
cream7004: 這個議題會面向不同的消費者需求不一樣喔。
我覺得可能也不會知道啦,畢竟曼秀雷敦又沒在台灣上市,台灣人發現的可能性有夠低。
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品牌...主要還是因為曼秀雷敦有買 這件事有加乘效果
從曼秀雷敦出貓掌的開始就是死局啦,只能以粉絲買單、原創、品質那邊作賣點了啦
他結尾也沒有說要怎處理,只能說是帶人氣反炎上商法,成功
廠商可以靠同情的消費者賺一筆也不錯 不過真的在沒專利的地方應該真的會反被當作抄襲
這件事就只能賣可憐,尤其曼還被曬出有買官方產品,這在道德面已經贏了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最慘應該是曼是台灣打工仔wwww(社團討論)
如果曼秀雷敦在新加坡申請新型專利,任何人都可以提舉發,讓專利無效啦
這個設計細節仔細看差滿多的
只有肉球造型結合護唇膏這點是相同的
就算打官司也可以用這點切入
外觀設計專利寫的很詳細的話曼秀雷敦可以主張那些機關的部份不同來規避,最後怎麼判很難說
(如果有人平輸/代理進來台灣可以告代理)
跟之前某件事的噗浪風向差好多
偷偷說底下一片罵原創作者沒申請專利活該、沒見識過社會現實
我覺得原串底下說的「直接舉報台獨」比較快,順便也幫水深火熱的匪區加速
donkey1020: 大概是曼秀雷敦自知自明沒有出在台灣吧
donkey1020: 我猜那張購買發票,以及曼只在特定地區販賣這兩點很好帶話題
rat5244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donkey1020: 每個偷偷說的曝光群眾不一定一樣,在意的群眾也不同,會有不同反應很正常。同一件事不同偷偷說都會有不一樣的風向了。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真心覺得用曼秀雷敦名號下單的員工可以被火掉
原廠現在也只能拿道德意識來譴責人,對方根本不痛不癢吧。
tea5529: 對啊 打官司很麻煩的
上面說各國曼是分開編制,可能台灣曼不想處理所以不引進
只是我認為如果真的引進台灣要打官司,曼也不見得會輸
抄襲是觀感問題(還有中國曼買過他們產品),產品專利訴訟是另一回事
至於機構的做動上我覺得不成問題,因為外觀專利就是看外觀?
python2466: 要看這個小廠當時設計專利的時候申請書內容把多少設計寫進去
如果開蓋方式、機關、貓掌材質等都列進去,那曼可以說東西不一樣只是同樣用貓掌為概念
如果申請貓掌立體形狀+護唇膏外殼的話範圍則很大,除非曼「翻模」貓掌的部份,不然一樣有可以辯解的餘地
本來就小廠對大廠了,曼也沒有完全連結構照抄,商品法律侵權和消費者觀感抄襲是兩回事,專利權因為要申請、要寫申請書、真的要主張他人侵權還要看當初申請書對內容,所以某些方面比著作權還難搞
啊..雖然剩一點點還沒用完,剛剛把桌上的曼直接丟進垃圾筒了 bye~
除非材質相同、外型翻模,貓掌/熊掌/狗爪形狀是自然界就有的形象,套用到各種物品上作為裝飾的應用也很常見,總不能一個專利把所有貓掌裝飾都封殺吧?
donkey1020: 我果然專利法沒念熟活該專利師考不過
最尬的是原廠也不能用台獨宣言去逼,因為原廠自己在中國販賣會回燒到自己身上
但我剛剛問同事,設計就是看外觀,沒有在看作動跟材料的,除非一般消費者可以區隔開來
三月購買、十月就推出新產品,雖然只是外型變更,但提案設計開模上線應該不是這麼快就能完成的?有沒有可能是早有安排,購買是為了實際評估兩者差異性,發現相似度過高才自己規避有申請專利的地區?肉球部分使用彈性材質的也是一堆啊。
lime3217: 就算是為了評估,發票還寫公司名就被人家有說話的空間
plum154: 論說話的藝術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貓掌護唇膏專利證書
第TWD183300S號|TWD182185S號
官網看到的
python2466: 單看外觀的話還是得舉證抄襲的部分,以曼秀雷敦調整後的結果,很難因此說他是抄襲,最多就是概念相同(都是貓掌)
但設計專利並不保護所謂的概念。
那今年三月才買就表示在此之前曼秀雷敦沒有接觸過這個牌子的商品呀? camel7882: 這點我也問號,做虧心事應該沒有人傻到亮本名去買吧……
saturn6625: 幫你更正一下,是外觀設計專利不保護概念
saturn6625: 不保護概念......總覺得有點像神魔之塔跟原神的問題一樣
falcon5314: 喔喔,感謝,我修改一下內文。
shake4829: 神魔那個是純粹遊戲方法不是專利保護標的
上年進中國市場哦,曼秀雷敦的中國部應該有看到吧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那今年三月才買就表示在此之前曼秀雷敦沒有接觸過這個牌子的商品呀?<<我是回這個
saturn6625:
覺得一般消費者分不出來?
tea5529: 也可能是到了三月才想到應該報公帳買來研究(誤
美妝保養大小品牌中國一大堆,如果早就知道了真的沒必要在上市前自投羅網跑去買啊……?
鬧到母公司也很難告贏,但是公司可能會因此產生名譽損失,單看母公司在不在乎品牌形象,如果消費者反應得夠多夠大(寄信至原廠告知此事的人夠多),那麼母公司認真處理這件事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當然,不排除母公司根本不在乎品牌形象,直接說商品只是意外的概念相同但外型花色不同不構成抄襲(這種事情在其他地方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guava5253: 我就派
falcon5314: 小心易怒傷身
python2466: 不好意思剛剛眼殘沒注意到是tag我(?
以黑白設計圖來說是不好分辨,但實物拿出來比對,不管是乍看還是仔細比,我覺得算不太容易混淆。
同業的買同業產品很正常啦,但不會明明白白跑去說欸我是曼秀雷敦我買你東西要研究吧
saturn6625: 黑白設計圖就單純保護輪廓,也就是在輪廓上侵權了
花紋跟顏色原本沒有主張,所以不用比(小廠也不能主張他在花紋跟顏色上侵權)
但相反的,如果大廠用他的配色設計兔掌,就不會侵權(吧?
python2466: 我會說不太能直接講成抄襲,主要也是他們的設計,如果兩邊都拿設計圖出來比的話,肉球和爪子的長寬位置其實都不一樣,所以會覺得相同的部分主要在「貓掌」這個「概念」。
(但這也是我主觀認定,不確定外型專利在審核時會比較到什麼程度)
如果曼推出的是兔掌那就可以散會了,總不能說獸爪都是抄原廠吧(?
狗掌也有申請專利,概念相同(都是動物腳)外觀略有差異就分成兩種專利,所以兔掌應該真的能行……?
donut5380: 突如其來的科普
donut5380: 沒有肉球但毛茸茸的也一樣可愛XD
搞不好就是研究這個設計到底會不會被告 發現會之後才在新加坡跟香港賣
donut5380: 又學到無用的小知識了
前面還罵人說這噗沒人想講法律專利不會讀空氣,後面專利話題聊得很開心說討論終於變得有意義,笑死。
有種東西叫「商譽」。
每個廠商都會打廣告、作意見調查,也都會希望自己在消費者眼中的形象是正面的。
作為消費者本來就可以告訴日本曼秀雷敦他們做了一件對商譽有妨礙的事情,影響了自己對該品牌的觀感和購買意願,請他們好好的回應這件事情。
pea9113: 就有些水準不夠的人很努力在這邊刷存在感,一下嫌人說話藝術不好(也不看他們一開始怎回應的),一下說別人不會讀空氣。有建設性的話題一個都沒有,就只知道旁邊鬧騰wwww
真的一直有一個水準不夠一直刷存在感
rat5244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berry8031: 其實是兩個,他們出現的時間也滿重合的。
berry8031: 你到現在一個有意義的討論點都沒有呢^^
rat5244: 我也覺得你跟你上面出現的時間點很重合啊。
berry8031: 等一下你又害人覺得被攻擊怎麼辦wwww
好了,繼續討論專利/法律/消費者跟廠商可以進行的方法吧,不用這麼愛我一直為我打口水戰。
難得可以刷存在的機會你也要好好珍惜耶
berry8031: 看人拼命幫自己刷存在感、找台階真的好可憐喔
倒也沒想刷存在感,只覺得幾個人故意抓著人罵沒道德,看不下去而已。
berry8031: 我前面講了很多法律知識,倒不需要陪小丑刷存在感。
我知道有些人理盲濫情到是非不分,看不順眼的又說不出話來反駁只好上下蹦竄
看完都有點懷疑5314跟pea是不是同個人了
希望噗主別刪,我等出包那天看是誰
看,先是控訴對方道德不成,接下來就是把跟你們持不同意見的打成相同人,想替你們自己的行為找合理化藉口嗎wwww
沒有啦你繼續啊反正我下班要開始HAPPY了
呃,我很少出現留言耶……就路人看完的感想而已
想洗腦成:跟我們(想像中的)大多數不同的人只可能有一個!你們只可能是同一個!
醒醒吧w 腦袋比你們正常理智的不會只有一人辣
我覺得我好像講過了......講法律知識可以,但不需要用那麼差的態度講。
virgo8954:
rat5244: 嗯?是誰先一直追著我打?對我人身攻擊?
rat5244: 嫌我態度差之前要不要看別人先說了什麼?
都沒人在屌你了該離開的自己走好嗎?跑回來在吵一次是在哈囉
我也是不懂一直想找falcon 吵架的人是怎樣...他看起來跟 Saturn 也是可以正常談話
我是可以正常講話啊,只要不要有人一直酸吼,不要把態度差推到我身上。
frog4511: 我也搞不懂後面也沒人理他了吧自己又跑回來開戰是不是吃飽太閒
tofu2452: 奇怪 我能好好討論法律,就有人要沒料往復回來酸,到底是誰吃飽太閒。
frog4511: 他是直到很後面才態度有好一點,這串太長了大家大概也懶的從頭看
路人借問一下,這是有要跨國賣才要申請,還是只要你有新產品就算只在國內賣也要申請啊?這樣感覺成本好高喔...
falcon5314: 繼續啊~~~
moon325: 在哪裡賣/生產製造就要在該地申請專利,不管你是哪國,國內還國外。
ibis9124: 這就是訴諸輿論了,原廠現在的做法就是這樣。
不過我會認為輿論也不見得完全對原廠有利,從上面討論的內容首先可得知,原廠在法律層面站不住腳(曼很徹底地迴避了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既然法律無法使用,那麼就只能以每個人的主觀來判斷是否有道德問題。
但從設計上來說,曼也並非直接將貓爪完整照搬,而是只搬概念,肉球、爪子、瓶身、色彩設計都和原廠不盡相同,價格和品質所面對的客群也不同,要讓多數人因此認定這是抄襲還蠻困難的。
反正某兩個人跑出來就是出來找架吵的
沒看到沒你們的時候氣氛多好
自己惹人嫌可以有點自知之明嗎?
tofu2452: 我還想說他終於停歇,我可以認真看其他人的回應,結果看來又開始了。
一來就伸手牌,這態度還真好www
rat5244: 沒辦法 就真的法盲嗆我沒道德啊
到底關我屁事 我又不是曼秀雷敦 也不支持他們
camel7882: 廢話,要指控抄襲當然證據要全。不然空口白話就能燒,對理盲們不是剛剛好。
同意ibis,噗主貼這個出來也是達到這樣的效果
法律上沒問題,不代表消費者不能自行判斷觀感是否不佳ㄚ
肯定是會有人來吵的吧。我覺得就是有人要洗走真正的民意:法律上沒有問題不等於道德上沒有。
別人都是盲,你眼睛最好
我眼睛好不好不知道,但我燒人之前我會先仔細思考過。而不是隨口就扣人沒有道德^^
一個匿名帳號這麼斤斤計較被罵,法學大師要不要說說現在告不告得成啊
rat5244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frog4511: 我是看到pea開酸他就跟上酸了,要不然他中間是真的滿正常的。
其實我覺得曼想開發這樣的產品,最好私下談攏怎麼處理這種「大廠吃掉小廠發展空間」的企業公平性的問題。
camel7882: 與其說是斤斤計較被罵,而是打臉你們這種無法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人^^
燒人之前會仔細思考,但是說官方叫人別買只要憑感覺就好嘍
反正告不成 日本原廠還是處理一下比較好 不然我寧可買白花油...
