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秋,在平城京遺跡的一個井戶中發現一個物件,在紀錄中是「短冊型的薄板做成一個男性的身軀四肢,臉上五官俱全,在兩眼間與心口都釘有一個三角木釘」。這個人形據信是利用在詛咒用途。
在《唐律疏議》中提及厭魅之術:「有所憎嫌前人而造厭魅,厭事多方,罕能詳悉,或圖畫形像,或刻作人身,刺心釘眼,繫手縛足,如此厭勝,事非一緒;魅者,或假託鬼神,或妄行左道之類;或祝或詛,欲以殺人者:各以謀殺論減二等。」
在《名律令》中亦言:「邪俗陰行不軌,或作人形、刺心釘眼、繋手縛足,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
由此推知,於平城宮跡所發現之人形代,其為詛咒憎惡之人使其疾苦甚至身死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