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真的以為靠捐款廣告能夠撐住公視喔,我怎麼有種看到WHO主要基金來源是美國的卻聽中國的荒謬感

公共電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日期:民國98年12月30日

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2012年5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遭裁撤,文化部成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手管理公廣集團。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相關資訊公開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民國文化部
latest #29
節目之製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
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
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
之機會。
四、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
五、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
康之節目。
六、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
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七、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 八、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新聞報導節目,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不得加入報導者個人意見。
二、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客觀、公正,不得歪曲或隱飾重要事實,不得
以暗示方法影響收視者判斷。
三、新聞報導應兼顧國際性、全國性及地方性重要事件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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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我覺得真的要打的話是11條

第 11 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臺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
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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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

而這個經營的不受干涉的層級到底包不包國家發展計畫內容?
第 24 條
總經理為下列行為,應事先經董事會書面之同意:
一、不動產之取得、讓與、出租、出借或設定負擔。
二、發射設備全部或一部之讓與、出租、出借或設定負擔。
三、投資與公共電視經營目的有關之其他事業。
四、其他依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經董事會同意之事項。
公視基金會依前項第三款所投資之事業,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行為,應由董事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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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那個三應該是指以公視名義對外投資吧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第 三 章 經費及財務
第 28 條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二、基金運用之孳息。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從事公共電視文化事業活動之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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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篇是廢噗,求法規講解啦

行政院是主管機關...把委託講成下指導棋的意思就差很多了,然後這一任的董事會職權到去年9月任期期滿。

現在我是在法規內看不出來,委託計畫的流程到底合不合理,想等人解釋法規呢

我好想看真的知底知悉的人的分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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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只出一張嘴的實力
@SOSOBI - 把粉專名字遮掉,會以為是KMT發的文昨天有搜一下常見幾個時力粉有發文,還有那種彭文正類的台派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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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一堆有意見的都覺得公視超然獨立耶,應該要不為五斗米折腰,實際上是政府保障言論自由才會有明明是國家資源培養出來的公視,可以獨立、希望中立發展吧。

我翻了一下以前的噗,我還是有吐槽過公視在某些中國新聞上的角度很奇怪,不是台灣該有的角度。
國際外交資訊其實打的很嚴重耶- -
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英語譯名: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簡稱TBS、臺灣公廣集團、臺灣公廣、公廣集團、公廣,是台灣第一個、亦是目前唯一的公共媒體事業群,由公視基金會和中華電視公司等兩個中華民國政府出資的媒體機構組成,於2006年7月1日成立。現階段以經營電視媒體為主,未來計劃納入廣播服務,遠程發展以英國的BBC、美國的PBS、日本的NHK、南韓的KBS等國際知名公共媒體機構為目標。
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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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喔,那時候雖然執政了,但是立委都是國民黨的啊,怎麼改公共電視法;朝大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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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2012年5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遭裁撤,文化部成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接手管理公廣集團。
2018年1月18日,文化部表示,文化部自從鄭麗君上任部長以來,即啟動公廣集團發展之檢討,並展開研擬修正《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本次修法,將因應數位匯流發展趨勢,整合公視、中央社及中央廣播電臺(央廣)資源以擴大公共媒體服務體系,也將檢討董監事選任程序,確保營運本諸獨立自主精神及落實公共課責[47]。

1月24日,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正在草擬「公共媒體法」,整合公視、華視、中央社、央廣,並明定設立「公共媒體發展基金」以維繫公共媒體獨立性[48]。此言引發異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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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2020

NCC 委員洪貞玲:用《公共媒體法》打造媒體「國家隊」,對抗中國影視文化輸出/沃草國會無雙就歷史層面來看,公視在台灣開放民營媒體之後,並沒有獲得好的發展基礎,因此長期收視狀況並不是很好,而以公視本身的制度規模來說,政府因為現行《公共電視法》的限制,給公視的補助款項逐年遞減 10%,到現在公視每年頂多只有 9 億的預算,對比外國公共電視,例如英國 BBC、日本 NHK、韓國 MBC 等,每年相當於上百億、上千億台幣的預算,公視的經費規模是非常非常拮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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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段很重要

另外,現行的《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董事的組成,須由立法院內各政黨依席次比例,推派人選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來審查公視提出、行政院提名的董事人選,被提名的候選人必須通過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門檻,才能順利聘任。

洪貞玲嘆,這樣的高門檻,讓過去幾屆公視董事選任時,都會產生很大的困境,因為在審查委員的政黨考量之下,執政黨提名的人選經常遭到杯葛,「常常選不出來」,例如原本第六屆公視董事的任期已應結束,但第七屆公視董事的名單卻因無法通過四分之三的審查門檻,從去年難產至今,遲遲無法產生足額董事。
可是文化的東西,它不會很快就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可是你不做,你就永遠是弱勢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講到好多公視基金會Orz
這個等回家下班再看好了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周軒公視這個小編很可愛,他說公視法裡面規定法定預算是"捐贈",就是政府不能管我要幹嘛的鐵證。

我覺得當公視小編,尤其是有話好說這種節目的,法可能要讀熟一點,既然它這麼愛講公視法,我們就來看公視法,
首先:
第 30 條
公視基金會之事業年度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由總經理編製後,報請董事會審議。
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再來:
第 32 條
公視基金會應於事業年度終了後,製作年度業務報告書,詳列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最後:
第 33 條
立法院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審議公視基金會預算及決算時,得邀請公視基金會董事長或總經理到會備詢或說明。
30條告訴你,公視每年預算需要政府捐的,董事會自己報上來,在由政府依照正常的預算程序編列之後捐給你。

32條告訴你,公視每個事業年度的決算,也是要報給政府審計部要盯的。

33條告訴你,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預算或決算時,可以把公視的董事長跟總經理叫來立法院問。

這個叫做"捐贈"後就不能管公視要幹什麼嗎?
有點顛覆我們的認知阿。

@SOSOBI - 公視小編在說宗教吧XD? 公視這個小編很可愛,他說公視法裡面規定法定預算是「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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