camel7882: 嗯,所以你覺得我解讀成官方叫人別買是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我解讀錯了,我道歉。
frog4511: rat5244: 簡單來說就是看他心情好不好而已啊,覺得別人跟他唱反調就開口閉口法盲理盲罵人,我是不知道這樣的人到底想幹麻,看的好好的又突然跑出來繼續找人開吵,煩不煩啊
troll407: 倒也不必,就事論事罷了。什麼樣的人就怎樣討論回去。
troll407: 對嘛,所以你們就可以無視開酸的,反正有錯都我揹^^ 挑釁的都可以無視。
cod2571: 最好的方法就是大廠拿錢出來併購/取得代理生產發售,明明對大廠來說掏錢買/租用創意應該也沒多難,但居然是用偷吃步的方法就讓人很詫異了。
而且提到訴諸輿論,我個人是站「貓掌造型護唇膏」並非原廠可以獨佔的概念。
講到這部分,我還是想推薦沒看過的旅人來這個備份噗看一下pie7492的回覆,尤其可以搜尋「茶包做成金魚造型」這段:
p/ocxh9g(雖然上面貼過了但就⋯⋯請見諒)
troll407: 你順便要不要再看看所謂好好討論有多少是我貢獻的?只會出一張嘴開酸的又提出了什麼?
saturn6625: 老實說CATKISS原廠在各國都申請到專利,其實就相對證明了他們的版型設計確實有原創性和獨佔性。
你可以說貓掌不是獨佔概念,但是貓掌霧面彈性材質+肉球固定造型配色+開蓋唇芯貓掌模具這一套組合拳下來,確實具備獨創專利且不會侵害到業界發展空間。
如果不要每句都要用跟人比輸贏的念頭來回的話......
waffle7729: 咦?曼的內部唇膏也是貓掌造型嗎?這個我沒看到圖呢。
還以為只有外觀套個肉球而已
saturn6625: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有這麼多人轉噗分享就代表大家不是沒有被觸動的啦!
要到輿論層級倒是未必有那麼高的正當性,但是明確的表達出「我對你這間公司有更高的期望」是非常容易做到的。
樓上就已經有人去日本曼秀雷敦推特反應了啊!
saturn6625: 這要請港星噗友買來實測了
我指的是單憑部分概念可能無法申請專利,但商品設計圖絕對不會只有一小部分就符合申請通過要件。不然市面上一大票工藝跟紋樣都要絕種了
waffle7729: 工藝品、紋樣和這種立體商品的外型設計是是同種審核方式嗎?我對專利法沒有瞭解得很透徹,好奇這其中有沒有差異。
如果單就外觀來說貓爪和肉球和粉紅色是很常見的元素喔(但內部我不知道曼的長怎樣,無法評論)
ibis9124: 那個帳號是台灣人,人家只是用日文發推(
cock3897: 我倒是不會影射誰跟誰是同一人就是了哦
一開始的討論大家很明顯了解法律上沒有問題,所以這噗的抄襲不是在談法律面向。
衝進來講法律事實真的不會讀空氣。
waffle7729: 是的,我也有看到上面的回應。可惜自己沒有推特帳號無法按讚或轉推。
saturn6625: 以貓掌作為膏體頂端的形狀我認為很難是專利保護標的,但如何製作的方法可以
falcon5314: 製作的方法⋯⋯那⋯⋯所以申請專利的內容也會提到製作方式嗎?但這個不是反而對消費者來說更難分辨
全球專利檢索系統設計專利範圍就是網頁右邊那些六面圖。
曼有改過一些形狀算是迴避設計,不敢在台灣賣應該也是怕告起來大家難看吧。
saturn6625: 其實我覺得這件應該gg了,假設再多原廠都沒申請專利……
falcon5314: 這點原廠應該是最清楚的(合掌)
所以噗首那篇直接就是以「希望消費者/輿論站在自己這裡」的立場來發文。
如果曼秀雷敦用很低的價格做價格戰 確實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疑慮
從商業角度來說,要質疑原廠的部分其實也不是沒有。也就是:曼秀雷敦出這款產品會侵害到原廠哪方面的利益?
商業上我認為這部分比較值得討論,如果說原廠本來有在規劃香港、新加坡發行商品,那麼為什麼沒有事先佈局跟上架。
從消費者角度來說,比較需要疑惑的是「啊你本來確實沒有在這兩個地方賣啊,其他家廠商不能先做嗎?」
這部分也是原廠臉書文章特別著墨的地方,我覺得他們有意識到慢人一步的致命性。
小公司發展步伐慢,大公司早就有全球的生產和販賣渠道……
另外一方面我覺得值得看的是,曼秀雷敦是否有意圖阻擋CATKISS進入港星市場。
這點比較值得注意,如果他們達成共識CATKISS也順利發行,那原廠真的也只能乖乖在港星市場跟曼秀雷敦共同競爭了。
其實對一般大眾而言,兩者算是容易混淆,這算設計專利侵權了。
因為香港和新加坡這兩地原廠已經失去先機了,所以直接放棄,改為提高已佈局地的商品熱度,我覺得這一步其實走得不錯。
cream7004: 侵權的話還是要回到法律實務上來討論啦。
其實我覺得曼應該像主題CAFE那樣,開一個曼XCATKISS的限量版系列,那就沒爭議了
原廠也沒申請美國、日本專利,即使市場很大商機很大,但是沒有能力鋪貨上架,也是沒辦法cover那邊的市場。所以哪天美國也上市、日本也上市,原廠也不能說什麼。
不只可以得到CATKISS的概念發行,還可以站在道德高地「幫小企開大市場」
cod2571: 沒錯,一邊提供通路和產能一邊提供創意,明明就可以達成雙贏,但曼秀雷敦卻選擇吃相難看的方式就讓人很不解。
其實在軟件界大公司買入小公司產品是很常見,光明正大的買賣。
pea9113: 講討論有意義的是我,建議你看看我前面到底講了什麼
可以做得好看的方法還有很多,曼那邊是不是人才太缺,居然做這種低檔的玩法。
如果想要推高銷售,還可以和例如野生保育合作推一堆不同動物爪子的版本,得益一定比例去保育
許多文創商品都是小資起家,說實在話也沒那個財力物力人力去申請世界各國的專利,只能電擊上市爆紅爆賣見好就收。想想也是悲哀。
cod2571: 要買賣的話,通常會先評估是自產還是直接買比較划算吧。
程式界用收購的方式,有可能是因為自行開發成本更高,所以才會選擇收購。
但這種商品,對大公司來說收購也許並不那麼划算,所以乾脆直接自己來(並且法律層面上也有很多方法可以迴避)
所以我覺得像曼那樣的大公司可以主動做很多,那是最有效的品牌經營。
自行開發成本更低的問題可以用主題CAFE那種合作方式,這成本就當是打造自先為道德品牌的成本
中國曼就是中國的形狀,跨國來這邊談合作,等下被套個台獨乳滑不就炎上gg了XD
法律是最低道德要求啦。要是像曼這種產品放唇上的公司給自己一種「我只是符合法律這種最低道德要求」的形象,我不覺得很是很理智的營運策略。
cod2571: 剛剛有想到,如果是宣布跟原廠合作聯名的話,還有幫助創作者的好名聲
不過跟保育類這個點子好棒
cod2571: 我的探測器又跳出來了,法律不是道德的低標啦啦啦啦啦(又歪
雖然不是支語警察但想自己貼個,覺得情境好類似真是抱歉
對不起這裡可能有不同國家的網民,所以我並沒有說全世界都是「法律是道德最低要求」的意思,但起碼我這裡是這樣教的。
建議原廠還是透過代理人去中國打個侵權告訴並且假扣押中國境內工廠的貨,如果缺錢就靠在座的各位今年冬天多買點原廠貨支援銀彈
否則無論在FB講或是在這邊譴責來譴責去,對方都是不痛不癢。
saturn6625: 為什麼法律不是道德最低標準,因為以前課本都這樣寫,好奇為什麼不是而課本為何這樣寫
講到公益合作的部分,我剛剛才震驚發現CATKISS居然有跟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合作推出公益義賣
每售出一隻會捐出20%所得給協會用於浪浪,怎麼辦突然心動了
cream7004: 他在香港跟新加坡發行就是要避免中國跟台灣的專利,所以沒辦法講侵權吧?舉報中國曼港獨如何
假扣押中國境內工廠的貨
這件事情只要在中國有申請專利的話是做得到的。
dog2372: 原諒我直接複製上面回過的內容
我不知道編者或教育部的想法,但很多情況下可能合法卻不道德、或者有道德卻不合法,所以不能認定「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和道德的爭論不適合在這邊爭論。不是每條法律立法的時候都符合普世道德,而道德的形成有時是因為顧及廠商利益的立法長期洗腦造成的。
不過中國那地方⋯⋯境外勢力(?)在那邊要打專利和商標戰⋯⋯感覺原廠會很慘。
saturn6625: 要看對面的代理人夠不夠力(錢給的夠不夠多)
原廠要不要先考慮多開幾個社群IG& 推特宣傳產品,至少先買個廣告搏版面。
拿了曼秀雷敦的產品跟設計者的專利做比對專利
曼秀雷敦其實有閃過這位設計者的專利
(設計專利侵權比對,是看六面圖“黑色實線”符合程度)
但如果設計者想告,還是可以告告看
專利訴訟可以擴及生產國、銷售國、設計國,如果生產工廠在中國、在中國還是可以查工廠蒐證
不過看了設計者的fb發文, 感覺她也不太想告,只想藉由此次宣傳他的商品
pigeon972: 專業的法律意見大概會告訴她曼這做法法律上沒問題……
3.2 外觀之相同或近似判斷
外觀相同,指被控侵權對象與系爭專利之形狀、花紋、色彩完全相同。外觀近似,指被控侵權對象與系爭專利之形狀、花紋、色彩雖然並非完全相同,但二者整體外觀無實質差異者。判斷時,應依普通消費者選購商品之觀點,對於商品施予一般之注意力,以整體觀察、綜合判斷之方式,直接觀察比對系爭專利之整體內容與被控侵權對象中對應該專利之設計內容,若普通消費者會將被控侵權對象誤認為系爭專利,而產生混淆之視覺印象者,則認定二者整體外觀無實質差異,而為近似之外觀。
--出自「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PDF
http://lawdata.com.tw/.....
cod2571: 法律上,曼秀雷敦確實有迴避掉,但台灣人很吃道德瑕疵這一套,一旦炎上,站在這位設計者身邊而拒買曼秀雷敦的人會變多,設計的者的產品也打出了知名度。
對設計者而言,不失為一商業宣傳的好方法。
我覺得普通消費者乍看兩者的商品的確容易造成混淆,不需考量太為細部的設計差異,整體外觀即會給人近似的印象。
我也有感覺到原創在FB的發言其實應該也是先諮詢過專利師事務所,結論應該就是打法律途徑得不償失,還不如用SNS大力宣傳一下打響知名度多賣幾條商品。
事實上打跨國官司費力不討好,能不能勝訴先不說,而且就算打贏了,就像前面的的旅人提到的,原廠已經輸掉市場先機。(設計對白之曼秀雷敦:「老子生米都煮成熟飯了,孩子都生了不然你想怎樣?」)
對於獨立廠商來說,與其花時間去爭取被咬過幾口的肉,還不如將眼光放在更廣的市場進行佈局。原廠經歷這件事之後,更需要的是能夠協助他們進行海外還沒上市的市場開發支援。
商業操作就是這樣吧,願者上鉤。
不要怪人家,也不要怪鑽法律漏洞者。
你認同他的概念救浪浪,那就買。
至於幫他出氣或抵制譴責之類的,我想那就不必了。
專利權是私權,他要自己想辦法保護,不是我們旁人應該做的。
cream7004: 這我倒是不認同,廠商形象公關操作對於品牌來說蠻重要的,雖然專利是商場攻防兵家常事,但消費者卻是有信仰跟忠誠度的。
消費者有權採取抵制、購買或是任何形式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市場偏好。而市場偏好又會間接影響到業界對相關議題的策略,這一切都環環相扣。
如果抵制沒有意義,那麼現在超市鮮奶就不會一堆獨立小農品牌。
懂法律不就好棒棒⋯某人態度為什麼要這麼差,沒人逼你進來長篇大論啊,在爆炸什麼,技能值只點在知識上是不是?動不動就他媽跟屁事,就算你講對也沒人想看、想跟你討論。
原設計只申請台灣跟中國專利,曼除了做迴避設計之外,也只限定香港跟新加坡販售,避免跟原設計搶台灣跟中國市場,雖然我本來就不買曼的產品,但是這種作法在商業上算很有道德了.....
