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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SKB侵權事件後續
簡單來說就是SKB不但不賠,還叫原作要特地發文恢復SKB的名譽。
SKB 侵權當下的處理方式就已經零分了,沒想到後續處理更無下限。
自從得知抄襲復古筆、吳竹空心筆的爭議之後,我鋼筆墨水就不再用SKB的了,放在抽屜生灰,這是他們家的墨水再沒出現在我粉專影片的原因。
而這件事之後,我去文具店買東西一定會仔細確認品牌,以確保不會買到他們家不文明的產品;如果有朋友想購買,我一定極力勸阻。
#拒買SKB
latest #60
掰噗~
說
4 years ago
沒想到是這樣阿....
小林喵❤️山多小地瓜粉
4 years ago
好扯!
(。• ₃ •。)繭捲蠶眠~
4 years ago
原FB底下也能看到奇葩留言,真妙
立即下載
陰暗爬行低會貴
4 years ago
好噁心...
🐬小安
4 years ago
留言太奇葩震驚我了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留言也好噁心,還好我滑過去只有一樓
晴海⭐️はるみ
4 years ago
後續這篇還是有看到幾個正常一點的留言啦,只是台灣大部份人對侵權的觀念真的都很怪
Σ(lll ゚д゚)ノ綠京
4 years ago
SKB是著名的韓粉公司呢
月下為君
4 years ago
我已經很久沒有用那家的筆了
民女悠
4 years ago
抄SARASA好爛!!
嘯鐵🍃🍉CWT71-F53
4 years ago
那個在和一堆人吵架的是不是公司指派來吵的啊?
+ZERI+
4 years ago
太不要臉了吧~自己侵權還...
培子⭐ฅ(ㅎㅅㅎ)ฅ🌟🪬
4 years ago
他們以前還是MIT
現在已經不是了
77
4 years ago
底下某人的留言真奇葩
+ZERI+
4 years ago
sakurababaiko
: 什麼?!還以為是...
kkkk001
4 years ago
這就企業經營者搞不清楚狀況 以為人家只是說說的
kkkk001
4 years ago
然後隨便抓個點反擊,結果越弄越難看。
資訊人權貴
4 years ago
「SKB 侵權當下的處理方式就已經零分了」我是覺得這有點言過其實啦。 第一時間商品下架是很正確的反應啊。
Emily Chiou
4 years ago
ZERI
: 好像在PTT還是哪裏有看到,前員工爆料說會進一堆中國貨回來貼貼紙
芙樂奇☆猶豫就會敗北
4 years ago
好扯啊這間公司
PeggyStationery
4 years ago
linkinemily
: plurk匿名,可以找找看應該不少人趁機拿出來曬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ckhung0
: 我不覺得他們第一時間的處理方式哪裡該誇獎,他們第一時間下架之後又偷偷上架、聯絡還是原作三催四請才回覆而且連著兩封信都沒有道歉、說已經讀了原作的書但是說找不到他們侵權的內容、說沒有賣出半支但Pinkoi有賣出的紀錄.......
我真不覺得他們第一時間處理得哪裡好。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如果第一時間是下架而已,我會覺得還可以。
但他們第一時間下架聲稱沒賣出,事後又給人發現其實有,加上後續的那些回應,我不覺得第一時間下架是為了補償作者什麼的,反而讓人有湮滅證據的感覺。
皮皮穎
4 years ago
不消費,問題不少~
左囚衣✾
4 years ago
watering76
: 大概是懶人包時間軸裡看不出來有偷偷上架的時間....
我也在想說依時間軸,第一時間有下架啊?所以也覺得沒問題...是否會需要再把偷偷上架時間等等情況補上?
因為本來看了原PO的FB覺得很生氣,結果看了懶人包氣又消了(?)還覺得好像也沒錯orz
資訊人權貴
4 years ago
求懶人包網址。 還有 SKB 有公開道歉的網址嗎? 看原 po 的文,我覺得當比更需要道歉不是嗎? 當比有貼道歉文嗎?
PeggyStationery
4 years ago
ckhung0
: fb網址內黑色底色圖就是擷取ig當比道歉文。
左囚衣✾
4 years ago
ckhung0
: 應該也不算懶人包...是上方原作的FB貼的圖啦...後來有連去作者FB中的前情提要看到,偷偷上架的是不是當比...
左囚衣✾
4 years ago
不過這邊也承認著作權知識不足,有點想詢問有沒有國外的相關判例可參考(不過總覺得看到國外的判例,會覺得台灣創作者應該會吐血...唉)
資訊人權貴
4 years ago
哦,看到了,原來當比也是無心之過呢! 就只是用了一句不知出處的暖心語。 那 SKB 「偷偷上架」是什麼意思啊? 我的理解是: 本來一套有三枝,下架後把有侵權疑慮的砍掉,重新上架兩枝。 還是我的理解錯了呢?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ckhung0
: 把證據砍掉再上架啊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0inschoy
: 多年前台灣好像有類似的事情,但我現在印象整個超模糊。
好像是有一個女作家直接抄別人的書,拼湊拼湊當作自己的內容出版。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0inschoy
: 這個律師的文章可能比較接近這個案子,討論幾關於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文章
是侵權,還是合理使用?律師說給你聽!