想看沒商業道德的玩法,可以去看看鴻X的操作
法律上的事情是廠商自己要注意的
消費者能做的就是抵制啊,怎麼會沒有意義
雖然曼有買原設計的商品是事實,但是不能確定是先買產品才去破解專利,還是先檢索到原設計申請的專利才去買產品確認迴避方向,這兩者乍看結果一樣,但是出發點差很多
專利為何要有屬地性跟公開,實際上就是各國政府為了保障跟鼓勵創作才有現行的專利法,不管哪種產品業界,有認真在研發的公司在開發初期上做專利檢索是非常正常的
sundae5161: 這在概念上確實不同,不過單純以爭取輿論關注的話,這張發票已經讓曼不好說明了,就算說明也不見得能被路人認同
抵制譴責都是有意義的,要不要做看個人。
不過原創者也只有呼籲不要買「致敬品」(台灣還買不到),並沒有呼籲抵制台灣所有曼家出品的護唇膏,所以。
今天如果曼是檢索專利發現原設計,然後去做迴避再銷售,這行為真的沒有問題
camel7882: 在商業上買樣品回來拆解真的很正常
我覺得抵制前要想清楚的是,自己抵制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如果這次抵制曼秀雷敦的商品,以後別的廠商想出貓掌護唇膏是否也需要抵制呢? 雷同的概念究竟能不能算抄襲呢?
如果都已經想清楚了,那麼想抵制的就抵制,而且在推廣抵制理念的時候建議把客觀原因都闡明(單純以本人的「感受」來宣傳是較不利的做法),這樣比較容易對大廠形成輿論壓力。
如果純粹站在消費者角度,你不知道有「抄襲」「致敬」這些爭議的前提下,兩樣商品擺在你眼前,一個便宜到只有1/3價而且還是國際大廠的商品,你會選擇哪個?
曼如果在台灣跟中國有賣,那真的就是想以大吃小,很沒道德
對公眾而言,同樣的東西,品質無虞的情況下,越便宜越好。
cream7004: 但這仍會需要考慮不同客群的需求,無法一概而論。
有些人就是不喜歡便宜的美妝或保養品,有些人則是看重品牌的商譽,而有些人是看重CP值,每個人選擇的理由都不一樣。
文創商品因為有「創意」這種附加價值存在,所以可以吸引特定族群。但不是每個人都買單
cream7004: 曼的商品在台灣並沒有販售,所以不存在你提的競價問題,如果原設計在新加坡跟香港有賣,曼因為價格便宜較有競爭力,那也是自由市場選擇的結果
抵制怎麼會不必要呢?!以這個護唇膏來說,沒有消費者購買,廠商自然不會繼續供給
抵制的確是個人行為,尤其每個人在意的議題都不一樣,原廠只是說有這個狀況發生,並沒有說大家以後都不要買曼的產品,要怎麼選擇都是消費者自己的行為
我自己覺得我沒必要。各位覺得有必要可以去做,我沒有阻止。
也沒人在說要用法律如何制裁,上面一直法盲法盲到底在自嗨什麼東西...啊就觀感不好啊,我也不認為抄襲的大廠會被罰啊,頂多就只能自己拒買然後來這裡留言炒炒熱度讓更多人拒買而已
yogurt6658: FB的貼文正是在道德上譴責曼的做法,雖然沒有明說叫大家不要買,但背後表明的意思很類似。
(這邊不是說原廠這樣做不對或有操弄輿論之嫌,純粹是指在市場競爭中,原廠的做法就是在拉抬自身商品的價值)
曼秀雷頓是請不起人設計一個唇膏殼了嗎www
大什麼大廠?我看連這個都花不起是快倒了吧www
雖然我不反對市場機制、畢竟消費者市場就如同上頭有人說的,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價格便宜就是消費者考量.......但曼秀雷敦這幾年做法真的越來越沒大廠品格是真的...
我除了藥的是台灣製,其他護唇膏還是洗面乳防曬很早就不用他們家了,變的好難用
libra4293: 偷這個詞建議還是謹慎點使用比較好喔,這個指控算是蠻強烈了。
我們畢竟無法證實曼究竟是買了商品回來仿造,還是先研發了貓掌外殼才為了迴避而購買原廠商品。
libra4293:
(誤
libra4293: 這個比較偏向討論美感和喜好差異我個人就不喜歡也不討厭,可以另外來討論怎麼樣的造型會讓消費者喜歡。
曼秀雷敦要抄,把12生肖裡有爪子都做一輪變成套組,那我就覺得是致敬,觀感也不會這麼差
誰想用雞爪豬蹄護唇膏
龍爪護唇膏不錯啊,爪子中間還可以塞一顆金珠,瑞氣千條
對啊,動物這麼多,直接也跟著做貓掌真的就low掉
做長頸鹿不是也很棒嗎
外殼管狀是長頸鹿的模子,唇膏體做成長頸鹿舌頭的形狀
主打:只要你想要,就可以跟長頸鹿喇舌
欸對了,如果真的有人用了我的長頸鹿idea,我可以收錢嗎 XD
事實是貓狗造型聲量最高、客群最大……撞梗不是不可能。順帶一提剛剛搜了 一下還真的有過長頸鹿造型口紅盒的專利,不過已經消滅了。
他們之前出貓耳好像是為了貓之日,這次是有什麼原因的嗎?
我現在是專櫃怪物。(愛買專櫃的意思
以前會買開架的時候只有買蜂蜜爺爺的用了滿久的。
會用絕對不是因為外觀,因為外觀顏色老是讓我想到小條強力膠。
拿回去複製調色貼上,嗯,否則很難解釋外型上各比例的相似程度。
就算都是貓爪,可胖可瘦,可厚可薄。而且,貓尾貓臉等等都可以造不同造型去賣
我記得也有別的牌子唇膏出過蕊芯有貓掌或貓頭的,外管不是貓造型,但一樣從中間開蓋。
曼秀雷敦則是去年出貓耳帽蓋今年出貓爪帽蓋。
原來長頸鹿已經有了
saturn6625: 天啊,這什麼老佛爺款XDDDD
swan6672: 王霸之氣都出來了有沒有,連膏體都有雕龍喔
shabu4754: 客戶評價4.6星出乎意料地高欸前提是評價不是洗出來的www
lion7485: 按照裡面的專利字號去查是2018.11申請的。
catiss中國專利不知道是用甚麼名字申請的,全球專利檢索找不到。
lime3217:
GPSS用作者名字可以查到
CN304201804S
Google patent不知道為什麼找不到
google patent是沒有設計專利嗎🤔
python2466: 感謝。
開管位置也一樣,只有肉球構造差異,照這個專利邏輯曼在中國境內銷售是沒有侵權的疑慮啦……
迴避設計+避開專利申請地是很常見的商業手段啊
如果因為這種作法就要抵制廠商,那可能連台積電都要抵制了捏?
要不自己來製作護唇膏?最近在accupass看到有類似課程
忽然想到
如果不想用曼秀 大家可以推薦看看代替的產品
我看有幾個轉這噗的公開噗已經推起來了XD
大家也可以試著推薦看看
近江兄弟是「小護士」商標的原持有者
對他們兩家公司的糾葛有興趣可以搜搜看
護唇膏如果有時間+不介意家裡輕微囤材料,像上面說自製是不錯選擇,因為很簡單,而且可以挑選全食用級材料。
合法的事情不代表是合理耶
就像是有的人機掰 你總有討厭他的權力吧
消費者因為此事對品牌印象不好而抵制很正常
說實話貓掌也不是什麼超級有創意的想法吧?
再來就是商品做出來被競爭者買去研究也是超合理的作法?
總不能因為曼是大廠就不能想到貓掌,或是大廠就不能研究別人的產品,他們想到之後還做了檢索,然後迴避設計又只在沒有申請專利的地方上,算是很有誠意了啊?
我個人連不合理的地方都看不出來欸?總不能因為自己是小公司就不准其他大公司有任何商業策略吧...?
這是什麼小公司情緒勒索的宣傳法嗎
deer6139: 這觀念我嘆為觀止
合法不代表其他人不能選擇抵制啊,畢竟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講情緒勒索的過頭了吧
哪裡有誠意了 阿不就知道在台灣跟中國有設計專利怕在這兩個地方賣被告才鑽漏洞
deer6139: 怕被告而迴避,居然說成誠意,佩服。
有些企業迴避反而是為了不影響到他牌在既有市場的販售喔,就是一個你吃這個市場、我吃另一個市場,我們不互相影響的概念。
saturn6625: 那也是要先有共識,現在這件事目前看起來就沒有
其實曼和C牌的市場也不一樣,只花100的不會去買500的,反之喜歡500的不會用100的。
owl145: A品牌在甲地販售,所以B品牌選擇在乙地販售,為什麼會需要先有共識呢?
lime3217: 認同這兩家的客群差蠻多的,可能有交集但會選該牌的原因還是不一樣。
deer6139: 小公司覺得自己被侵權,站在他們的立場,也不過是要Po文提出個證據確保自己的產品不會因此有營業額的損失阿?
總不能因為人家是小公司,就覺得他們是為了宣傳吧?
迴避設計跟避開有申請專利國本來就是專利法上的一種常規操作,根本算不上漏洞啊XD
不過我個人覺得有在那邊申專利也沒有作用,本來就很難打贏,就看曼這產品會賣多久,之前是說期間限定的樣子吧
現在這家小公司提的是還不確定會不會有營業額的損失,也就是他們預計未來要取得的營業額(但現在還沒取得,也就是港星的專利和販售)
更正:現在這家小公司提的是沒有實體通路、由代理商來販售的地區的損失,並非已取得專利的主要市場(也就是預計未來要取得專利但還沒取得的地區可能會有的損失)
既然不能因為人家是小公司就覺得他們是為了宣傳,同理也不能因為人家是小公司就覺得他們不是為了宣傳,我們都是旁觀者,本來就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常規操作不代表正確,鑽漏洞就是鑽漏洞。
所以才說道德譴責。
香港好像已經有在賣,不過在藍店通路,部份香港人就不會想買了
deer6139: 你說的對,我決定堅決抵制,感謝回應。
護唇膏妮維雅也不錯 深藍色包裝的
曼秀的超不滋潤而且用久了都有一股怪味
蠻好奇如果今天是反過來,小公司在曼沒有佈局的地方進行販售,大家又會怎麼想?
不會怎麼想吧,就像部分評價,貓掌並非特別創新的造型,把他搭在什麼東西上面都不奇怪,尤其是長條狀的。
啊不過上面也有類似的回應,可能反過來原廠會被認為抄曼秀雷敦,只是如果造型能區分開來,曼秀雷敦大概也不會怎樣(不過中國那邊的專利蟑螂就不好說了)
主要還是因為曼那邊用公司名下單買二支,又剛好中國製賣迴避掉專利的地方,法律上完全沒有錯,就旁人觀感不好
老實說行銷借題發揮,這變天下單應該有變多吧我猜
台灣市場還是主力的話,沒進來賣都是蝦皮代購在賣,C根本沒什麼失去的
海外市場也有人反應要滿2000NT才海外寄送,C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做別的新美妝產品,不然之後只會有更多相同狗掌熊掌吧
想了想還算是蹭大廠名氣呢
曼秀用公司名義買兩隻的觀感問題在哪啊?還特別用公司名義買算是一種提醒了吧哈哈哈
要抵制中國製的話可能要先抵制蝦皮
1. 原廠雖然比曼小很多,但仍有支持者作為基礎(也算走出國際的品牌)
2. 手上有曼秀雷敦的購買憑證
3. 一開始發文的立場明確:不走法律途徑,明確告知自己在法律上失了先機(能主動自我檢討通常都很加分),改走輿論
4. 明明都是中文圈,但曼的銷售地竟然沒有台灣和中國,反而只選擇港星,看起來就像心虛
所以說原廠這步走得很漂亮,曼從下單那一刻起就落在被動上了。
(但這邊是以不確定抄襲是否屬實為前提來說的)
你的價值觀覺得這沒問題就這樣吧
總之大部分人覺得有問題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一個公司,裡面的員工,開公司發票,公費自用買回去擦?
我還想提一個問題,原廠已經推出這款貓掌容器五年了,若其他廠商也想設計自己的貓掌容器,是否會因此在道德上有問題?
所以如果其他化妝品牌也想設計貓掌,那也會被認為是抄襲囉?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自由市場你想賣什麼都可以,只要專利有過都可以賣啊,現在道德上有問題只是因為 同質同行又是大廠、曼的購買憑證,又故意躲有專利的地方
之前也有其他國家其他品牌出了貓掌粉撲貓掌氣墊粉餅啊
但曼之所以被討論 就是因為產品性質用途都跟C太過相似的關係吧
可以出一個貓掌的別種形式的容器啊~唇膏也是有那種滾球式或是餅盒式的
這噗三不五時就會有「我懂很多你們這群OO懂個屁」的人進來
曼秀真的要弄他的話現在就直接提一個妨礙商譽+專利無效訴訟
如果是這種判斷標準就表示「同類型產品的某種特殊造型只有一家廠商能設計」,其他後出現的都可能有抄襲問題。
我記得貓耳朵、貓咪頭、膏體的貓貓造型也有不少廠商出過了。
昨晚有找到C牌和另一家小廠的專利圖對比,兩者幾乎只有肉球差異卻都能夠申請專利,是故曼的造型其實根本沒必要規避C牌在中國的專利。
不過曼沒有在台灣申請是事實,而我們無從得知他是心虛還是避免同類型產品的競爭,這就有了猜測的餘地。
那大概是覺得二個放一起,曼比較醜沒人買吧 個人覺得主要還是看同類同樣的產品在市佔高不高吧,如果台灣提起貓口紅是C,曼也沒必要在台灣賣
先到先得
那個外觀看來是真的被罵翻了
雖然我覺得這很符合曼一直以來的審美觀啦⋯⋯(((
再來日本某些招財貓造型也有設計專利,如果按用途區分,化妝品有人做了貓掌就不能再做,只能換類別例如文具口紅膠,那招財貓只是純擺飾而沒有其他附加用途,是不是一家做了招財貓擺飾,其他廠家就不能做招財貓擺飾?都是坐姿招手貓、都是擺飾?
迴避設計是專利法有意為之的解套,才不會造成專利制度過度限制市場競爭,根本不能說是「漏洞」啊,比較像是原本就有的走道?
我是覺得沒有各種前提,這事情應該就會燒不起來啦QQ
要是只是長得像 我應該就會覺得原廠就摸摸鼻子吞了吧....XD
肉球可以捏也不是什麼獨特設計喔,很多東西上面都有,現在是被放到口紅容器上。
還蠻想知道原廠這則聲明發出來之前有沒有先去信和曼秀雷敦聯繫過的。
雖然,如果大廠是刻意抄襲打壓的話,小廠的聯絡通常也是自取其辱而已。
如果曼秀雷敦在這時候開告還蠻⋯⋯就直接做實欺壓小廠的罪名了,就算告贏,品牌聲譽大概也(ry
立場顛倒我覺得台灣人還是會罵吧@@ 前陣子就有不少台彎工作室"致敬"國外的案例不是被罵的要死www
原廠一開始就知道曼沒有侵權,所以本來就沒必要聯繫曼。如果認為買競爭對手產品拆解做迴避設計有道德瑕疵,真心建議電子產品都別買了,目前的品牌大廠用的電子零組件幾乎沒有不事先做過迴避設計再生產的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曼可以說品牌聲譽受害吧,這應該算是可以告吧XD?雖然應該是不會告啦…但也是滿危險吧,C的文算是暗示他抄襲啊
sundae5161: 上面在談的是曼有沒有可能提妨礙名譽的訴訟,不過我覺得不會吧(?
saturn6625: 原設計者也沒說曼侵權,雖然看的出來有想要帶風向,不過就原設計者FB發言的內容,正常大公司都不會覺得有造成名譽受損啦,反而是偷偷說裡面一些尖銳發言比較有危險
sundae5161: 原貼文寫得很謹慎,應該沒什麼能被抓住把柄的地方www
不過目前看到噗浪上的風向還蠻一面倒的,這讓我有點訝異,和上次金魚茶包差很多。
但上次金魚茶包的整體設計比這次雷同度低,專利申請的狀況也不一樣,風向會有差很正常吧
mule6204: 我覺得如果是概念相同設計不同的話不會特別罵耶,不然很多文創商品都不用做了。
clam3000: 這倒也是,也許現在是因為貓掌的形狀比較接近,然後又是同款商品才比較有爭議,吧?
saturn6625: 我不清楚金魚茶包事件始末,不便評論。不過如果曼沒有賣台灣跟中國,基本上就完全沒有侵權疑慮,而這噗的噗首就是在誤導大眾認知,這才是我覺得不妥的地方
還有就是有中國曼秀雷敦下訂的資料吧,關鍵字中國+大廠,直接山寨大國的印象就出來了
原本只有下單還不能代表就是抄襲,但跟後面兩個關鍵字⋯⋯ XD
所以說下單那個還是抓起來燒吧(((
看起來概念讓人特別有"致敬"感的是把整隻貓手作成護唇膏的部分,包含把貓咪毛色用在包裝的長管然後連到頂端貓掌變成一個整體,這是原廠給我印象最特別的地方,不然用狗貓肉球的商品很多,不會特別聯想到抄襲
camel3329: 基本上原設計的專利早就是公開狀態,商品也早在一般通路販售,曼循正常管道購買樣品做迴避設計是很正當的商業行為,在商業道德上也沒有瑕疵
tea5529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C原文不就是想…誤導帶風向
sundae5161:
明白在法律上沒錯
但是觀感不好
是說這個前面討論過了你可以爬一下樓…
可是同概念的東西本來就應該要大家都可以設計才能推陳出新⋯⋯會在這邊讓人觀感不好,很大部份和原貼文有關。
所以我認同 sundae5161 覺得不妥的部分,因為從根本上來說這個不該直接被斷定為抄襲。
專利法一邊要保護原創、但另一邊又不能太過限制,否則大家都不用設計新的東西了。
我就是覺得噗首的內容未審先判,去查了專利跟看了原設計的發言,才會覺得明明是正常商業行為被評為「觀感不好」非常詭異
請問是看C貼文,但依舊感到觀感不好
不是因為這個噗的怎麼辦
camel3329: 所以說原設計者的發文有想帶風向
但是旅人都不是曼內部人員,誰能保證曼買回去是什麼用途。現在C已經先搶占話頭,就算之後曼出來說只是迴避設計的正常商業行為,這也不見得能挽回不想買的人
camel3329: 我就是在說原貼文喔,原貼文沒直接指名抄襲,但「致敬」的強調表達就很明顯了(還有諷刺意味)
這個噗並非原廠,所以直接把原廠貼文的延伸意義講出來了。
曼買產品回去當然是做迴避設計拆解啊??? 不然是買回去拜喔@@?
但C的貼文很謹慎的迴避了法律問題
其他都是旅人在猜測C的貼文意思,這樣理解有錯嗎?C沒明講
就跟曼買回去也沒有明講
對,官方什麼都沒明講,只是起個暗示讓人自發猜很多東西。
是正常商業行為很理解
但這不妨礙有部分消費者會覺得觀感很差,不買曼的東西
還有這些討論上面已經有許多法律討論了,建議爬一下樓
camel3329: 這就是帶風向可怕的地方,原設計者不會有事,但是被誤導的要是一頭熱到處亂講,最後有麻煩的可能是被誤導的那些人
對了, UNICAT變臉貓的護唇膏和C牌相似度更高,連開瓶位置也一樣,C牌是不是也要發一篇聲明出來說2018年就被致敬了?
能理解正常商業行為卻又覺得觀感不好?! 這表示根本沒理解吧?!
sundae5161: 請您理解會有跟您想法不同的人
我理智明白跟我感覺不舒服是兩回事。
原文已經4千多分享了欸…
目前也還沒上新聞…上新聞還得了
同質性商品在設計上要避嫌應該算是道德+專利法的部分了,如果今天是別家廠商推出貓掌肉球跳蛋按摩棒,因為不會造成利益侵害(原廠沒有生產販售同質性商品),大家也不會覺得怎樣。
二次創作也是以同樣的概念作為道德標尺,只要不傷害原創者的利益,你愛怎麼搞就怎麼搞。但是這次這個乍看之下相似度很高,貓掌設計在瓶蓋、以肉球為特色、同樣是護唇膏、限定港星販售、有官方下單CATISS紀錄,這無論怎麼看都是「明知故犯」。
所以觀感不佳,話說抄襲本來就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sundae5161: ?沒沖突啊,理解了不一定認同啊XD
也可以是:「理解買回去研究是正常,但是研究後的產品還是太相似,所以觀感不好」
是說道德跟法律問題的討論上面有好幾樓了…是不是要再討論一次
曼裝死到底,過幾個月大家忘了後,應該還是一樣好好的活著
好喔,那我不願意理解商業行為因為這樣很噁心,就跟我幹嘛要理解地上的屎是怎麼來的,只要知道它噁心並且觀感不佳小心踩到就夠了。
waffle7729: 二創是歸著作權法管,工業商品是規專利法,兩者在侵權判定的標準不同,無法做類比
waffle7729: 目前來說也沒損及原廠同型商品的利益喔,必須明確的是,原廠在港星之前都還沒有販售。
且也討論過了,迴避販售地和迴避設計,可能是因為心虛,但也可能是為了不要同業競爭,這點我們不是內部人員無法得知。
更正:港星目前都是靠代理販售,曼秀雷敦選擇迴避原廠販售的主要地區和設計,有可能是因為心虛,但也可能是為了不要和同業過度競爭,這點我們不是內部人員無法得知。
簡單來說,同業要出競品可以理解,但本來應該有很多方式可以做出差異性,但是曼秀雷敦沒有,而且還採取大廠才能做到的Cost Down削價競爭策略。而他同時又是大廠,不可否認大廠確實肩負責任與原罪,大廠的策略會影響業界的發展,所以給人感覺很差。
我還是那個提問,是否原廠申請過貓掌容器專利後,其他人就再也不能設計自己的貓掌容器了?
tea5529: 原文主要好像是著重在大小場資本厚度不同,所以自家要推廣海外比較困難這部分(= 因此失了先機)
剛剛又看了一遍,確實有提到曼的價格是自家品牌的三分之一。
有關專利的討論
上面的樓已經有包含專利的討論,可以爬樓,幾乎都有解答。
說穿了,會覺得「觀感不好」不就是看到噗首or原設計發言覺得曼有罪,就算後來曼被平反是正常商業行為,但是依舊認為曼有錯,因為大公司做事怎麼可以有瑕疵,大公司就是壞
觀感問題,就這樣
法律上/商業上,曼秀沒問題,但我個人肚爛就對了
camel3329: 是說我的提問嗎?我是想問「對於消費者來說」,其他人如果也想做貓掌容器,是不是就會讓人覺得觀感不佳?(如我我提問不明確,那這邊道歉一下)
原設計提到曼的賣價比較便宜,也是容易讓人誤會曼要跟他們惡性競爭,但是實際上市場沒重疊,連競爭都沒有,何來削價競爭的問題
saturn6625: 因為你的問題涉及到專利的部分,所以才表示上面已經有專利的討論
對消費者說,對,對部分消費者來說會有這個可能
camel3329: 不是,我不是問專利,是問消費者對銷售方的看法。
假設以後有其他貓掌口紅膏也會覺得觀感不好,是這樣嗎?