晴海⭐️はるみ
4 years ago
watering76
: 近年抄書我最有印象的是號稱BL作家的夏灩
艾爾康迪遜
4 years ago
watering76
: 我聽過的類似事件有這個
[討論] 草莓圖騰抄襲別人的書本
@@;
淡路鰻魚
4 years ago
watering76
: 這個我有印象,東拼西湊了很多本,湊成一本自己的,然後還出了十幾本的樣子
艾爾康迪遜
4 years ago
不過印象深刻的抄襲大概還是幻城
郭敬明《幻城》抄袭CLAMP《圣传》——插图也抄
那時候把漫畫抄到小說還算是「創舉」www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草莓圖騰和郭敬明的例子也太恥了
資訊人權貴
4 years ago
但這不是抄書啊,是SKB委託當比,當比誤用了一句有著作權的話 (一句話的著作權...?) SKB 被告知侵權,就把商品下架, 然後重新上架沒有侵權的商品。 到這裡為止, 我覺得一切都很正常啊。 不然咧? 都被原作者警告了,還要繼續放在架上賣嗎?
淡路鰻魚
4 years ago
ckhung0
: 請問您有看過SKB寫給李屏瑤的信嗎?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ckhung0
: 這些李屏姚都有在她的臉書解釋了,不必一直想著幫SKB開脫吧?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我是不覺得這些處理方式哪裡正常啦:扯謊說沒賣出去、聲稱讀對方的書但找不到侵權的句子在哪裏、連兩封信都沒有為侵權道歉(道歉還是為了晚回信而不是侵權)....
資訊人權貴
4 years ago
不是想幫SKB開脫。 只想確認SKB下架商品、又上架未侵權的商品,到這裡為止是,大家是否認同。 至於後面的部分SKB處理是否恰當,那是另一回事。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後面的處理和前面下架的動作分不開啊!(除非你一定要大家說下架=負責任啦)
後面撒謊,前面下架只是為了湮滅證據,跟其他負責任的公司完全是兩回事。
資訊人權貴
4 years ago
畢竟一開始如果原作者沒有直接指出書名頁次,又怎能期待SKB知道他在講哪裡侵權呢? 話說,在那個時間點,他期待當比知道書名頁次嗎?
❒.
4 years ago
你覺得正常的地方應該是沒有把不正常的地方看進去?就算一個地方正常,但只要有其他地方不合理,那整件事情都是有問題的,沒有必要把老鼠屎挑開說「去掉這個老鼠屎其他粥還是正常的吧?」
目前我看到的問題有:
1. 沒有擅盡監督義務
2. 沒有為侵權道歉
3. 要被侵權的作者發文恢復其名譽
4. 說作者發表「不實指控」
5. 聲明文不尊重原作者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ckhung0
: 那幹嘛自稱讀過書?說看過書然後沒找到侵權的句子,這種事還要反過來檢討原作喔?
說不是替SKB護航我實在覺得牽強
❒.
4 years ago
講到沒有擅盡監督義務,如果今天要商用,確保合作的東西有沒有抄襲、違法是基本的常識。
就像編輯必須確認作者有無抄襲一樣,這是編輯的責任與義務,同理,廠商本就應該盡監督義務吧。
淡路鰻魚
4 years ago
ckhung0
: SKB回信的人有說「看了書但沒找到」喔,呵呵
一鯨落,萬物生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商用監督沒盡到責任而導致後續侵權行為不可恥,一般狀況下,一般人主要觀察點會是品牌方的處理態度和方式,結果SKB不錯啊,至少讓我不用在選擇上有割捨~
蒼海一樹苗
4 years ago
@Edit 4 years ago
簡單來說就是抄寫出來沒問題,問題是拿去商業用,不管用一句還是一段,商業用就是不行啦。
用別人的創作幫自己賺錢就是不可以。
左囚衣✾
4 years ago
其實想到一個類似(?)的問題,比如曾發生過學生美展作品抄襲或一稿多投的情況,但是都比到全國,且還出畫冊了才被眼尖的同學發現...這時負責的層級會是...?
一鯨落,萬物生
4 years ago
以前高中是看學生態度給結果,有個投校刊比賽獲獎被抓後打死不認,結果繳回從缺記過,但是忘記是警告還是怎樣?
功過可以相抵是還好啦
ThisIsSQUID
說
4 years ago
覺得SKB處理方式整個非常不OK,商品先是侵害著作權,然後把商品下架之後,反過來誣指作家說損害商譽,這完全就是惡人先告狀。
做作的Daphne
4 years ago
0inschoy
: 我覺得看單位耶,之前類似的有金萱的字體被京都精華大學的中國留學拿去發表的事情
Facebook
蒼海一樹苗
4 years ago
popoyu3618
: 我也遇過校刊抄襲,然後校刊主編(我自己班導),也裝死當不知道
左囚衣✾
4 years ago
所以確實理解這些情況很難得到公權力申張,反而商譽和態度才是最重要的情況...BTW京都精華大學那篇大概現在變"頁庫存檔"了XDD去官網查查無此文XDD
POUR HOMME
說
4 years ago
可惜了一個有童年回憶的台灣品牌... 被後人玩臭了?
珞雨谷女巫
4 years ago
是說關於一句話的著作權這件事情
很多年前看過一個案子,是不到50個字的使用說明,原告勝訴了
所以不全然是長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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