前面有說,就算是貓掌也可以有很多設計.......
可是類似這種造型的貓掌也很常見啊,是否只要套用在口紅上就會觀感不好呢?
貓掌口紅如果做的不一樣,那就不影響
畢竟「概念」不是專利法的範圍
但部分消費者如果覺得像還是會觀感不好
我是覺得原設計質感真的不錯,也有在做公益,與其發這種帶風向的文,不如藉這個機會對自己產品多做正面宣傳比較實際,畢竟講說要抵制曼,實際上並不會增加原設計的營收
?? 有人說大廠就是壞嗎?
不是在說一個大公司是沒錢找新的設計師了嘛?
而且重點是在中國分公司下單吧。
至少日本那邊的曼秀就算有人放自己設計的貓耳造型希望販售,日本曼秀也沒有擅自拿來用啊。
sundae5161: 消費者要求大公司不能有瑕疵怎麼不行,企業形象本來就影響消費意願,體諒公司不是消費者的事
camel3329: 專利法就是在保護「發明概念」耶@@
camel7882: 但是用自然人的觀念去套法人的行為,不覺得哪裡不太對嗎XDDDD
可為什麼同樣的概念會是瑕疵呢?
sundae5161: 外觀設計專利不保護概念喔(之前釐清的好像是這樣)
sundae5161: 我是看上面的法律解釋的,外觀專利法裡面不包含保護概念
tea5529: 原來是這樣,那就變成消費者自己選擇想要哪款商品了,交給市場競爭。
saturn6625: 嚴格說來,設計(外觀)專利保護的是工業產品的「視覺概念」
所謂的不保護概念是指相較發明跟新型的發明概念,外觀本身就是創作的視覺概念,所以設計專利保護的「視覺概念的部分」
sundae5161: 我看不懂你想講什麼,所以我也沒覺得哪裡不對
sundae5161: 這樣的話,也會保護到「貓掌容器」這個概念嗎?其他人會不能以這個概念做其他設計嗎?
簡單來說,發明跟新型的專利權看的是申請專利範圍的「文字敘述」,圖式怎麼畫不會影響到專利範圍。設計專利有文字的部分,但是因為保護重點在「視覺」,所以實際專利權的範圍在圖式怎麼畫
保護的對象:設計圖樣(實際設計)
保護的範圍:文字敘述(概念)
是⋯⋯這個意思嗎?
記得前面也有人說了曼的蓋子跟原設計的不同之處,因為設計專利看的是圖式有沒有近似,曼的蓋子除了蓋身明顯較短之外,蓋子跟瓶身(?)也有段差,原設計的產品蓋子跟瓶身算無縫(有點難形容XD)
意思是不是,由於他們的設計圖可以看出差異,所以雖然彼此都是貓掌容器(也許文字概念類似),但從專利來說就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saturn6625: 原設計的專利保護的其實是「長成像專利圖式裡面的貓掌容器」,而不是保護「貓掌容器」這麼大的範圍
sundae5161: 了解了謝謝,那原本我們講的「設計專利不保護概念」和這個應該沒衝突,那句的意思是指「貓掌容器」為一個大範圍的概念,而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圖樣的造型。
其實看到原設計只申請了設計專利覺得蠻可惜的,明明肉球軟性材質跟磁吸蓋那些放進去最起碼申請個新型也好啊
saturn6625: 再講下去有點吹毛求疵了,不過你說的「圖樣的造型」其實就是較小範圍的概念啦wwww
事實上貓掌本來就是爛大街的外觀了 曼修不過是約略而成的大觀 也沒侵犯到CATISS的外觀專利 他貓掌這麼細緻 明眼人一看也是能夠分辨商品差異
如果用貓掌都抄襲 那誰的商品概念先搶貓掌外觀專利先贏是吧 以後貓掌就是被獨佔
其實除了商品外觀之外,曼的外包裝跟原設計也差很多,原設計的外包裝質感很好,曼的LOGO很明顯整體包裝也不怎麼樣(委婉),兩個商品擺在眼前,要能混淆也蠻厲害的
sundae5161: 不好意思因為我沒有很了解相關知識,所以用詞可能比較不精準, 會再試著調整看看,如果講了什麼不對還請多指正 XD
saturn6625: 不會啦,我比較擔心講太細讓人看不懂XD
lime3217: 不過這也可以看成是一種銷售策略,好不好也許可以另外討論,而同樣能不能接受也是看個人了。
在商業上帶風向的手法也不少見,說原設計者噁心我覺得有點太過了,原設計是小公司,可能本來就沒有經費砸在專利這塊,導至現在吃悶虧有點不爽,有情緒是可以理解的。我還是覺得這噗首的內容比較不妥啦
sundae5161: 新型專利申請下來只能唬人也是不錯。但是寫說明書的費用可能不是剛創業的小資公司所能負擔。
cream7004: 其實寫專利的費用沒有那麼貴啦XDDDD
風向幾乎一面倒的抵制曼,行銷策略帶風向可以,但演變成扣抄襲帽子群眾抵制就過分了。我原本以為是C牌不懂專利的保護範圍才會誤解曼抄襲,但看起來就,恩。
剛創業,商品能不能獲利都還是個問號,花個一兩萬去搞新型真的要有點勇氣。
然後要實施權利時,技術鑑定報告要錢,鑑定下來什麼肉球可捏、磁吸蓋子什麼都被評到一文不值沒有進步性,更是悲哀。
抄襲這個指控真的比較重,我會覺得在不確定雙方內部決策或者有明確證據之前,用這個詞都需要謹慎一點。
抱歉我上面看成會對有名氣的廠商收比較多保護費,眼殘了
cream7004:
鑑定報告的價碼在此,「鑑定下來什麼肉球可捏、磁吸蓋子什麼都被評到一文不值沒有進步性」你這樣講是覺得原設計的產品連進步性都沒有耶?! 不好吧XDDD
不過我說真的,專利會寫跟不會寫真的差很多啦,專利寫得好的真的大有人在,不會只寫「肉球可捏、磁吸蓋子」這樣啦wwwww
sundae5161: 回應一下你上面提到二創跟工業品無法類比的問題:
二創不一定是完全歸著作權法管,現在很多打著二創名號的商品都是工業商品,與官方商品利益衝突因此衍生的糾紛也層出不窮。前陣子噗浪才出過一個,我就不說是誰(
沒記錯的話,要道歉誠意那位是牽涉到著作權跟商標吧,好像跟專利無關啊@@?
看下來也覺得感覺像撞梗,貓掌應該不算很新奇吧......?曼有自知抄襲疑惑所以迴避設計後,較大的中國&台灣市場不上架只在港星發售,他們狠點應該是迴避後上架也沒差了,但這方面應該有退讓,感覺C家有點想炒一波
sundae5161: 因為「二創是歸著作權法管,工業商品是規專利法」這句話,道歉誠意的二創皮雕卡套和髮圈屬於工業商品,但原作的著作權和商標可以規範到工業商品這樣?
是說,二創商品並不是不傷害原創者的利益就可以隨便搞,只是廣告效益大於提告成本所以原創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啦。
lime3217: 抱歉我上面的回覆不太嚴謹,的確二次創作的圖文也會出現在工業商品上面,不過這種類型算是工業商品的少數,再者其賣點是在「二創」本身,而不是在工業產品的部分,加上著作權跟專利侵權的判定標準不同,所以一般在討論二創商品爭議,討論點的還是在二創內容有沒有侵犯著作權,不太會把專利拉進來談。我怕在這串加入著作權討論會讓焦點更模糊,所以就沒回的很仔細,造成誤會不好意思啊!
waffle7729: 應該是說著作權法一定管的到二創商品,但是二創商品中的工業品只有極少數會牽扯到專利法
事情簡單說:曼買了C家產品,跑去C家沒有專利的地方大賣特賣
法律上是沒違法,還迴避了原作的設計,但道德觀感上就不太OK,因為設計上還是太像了還很醜,而且用途一樣即使曼的護唇膏不好用,但感覺就像抄襲,讓人不太能接受
nut5464: 所以我才會納悶「為什麼做不同設計的貓掌口紅膏會像抄襲(觀感不好)」,以及「是否以後別人想做貓掌口紅膏都會讓人覺得像抄襲(觀感不好)」,因為在同類型的商品以同樣的概念做出不同設計是很正常的事。
曼和原廠的貓掌還是能區分出兩者不同吧不然也不會一直被嫌醜
美感問題無解
其實重點就是某個白癡員工用曼秀雷敦的名義去下單...
如果是因為美感問題造成觀感不好,不買曼可以理解啦XD
原貼文下面似乎有業界知名的專利專業事務所回了
看專利這塊,C跟專利事務所有沒有後續了
saturn6625: 本來真的要做創意就會盡可能迴避相似元素,會在意的人不是只在乎商業運作的規則
pizza7062: 所以曼秀雷敦迴避了貓爪形狀、瓶身結構和色彩,使兩者可以做出區別呀(這邊提比較明顯的部分)
camel3329: 我有看到你說的那則留言,只能說留言的人應該是沒先看過原設計申請的東西就發言啦XDDDD
至於是不是業界知名的專利專業事務所就不予置評了wwwww
mule5137:
saturn6625: 這種程度可以說是迴避的人應該沒在做創意
前面有人舉例了,法律也不罰婚姻關係外的劈腿啊,但社會觀感上大眾並不容許
saturn6625: 法律是法律、人性是人性,標準不一,就像「可教化」,法律是給懂玩法律的人玩的,不懂法律只能跳腳,但人性不是,人性是主觀觀感,對於事情做出的個人判斷
pizza7062: 我反而認為這種程度被判定是抄襲是過於嚴苛,因為他們確實能被區分出來且有人認為好看有人不認為。
如果這樣不能算不同的設計,那這種結構的貓掌口紅膏就真的是被原廠所獨佔。
主要曼這次的手法太粗糙,還被抓包,即使迴避了設計,其產品也很明顯是建立在原設計上,即使法律上沒問題,給予大眾的感覺就是曼在抄襲
pizza7062: 通姦除罪化了,所以民法的「侵害伴侶權」推薦了解一下
nut5464: 是的,每個人的感受都不一樣(法律的問題上面提過很多次就不重複了),我是對這次案件給人的「個人觀感」有疑問,在不同情境下看待這兩個商品是否會有不同結果。
sundae5161: 他看起來是在講沒結婚的時候劈腿的狀況
sundae5161: 如果你想教育別人,應該知道那叫做侵害配偶權吧
bull4132: pizza7062: 漏看了一個「外」字不好意思wwww
我覺得這個case比較像是無縫接軌有人覺得沒怎樣但有人就覺得很不行
deer6139: 為什麼被這樣一描述就突然覺得很有那種味道
認為「法律是給懂法律的玩」表示對於現行法律很不滿,建議可以針對不滿的部分提議修法,像今年著作權法就有大修過。不過所謂的道德是拿來做自我規範的,拿來批判別的人事物其實不太妥啦。畢竟第三人批判當事人劈腿,但是實際上當事人真的有劈腿嗎?搞不好人家早就提分手,是另一方死不面對呢wwww
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這句話聽起來就很想六法全書唯一死刑ㄅ
劈腿這種事除非有證據,否則都是當事人各說各話啦
但好像又歪噗
sundae5161: 你可以設定先決條件來迴避劈腿的大眾觀感啊,但這起案子這裡很多人的觀感已經告訴你了
pizza7062: 現在難道不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先決條件已經設定為「曼秀雷敦抄襲」還有美感不好,才會有這麼多人觀感不佳嗎?
saturn6625: 前面其實很多人講過了,曼先得知C牌有這款產品,然後又避開對方的專利申請推出類似產品上市,這樣已經不能說是不小心設計雷同。但你到1000多回應還是抓到美感不好當成大家抵觸的問題
saturn6625: 不是設定吧,曼就是用曼的名義買了c的商品,且出了相似商品,這不是雷同了
相似商品到底有沒有觀感問題真的很像是無縫接軌可不可以的問題啊
pizza7062: 有幾個可能
1.跳針仔
2.曼家人
3.真無感的人
pizza7062: 美感不好是放在刪除線底下的算是半開玩笑,可以先略過。
前面也有提到,曼是有買了商品但不見得是因此才推出類似的產品(也可能是為了殺肉迴避)
避開申請地區也是商場上常見的做法,不見得就是帶有負面的意圖,光憑這個要說他們是抄襲還是太武斷了。
我認為的抄襲應該要在商品上能舉出不該被重複或模仿的部分,但就貓掌容器這個概念則不應被獨佔。
貓掌這個設計人人能做,重點是自家好好設計不要拿別人的來翻模重塑......
我覺得曼這算技術犯規,山寨出心得,規避法規有一套
其實我也一直覺得自己在重複解釋和提出相同的東西(汗
saturn6625: 我只能告訴你,這噗的觀感(還有很多人)就是對於類似設計且後發行的產品那方已得知有存在類似產品,還決定上市的感受很差。這跟法律上的抄襲成不成立不是絕對相關的。
saturn6625: 大家也一直在表達感受,但你好像很難接受這在別人眼中觀感差
pizza7062: 我們後來也沒有再提本案在法律方面可能的衝突了,後面討論專利是 sundae5161 在幫我釐清專利法保護的範疇。
原設計只貼了曼有購買商品,但是沒人知道曼是先檢索專利才知道商品,還是先拿到商品再去查專利,再來曼在專利跟市場上已經做了迴避(商業上避免競爭的先決條件),我還真的想知道在還有什麼能夠迴避的
然後曼的產品怎麼看模具都跟原設計不同啦,不要亂講人家是翻模
我可以理解這種情境下會給人不好的感受,但假設,我是說假設,今天這兩個商品普通地上市了,還會被認為是抄襲嗎?
因為目前的情境可以說有部分是一開始起頭就偏了。
幫 saturn6625: 補血
覺得曼因為這些做法就被認為是抄襲而要被抵制其實有點武斷
因為這種做法就正常商業操作,觀感會不好其實是C發文帶了一點風向
而且如果要認為已經上市的設計其他公司就不能做,其實反而會阻礙新產品的出現
如果這噗的噗首不要這樣寫,不要標題殺人,我覺得觀感不好真的是個人自由,但是噗首寫成這樣,根本就是假消息在誤導,才會出現這麼一大串討論
貓掌概念沒被獨佔,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設計,但曼家就是用曼家名義買人家產品還被抓包,而且無縫接軌的上市,還懂迴避對方專利申請區,這真的很扯
saturn6625: 如果按照你說的。會,還會認為是小廠抄襲大廠設計。
因為大家會認為大廠有錢有設計師怎麼會抄襲呢。
sundae5161: 我可以告訴能怎麼迴避:「不要發行這項產品」。而很多人是能做到的,發現自己做的東西跟別人發表過的東西相似度高就捨棄跟銷毀。
pizza7062: 我就是認為不能因此就叫人不要發行這項產品呀,怎麼能因為有人先做了某個概念就認定其他相同概念的東西有問題呢?
而且以市場來說,如果全世界都被某場的某商品獨佔了,那不發行還沒話說(因為可能搶不到消費者),但在現在不是這樣,為何做自己的產品有問題?
saturn6625: 同概念可以用不同方式呈現啊。
不然幹嘛要有“創意”。
saturn6625: 所以標準跟這噗的人有很多不同,希望你能明白還有很多人跟你標準不一樣。
大家也說這並不違法,沒有打算推薦C牌走法律途徑。
pizza7062: 這做法完全違反專利的原則耶,而且小公司直接死一片XDDDDD
miso6427: 不見得會被認為是抄襲吧,搞不好貓奴還會拿不同廠牌出來比較誰家的好捏誰家的牢靠。
創意這種東西不該因為某個概念被使用過了,其他人就要迴避,這樣一堆東西都要死掉了。
sundae5161: 我沒有說這是法律規範啊,一直都說這是道德標準(事實上這噗都是)。你很滿意法律保障的內容,大家不一定是這麼回事。
saturn6625: 我覺得你不懂我的意思耶。
貓掌是個概念,創意是指一個人已經用朝正面呈現,我幹嘛不用朝上朝下,或是用不同貓掌手勢來凸顯我的產品“創意” 。
saturn6625: 這句我認同,但是曼家這個有點超過,用曼家的名義買對方的東西,還推出種類相同、外觀類似的產品,對大家來說是無創意的「致(抄)敬(襲)」
dog2372: 對啊,所以沒有強迫每個人都要一樣,但有人一直質疑對曼牌觀感不佳的人的合理性就是了。
miso6427: 朝上的口紅膏也出過了,那是不是也算抄襲?
我知道你是指可以做不同動作來區分,但真的就是這種輪廓的貓掌很常見,為什麼只有原廠能做呢?
nut5464: 那些行為分開來看說都不是什麼事,現在就幾個堆在一起然後原廠再起個頭,這一下就直接蓋棺定論為抄襲了⋯⋯
saturn6625: 對呀,大前提是它們要分開才行,現在就是聚在一起,這種「巧合+巧合+巧合+巧合+n…」根本不可能發生
大家都覺得曼"先"買了C的產品"才"推出類似概念的護唇膏,但我又想問,提案評估設計建模上線出貨真的是三月到十月間就能做到的嗎?曼已經出過貓頭蓋的護唇膏,再接再厲這次換貓掌其實不奇怪啊
nut5464: 這幾件巧合的時間序只要換一下,就不是抄襲了。
例如提出概念後才找同類型商品來調整,這可以說是在抄襲、也可以說是在迴避設計。
(總覺得我之前也打過類似的東西)
現況就是實際情況沒人知道,全都是以原廠的貼文來評論,所以才說這樣太過武斷。
lime3217: 7個月做得到。第二,他們先計劃才發現有相似產品,也可以放棄這個計畫
pizza7062: 你一直在強調可以放棄這個計畫,那是指沒放棄本來就有可能造成今天這種局面?而且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總之兩個公司都做出了他們當下覺得沒問題的決定,曼買物然後評估後在特定地區發行產品,C專利限定其他地區然後思索後發文告知消費者。
接著就是我們的事情了。每個消費者各自判斷就好。
大家會認為相似的原因可能是,就算貓掌這個概念常見,
但瓶身的斑紋不太常見
現在的輿論就是變成誰都不能做
這種非常廣泛通俗的貓掌容器,問題是這個圖像不管平面還是立體都非常常見
而且根本就是把貓手切下來,不能說誰第一個想到把它挖個洞當容器以後大家都不能拿貓掌當容器吧。
saturn6625: 那..你舉個也是貓掌,瓶身有斑紋的護唇膏
看能不能說服我
但出貓掌有斑紋也很正常啊
又不是說斑紋是貓身上不會出現的東西
saturn6625: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耶…大家回答不夠明確嗎?
camel3329: 欸不是,今天如果要做貓的產品,有虎斑是很容易想到的啊啊。
pizza7062: 我從上面的回覆得到的結論是:
1. 貓掌肉球在側面的口紅如果不迴避的話就可能被說成抄襲
2. 想做這種造型口紅的廠商如果做了,就該承受被指控抄襲的風險
如果是3月買產品才去找專利做迴避,找完專利確定迴避設計方案才畫圖開模,10月要量產是不可能的好嗎⋯⋯
所以一直在說很容易想到,那請問例子?
有哪些例子?那不要限護唇膏好了,可能其他產品有相似設計比較簡單
camel3329:
虎斑紋貓咪的靈感來源來自虎斑貓,不能說A用虎斑貓當靈感B就不能用虎斑貓。但如果A出了一個的斑馬紋的貓咪圖樣,B也做了斑馬紋的貓咪圖樣,那B就是抄A,因為自然界裡沒有斑馬紋的貓咪。
saturn6625: 請說明這是什麼產品,只貼圖給我不懂你的意思
是指畫插畫的插畫產品嗎?
camel3329: 口紅膠跟美工刀都有喔,google 就能看到了
camel3329: 這網路上隨便搜的圖例,也不用當成是產品了,圖像直接表明了這種條紋很常見。
saturn6625: 你想要得到社會共識怎樣覺得是抄襲我不能回答你,這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事情。
每個人就做自己的問心無愧
隨便google
pizza7062: 我是真的不希望之後這樣的東西都會直接被當成是抄襲才會一直回話,無論如何還是謝謝你不厭其煩陪我問答。
好,那你的很常見成立。
但在C跟曼的這件事情上,依然沒有曼是從C這裡下訂單做成護唇膏得到啟發而後來發行的反證據(是不是真的巧合目前沒有人可以肯定,不要假設,現在在討論既成事實)
討論到最後還是跟好前幾樓是一個結論:
都是旅人猜測兩公司的在想什麼,
所以即使別人的意見是看見了覺得像導致觀感很差,
那為何不能接受,要一直試圖說服別人讓別人不要覺得觀感很差?
前面有說過原設計貼的購買資訊只代表曼有購入樣品,不能證明曼是買了原設計才有啟發
camel3329: 不,以指控來說,反而是原廠需要提出證據來指證曼家抄襲,而不是單方面以推測來判斷對方是否抄襲。
我知道這對被抄襲的人很不公平,但要指控人就必須這樣,否則只是在帶風向。
因為很多人是未審先判的就說「抄襲、觀感很差」,所以才會想出來解釋
saturn6625: 原廠用詞謹慎,他們說被「致敬」
抄襲不是原廠說的。是否有暗示與否都是路人在討論
而路人發生的觀感很差,也是路人產生的想法。
除了買唇膏的時間跟產品提出的前後順序未知,說實在買一支而已還要特別為了報帳讓人抓把柄,就很奇怪,刻意抄襲的話會這樣嗎?
camel3329: 但「致敬」這個詞還有他的內文,通篇雖然沒有直說是抄襲,背後的意涵難道就不是在指抄襲嗎?原廠的貼文立場站得非常明確,他們不走法律途徑而是訴諸輿論,且一開始就是以自己為受害者來做為出發點。
會有「抄襲」這個詞出現是因為有法律在保障智慧財產,但是說法律定義的東西不算數,社會觀感比較重要,這就讓我很疑惑了
sundae5161: 那路人認為的觀感很差,為何需要解釋?
路人直覺就是觀感很差,這是不同於你的想法
您可以試著接受就是這樣想的不同意見
camel3329: 因為這是先決條件偏頗帶來的觀感,而這個先決條件的指控是沒有證據的,所以我上面才會一再假設抽離現況來提問。
sundae5161: 沒有不算數啊,他法律上的權益就沒有受侵害啊
而且原廠這樣訴諸輿論又說自己不提告,曼秀不也是吃一個悶虧嗎?
後面有人也給我回饋了,就算抽離先決條件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是抄襲,這部分就是我們的想法不同--我認為在普通情況下這是同概念不同設計,而有人認為應該迴避才不會有抄襲疑慮。
如果每個人看到噗首就進來留一句說曼抄襲致敬,觀感不好要抵制,三人成虎,到最後與論會變成「曼就是欺負小廠」,這樣才是不公平吧?!
其實整個討論下來,我覺得不同立場對於「創意」的定義有落差,工業商品的設計必須考慮成本跟可實施性,所以很多時候講的創意比較像是「改良」
sundae5161: 要相異到什麼程度才不算抄襲,只要不是全部照抄,那這部分一直都是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討論。
但是藝術創作的創意比較偏向「跟別人不同」,所以才會有認為曼迴避不夠多的感覺吧
(在以曼家沒抄襲的前提下來說)那就是他們的開發部很沒創意
所以商場就是消費者站哪邊,哪邊勝利誰就贏了
現在風向是站在C這邊,所以曼也沒有出來回應
可能是在想怎麼回應才不會對自己品牌造成傷害,說不定會裝死
某方面來說裝死等風頭過去也是常見的手段
所以那個下單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工業商品的設計侷限比藝術創作多非常的多,不然大家為什麼都說iPhone 一代不如一代
camel3329: 這問題很尷尬,我記得台灣跟星港的曼是分公司關係,台灣這邊根本沒賣貓爪唇膏,所以台灣這邊根本沒立場也沒必要回覆
sundae5161: 問題是路人沒這一塊知識的哪會管哪麼多
貼文底下也很明顯
與論會變成「曼就是欺負小廠」
其實我覺得在變成↑的品牌形象損傷的嚴重事態前,曼可能會出來帶個風向或說個話,或請人在報導上面帶不同風向(但不會說是曼付錢的)
camel3329: 心虛或公關部門反應太慢,都幾
畢竟欺負小廠這件事雖然常見於大廠
但如果因為這件事嚴重影響到市場,他們公關可能就會緊張了
(現在應該還在討論裝死還怎麼回應比較好
saturn6625: 公司高層會說公關部門反應太慢
好棒是應用題
考驗公關的智慧
我們要相信公關的專業,對方可能只是在進行冷處理,所以看起來都沒有動作……但說真的這年頭公關真的難做
說不定也跟主要銷售通路不同有關,網路不算曼秀的主場,所以只要不燒到實體通路對他們來說其實沒差
以這個案例,正常都會建議冷處理啦,因為真的跟台灣曼無關wwwww
但台灣曼在FB好像被不少人tag,只能說母公司相同就擔待點吧
曼秀特地用官號去C牌的官網下單,比起說是證明抄襲,難道不該說是證明避免抄襲比較合理嗎?說不定除了C牌,他們也有官號下單其它品牌的貓爪商品呢?像是我前面貼的那個變臉貓唇膏,跟C牌87像,可是同樣都有拿到外觀專利號,這不就代表即使都是貓爪瓶唇膏,但設計還是不同?然後C牌官方卻在帶致敬風向。
你們不仿轉個方向 曼秀之前就有一個貓耳的造型 但想要做一個貓掌來接續主題性 但發現其他地區有人卻申請專利了 於是去買對方產品來研究不會讓侵犯到對方專利的造型商品 ?
這串看下來,做為一個混亂邪惡,我覺得某F講的話是對的,旅人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這種罵來罵去兩邊都得不到好處的景象實在是讓人太愉悅了
我想知道有多少人是看到C牌貼文和噗首就結案,又有多少人是仔細看完整串專利討論和各種推想才下結論……
講專利法規的時候說要講感受,之後在講專利法條卻說討論變正常了好開心,最後又說這噗是在講觀感,好混亂這噗到底是要講什麼
pea9113: 這裡起碼有幾百人在發言?大家想說的都不一樣才正常吧。
說真,不看c那文,曼那東西也是怎麼看都會覺得是抄c的
會互相碰撞很正常,因為在談話過程中,雙方都給自己定關鍵字。
像我自己就是設定範圍:貓掌在縮小到條狀容器在縮小到護唇膏。
那有些人可能只到貓掌就停了,所以才會辯論這麼久。
lion7485: 代入他們的角色想,他們也沒有打算做違法的行為,自然不會覺得要偷偷摸摸?
不過經過這事之後,如果我是類像CATISS的情況,大概看到這樣下單就會想像之後發生什麼事然後主動聯絡。
pea9113真的是falcon的好知心好友無誤
結論整串結論就是:
1.曼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2.C家就是在用輿論帶話題
3.發票無法證實是拿去抄還是拿去檢查迴避,哪個都有可能,目前無實際證據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嘍。不想買哪家就不買,願意繼續買就買
反正我看完之後也不買曼,倒是看完想買一隻c看看好不好用,不好用的話冬天拿來塗腳底。
如果以後有需要會買C
C的真的很精緻,精緻到自用好心情,或拿來送人再搭些小物也超適合…
曼的還是算了
C的價位+包裝品牌形象等等,感覺就是很適合拿來當聖誕節交換禮物XD
看完只覺得如果曼要抄襲的話,怎麼會蠢到用公司名義去買
但不私下去跟曼先接觸,很明顯就是要打輿論戰,兩家我都會列入黑名單
plum4937: technically speaking two products playing on the same concept is ok. But when the products turn out to be too similar...
我倒覺得C打輿論戰很正常啊,曼不也「迴避」有專利的區域嗎?C自知很難告,用輿論戰反制有什麼問題xd
bean5524: 沒有問題啊,但我個人不喜歡這種不先接觸直接打輿論戰的方式就是了
不太喜歡輿論戰+1
會有種把民眾當召喚獸自己只要坐享其成的感覺, 民眾如果因為氣憤而做的太OVER還能切割說他們本來沒有那個意思
當然也有為喜愛的品牌不介意被當槍使的人就是了…… (就個人選擇個人擔)
這串討論串還滿好看的,增廣見聞不少關於專利討論之事。
個人工作先前在業務部涉及到新品開發這塊,聽過負責專利的同事說因為全球佈局有疏失,導致權利受損(印度)。此外,買同行的類似產品做逆向工程研究迴避專利,這種事常常做,同業也常常買我們家。
只是,單就買一個早已成熟的C家上市商品,在我個人經驗看來推測是專利檢索突然發現到趕緊買下確認迴避。但這不妨礙我對曼秀雷敦觀感,只覺得這產配色真是太傷眼品......醜
C家這品牌還是看了討論串才得知,如果C家以此為議題沾曼的知名度宣傳,那他確實有成功推廣到我,打開知名度,即便我也不欣賞帶輿論行銷手法
常理來講,業界不會公開同行購買紀錄,產品相互模仿真的太常見,打官司費時費力,唯一差異關鍵是產品差異。C家可以買齊市面上類似產品,強調自家外觀包裝的精緻度這樣更好
撇開C家一直強調的「大廠欺壓小廠」,曼秀這隻產品只上架人口加起來半個台灣的新加坡+香港,C家商品還是在中國跟台灣活得好好的。甚至就算在同個市場,兩者的定位也不太衝突
這一波不知道給C這個品牌賺了多少知名度(我也是這次事件才知道),實在是很聰明的行銷
消費者大多是不理性的,他們是感性情緒性的,所以才能造成話題風向,公關的社群操作就是如此。他們想看的不是真相,是想看自己期望的,公關也會給你們看你想要的。
我們公司就發生過是消費者自己使用不當受害求償醫藥費案例。
先跟客戶接觸暸解她的訴求是什麼,經內部調查確定問題在消費者身上,但我們主管則利用此事做一場正向公關,高級主管登門致歉+教導客戶正確使用+賠全額醫藥費+賠新品+賠慰問金
做足一切公關好印象,事後消費者在論壇發文覺得我們公司超棒~
所以大家只是要看公司服務態度好,消費者問題還是產品問題就完全不重要了
在此發言只是想提醒大家,所有商業廠家發言都只是部份面向而已,可以相信80%留20%空間去質疑。
看有幾個地方沒提到,幫補充
1.C在香港有代理販售(但不是他自己在那上市)
2.曼的日本官方推特有以日文宣傳該商品,寫在香港、新加坡上市。該則有許多轉推喜歡,不排除是想試市場反應或…大家都知道出去旅行一定有一定機率會拜託別人帶當地東西回去,或許多人會詢問未來有沒有上市可能
厚厚
chick8104:
chick8104: 「期待曼秀雷敦總公司能給出更好的回應」,是希望總公司公開道歉或下架港星的商品嗎
做過頭了吧…
對不起其實我怒了。想當年香港有個原創的貓頭鷹背包,本地品牌,最後不只深X出高仿改良品賣十分一價錢,連大公司都來出賣低質品結果上報。然後因為小公司營銷強度低,我是在不知道原作的情況下買下高仿品,最後在上報事件時得知,特地跑去店裡和老闆(對他人就在店裡)道歉,然後他也說是給低價仿品搞到不再出這個包,如果我要買原品要人手訂造價錢原來的五倍。
作為用家,我巴不得當年先發生大廠事件然後該品牌這樣營銷自己然後我想要的真品可以長買長有。
曼沒有法律問題不代表這件事情沒有道德問題啊......
在發售新產品之前還去購買了原創概念產品,已經有足夠的理由懷疑曼秀雷敦就是在看到這個產品參考之後,才發售那個新產品的
先姑且不論創意實際上應該值多少價值(那會是另一個話題),但明明有個觀感更好的方法是可以直接連絡Catiss是否合作、或是單純付權利金也好(對,我知道法律上不用,但既然都是搭別人的車又何必不付錢?),明明可以表現出大公司的氣度卻不這樣做,很難不讓人有專利蟑螂的感覺
樓上質疑的問題之前都討論過了,現在C牌的聲明讓我覺得C才是專利蟑螂……
cod2571: 感謝分享這故事,我原本看到你的說明想要找到正版的,但是很遺憾的簡單看第一頁搜索只有一個大型的香港廠商,可能不是你說的最初原創者,這點好遺憾
從以前香港還沒上架時就有買,現在看到C這樣就不想再回購了
本來覺得C的不錯說不定會買,但在看到這個聲明之後……唉
為什麼會引用《公輸》
cod2571:
我沒看過什麼香港或大廠的貓頭鷹背包,倒是很多年前在客庄商店裡看過各種略不重樣的手工貓頭鷹背包。
C社FB聲明截圖保存
C社現在真讓我有一種,輿論風向帶起來底氣足了,開始得理不饒人的感覺......
噗首的聲明還能算是發現可能遭受侵權的情緒抒發,願不願意接受說法算見仁見智的個人選擇
最新公告卻有踩上道德制高點贏了的感覺……
建議C社維權,就會被說跨國官司維權困難,小公司沒資金。台灣曼出來發了公司函,又不滿意。
C社可以這麼主張權益做沒錯,只希望他們最後不會引火上身。
lime3217: 這樣並列,右二變臉貓的造型和C牌肉球真的好像。
lime3217: 你這樣並列,看起來曼秀雷敦跟C牌的設計根本不一樣,反倒是中間那隻更像C牌,C牌現在能在輿論佔上風的唯一一點就是曼曾買過他家產品
我是自從知道曼秀的護唇膏是中國製之後就改支持我國自製品牌了,在生活用品中沒有曼秀家的任何產品
lime貼的那個真的更像
還是台灣品牌的,Google了一下比曼更便宜
所以罵大廠,小廠沒知名度就放過
果然還是為了聲量?
queen9637: 倒覺得是根本不知道吧
C一開始就有說他是曼的顧客,看到是曼下單,之後又看到曼的商品
才發那篇文
其他小家商店的部分,您可以傳訊息給C看看他們會怎麼回應
nut1240: 我也不懂
C的聲明總結來說,只是說謝謝台灣曼願意協助他們跟總公司反應,看看後續可以怎麼一起處理
有稱讚台灣曼的意思,看不出哪裡怎麼了
新的聲明基本上就是「我懷疑你抄我但我沒證據,而且沒辦法透過法律追究你的責任,你該怎麼做你自己看著辦吧」這樣。
台灣曼都說可以協助C社和公司溝通了,現在卻直接指明總公司發這種公告,實在搞不懂他們想要的是什麼。
想問為什麼不能要求總公司也發公告
曼都有在日本推特的公式發商品廣告了
很明顯C想要的是總公司的公告
然後他們非常感謝台灣的曼團隊=台灣曼的產品還是可以不用抵制的意思
我的解讀是這樣
也許是因為通常如果要協商的話,公告內容會傾向「目前已經在與對方積極聯繫」等云云,以避免節外生枝?
我印象中在還沒得到結果之前發這類公告,通常都是為了向消費者解釋、或利用輿論向對方施壓,所以才會給人奇怪的感覺,因為看不到這則公告的具體目的到底是什麼。
雖說是希望曼總公司回應,但以C社手上的證據實在不足以坐實對方抄襲的事實,因此公告也沒明確提出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回應,但台曼回應「並無抄襲意圖」C社是不接受的,看來還是希望總公司能自己承認抄襲。
看起來是因為誤傷了台灣曼秀雷敦而發一個新聲明,且同時再次利用輿論逼迫台灣分公司去跟總公司反應,就還是在利用輿論
引用《公輸》給我的感覺就是「唉我們要被擠掉生存空間了,在這不公的時代還有誰能替我們發聲呢?」
但台曼不是說會幫忙溝通嗎?不是很懂為什麼有台曼主動伸出援手為什麼要講得好像求救無門的樣子
C社也只有tag原創加油沒有tag曼,那我會覺得他所期望的「墨子」就是指能看到聲明的民眾
期望以輿論壓力迫總公司能給出 更好的 回應,可能是想總曼承認C社的著作權
其他姑且不論,認真說我覺得他們搞不好根本不知道怎麼TAG曼,因為台曼粉絲頁不知道為什麼分好幾個亂七八糟www
如果要求交代的話應該是tag有賣爭議商品地區的專業吧,香港只有一個,我看留言有幫tag到
C現在就是認定曼抄襲而且不搞到曼承認抄襲+道歉不罷休吧
剛剛查了一下台曼那是一個系列就開一個粉專嗎,這樣確實會不知道怎麼tag XD
olive2193: 老實說我也這樣想
Catiss的公開聲明書中「⋯藉由貓咪與自信傲嬌的情感連結⋯」
不太懂什麼是自信傲嬌
可能逆風但我覺得不像耶...光是蓋子長度就差很多,再說貓掌不就長這樣?看起來軟Q的部分也不一樣,曼的似乎指尖的肉墊是軟的,但是C牌不是吧。
egg5466: 沒有用曼,但照片看起來像是他平常的那種下面一個小小的扭的那種機關,和c的唇膏扭扭機關也不一樣
然後我有點好奇就去查一下專利的內容
額...不太懂專利的事,這是其他人都不能用貓手當唇膏外形的意思嗎?
看了下樓上,專利內容只寫口紅耶,好奇如果不是口紅,像是護唇膏之類等等產品其實就沒有侵權了嗎?
設計專利就是看圖為準,長的一樣就落入範圍。例如你拿賓士車的造型作成玩具車模型車,人家就會來告你。
也因為C社沒有香港跟新加坡專利,才要用輿論施壓的方式要求曼總公司出來說明。
事實上,本來就不能只拿台灣或中國專利向全世界其他國家的公司行號主張專利權。
在美國要用美國專利、在香港要用香港專利(香港政府有自己一套專利制度有別於中國)
除非C社在該國家申請專利,才有權利向該國所有公司行號主張專利權。
貓掌唇膏是涉及自然物的外貌設計,不同的形狀但是都是以貓掌為主體的話是不是可以的呢?
有點好奇,因為C社說有在中國申請專利,而U社(就是上面lime的對比圖中右二的粉色唇膏)同樣也有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所以我對此有點疑惑
以設計專利來說,如果可以消費者整體觀察一眼看出差異,不侵權的可能性就大
上面有旅人貼C跟曼的產品,大家的反應多半是可以看出差異
上面各種旅人砲轟曼的設計超醜,其實就可以證明其醜出差異,不致使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
老實說這兩個差那麼遠不知道好吵的,講那麼多是不準別人做類似的還是想蹭知名度啊?
已經丟光曼家商品,也跟所有親友宣告完這件事,也有人跟我一起丟了,開心
看完這一整串決定永遠不買C的產品,而且下一支護唇膏要買曼秀雷敦,開心
waffle7825: C家應該先處理中國各式仿冒品,不過這些盜版商都小廠,處理起來沒有宣傳效益也傷資金。
個人猜測曼日本原廠應該不會有任何公開回應。
waffle7825: 哦哦,原來已經無效了,謝謝華夫的資料
這跟沒結婚但習慣性劈腿的人用的藉口一樣
-->我又沒犯法(((但你犯賤啊
那個自以為很懂法律的是不是不知道
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不犯法不代表沒有錯
只是錯的東西是無形的標準,每個人的尺不一樣沒錯,但是大眾的善惡標準是相似的,偷別人東西就是錯的,這樣只顯得你沒有同理心,想想你自己努力做出的東西,因為沒有錢或者說是跨國障礙而沒申請專利,被大公司沒有任何談判就拿走,你會高興嗎?又不是傻子,被賣了還幫別人數鈔票數得很開心。
不吵法律是因為法律上就沒辦法,但道德就看人,尊重他人創意是基本,學法律學到不通人情,那白學了,法律就是為人而生的,你不兼顧到人,根本就是不懂法律
oreo1621: 其實你提的這些上面已經迴圈過了,然後法律不是道德的低標(這個也OP但既然都OP了就一起來)
其他相關討論,往下爬文應該都有。
是說C家可以在中國打別家專利無效,但卻說沒有辦法跟曼打侵權訴訟是不是有點矛盾啊ㅋㅋ
幫曼秀雷敦洗白的那些發言
還真有這種人啊
真是嘆為觀止
deer6139: C沒在港星申請專利所以C在法律上無法告他們侵權喔,這個上面也(ry
撞死人 律師夠會辯護也可以把人辯成無罪
法律無罪就可以說它沒錯?
這造型跟前置舉動看不出抄襲?
是在睜眼說瞎話嗎?
saturn6625: 對啊,所以本來就是C自己不佈局啊,如果有意發展又不申請,現在又說是因為對方大廠沒辦法抗衡超奇怪的啊
saturn6625: 謝謝,我剛剛打完才看到常見說法並不是絕對正確,但理論上這句話也不完全錯
晚點有空會去查的
至於跨國申請專利權的複雜以及費用,不一定是小公司負擔得起,檢討當事人沒有申請只是在故意挑傷口戳,有了解過這方面的內容的話,絕對不是嘴上說說就能申請到的
跨國申請專利找事務所辦就有了,何來非常複雜,申請費用就看各國規費,想要拓展市場連專利申請的流程和規費都不願意了解和負擔說不過去啊
笑死,最好研發新產品不會有市場調查啦,自己想到貓掌唇膏就全世界都不能想到,想到也不能做,C沒跟曼有任何溝通就直接公審曼有很好看嗎?
就像樓上講的,香港和新加坡市場真的那麼重要那為什麼產品上架好幾年都不申請專利?
用殺人和出軌的例子也太極端了,搞得好像C再也賣不了自家產品一樣。這件事充其量就是C在櫃前想買蛋糕但一直不下手結果被後面排隊的人買下來了而已
別說沒結婚劈腿,現在的情況就像是一直跟人家曖昧,結果被截胡了自己不甘心還到處傳人是小三,沒有得手也要把對方的名字搞臭一樣的霸道
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不要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套在別人身上玩綁架
今天沒有曼明天也會有其他公司,沒有人有這個義務要為C守著
原本還想幫C說兩句 但是看到是他們自己根本沒申請…
況且貓掌這種東西也不是什麼超原創特別的設計 連蝦皮查一下都一堆矽膠模貓掌讓你可以自己灌了 頂多就是曼跟他們家買過才覺得吃相很難看吧…
買別人家的商品就超級正常啊,誰做新產品不研究其他人啊,還是要通靈上市才是有創意
設計專利申請要在第一個國家公開後的半年內,把其他才國家請完,半年後連其他國家都不得再做申請,看他台灣專利是2016年拿的,中國專利正好差半年,商品是2017年上市的,看了看創辦人的報導推測他的背景,估計那時候根本不敢想像現在的發展吧~
waffle7825: 沒錯,結果本串一堆鍵盤專利申請家,最好笑還有人把專利維護講得跟喝水一樣容易,我猜他們也不知道上市後很難再申請專利,而c事實上就不是什麼有資源的大廠牌,品牌創立初期他是有多少錢能申請多少國家?更好笑的是說做新產品誰不研究其他人,事實上任何有概念的公司都會知道避嫌,而網路上那些產品事實上就是侵權,只是c有沒有要一家一家告而已
各位拿常見來說事,我前陣子去台北太原路買玻璃吸管,結果問半天沒有看到斜口的玻璃吸管。問了才知道有家店跑去申請玻璃吸管斜切口的專利,於是其他店家都只能賣平口的。形態常見與否的確是判斷專利會不會過的因素之一,但那是專利局人員要評估的,不是過了之後你各位拿來對侵權品自我說服的,喔,這裡指的不是曼,畢竟他的確迴避專利地區了呢
原本覺得是雙方品牌的漏洞與反制戰,沒必要多說,但實在看不下去居然有人用網路上隨便查可以查到當做正當性的佐證
只要有專利,那就是侵權
bean5524: 專利制度有分「先申請制」跟「先使用制」,台灣跟中國剛好是先申請制,所以才會有認為要先申請專利再公開發明
waffle7825: 你指的國外優先權引用,以設計專利來說是應該是「申請日的六個月內」,不是以公開日為基礎
弱肉強食慣了,就會覺得打嬴就是正義,不反思大商家吃盡小店發展空間的後果,道德之所以難、學壞易,正因此。
如果是大廠拿和小廠一模一樣的東西出來削價販售,這種狀況下用以大欺小、弱肉強食來描述我還覺得比較符合。
但現在是圖樣設計改了、販售地區不同、連客群都不見得一樣,這種狀況下硬要講成別人在欺負他,就覺得無法認同。
一家公司做了專利迴避,依舊被認定「觀感不好需要抵制」,那如果有公司遇到無法迴避的障礙專利,直接走法律流程將競爭對手的專利權消滅,這樣該怎麼算XD
順便提一下,在審查專利申請案時,是各國的資料(不侷限於專利資料庫)都可以作為引證使用,而審查官也是人,在有限的時間裡大海撈針找能用的引證也不是簡單的事,漏看或理解錯誤在所難免,所以才會有舉發/異議制度存在,避免專利權過大阻礙市場發展
如果今天不是香港跟星加玻,而是歐美地區發售,又或者是別家知名度較低的大廠出品,C家會不會也如此大力「宣傳」呢?
像大家在猜曼家為什麼買樣板一樣
我也可以猜C家發聲明的原因吧
只是覺得C家努力的方向歪了
上面有噗友想買斜口玻璃吸管,我是沒查專利啦,不過剛好看到momo上面有不少家都有做,可以參考一下
Emmmmmmmmmm
venus7555:
venus7555: ?
上面之前就已經說過曼秀雷敦有貓頭蓋的護唇膏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